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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4月0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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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88             证券简称:新亚制程             公告编号:2019-019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9年4月3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了全体董事,并于2019年4月8日上午9:00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形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行使表决权的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许雷宇先生主持,与会董事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有关事项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4月9日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8日

  

  证券代码:002388          证券简称:新亚制程    公告编号:2019-020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9年4月3日以书面方式发送给公司全体监事,会议于2019年4月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许庆华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与会监事审议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有关事项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4月9日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9年4月8日

  证券代码:002388                证券简称:新亚制程                公告编号:2019-021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有关事项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简介

  公司于2018年9月14日、2018年10月9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和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股份回购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于2018年10月24日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报告书》。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实施情况

  截至2019年4月8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125,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234%,最高成交价格为5.96元/股,最低成交价格为5.71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6,601,047元(不含交易费用)。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实施情况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本次调整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内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19年1月11日发布的《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通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回购细则》”)的相关规定:“《回购细则》施行前,上市公司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包含多种用途但未明确各用途具体情况的,应当在《回购细则》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按照《回购细则》规定明确各种用途具体拟回购股份数量或者资金总额的上下限,且上限不得超出下限的一倍,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后及时披露。”

  根据《回购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有关事项的议案》,对回购公司股份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调整及修订,具体调整及修订内容如下:

  (一)本次回购股份的方式及用途

  原条款:本次回购股份拟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作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股权激励计划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用途。

  调整后:本次回购股份拟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

  为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人才,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及骨干人员的积极性,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若公司未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实施上述用途中的一项或多项,未使用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具体用途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办理。

  ?(二)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原条款: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7元/股。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调整后: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7元/股。该价格不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三)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股东大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是否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说明

  ?  原条款: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前六个月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调整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前六个月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2019年1月16日,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新力达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基于自身资金需求,计划自减持计划预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67%,具体请查看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公告编号:2019-008)。

  除上述回购公司股份的调整事项外,公司回购相关事项与2018年10月24日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报告书》不存在差异。根据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关于股份回购事宜的相关授权,本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事项的合理性、必要性、可行性分析

  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是依据《公司法》、《回购细则》等最新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所进行的必要调整,有利于保障公司回购股份事项的顺利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投资者权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明确公司回购股份的用途是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是公司出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并进一步结合公司近期股价表现,完善长效激励机制,调动公司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的积极性等实际情况所出的审慎决定。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良好,以自有资金及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经营有重大影响。本次调整合理、可行。本次修订程序符合《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8日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调整回购股份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作为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调整回购股份有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本次明确公司回购股份的用途是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是公司出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并进一步结合公司近期股价表现,完善长效激励机制,调动公司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的积极性等实际情况所出的审慎决定。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良好,以自有资金及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经营有重大影响。本次调整合理、可行。本次修订程序符合《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

  独立董事:卜功桃、王军、麦昊天

  2019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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