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年4月8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中路18号北广电子集团南楼3层华夏幸福大学孔雀城厅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王文学先生和联席董事长吴向东先生因工作原因不能到会,公司半数以上董事推举董事赵鸿靖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采取现场及网络相结合的投票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2人,公司董事长王文学先生,联席董事长吴向东先生,董事孟森先生、王威先生,独立董事朱武祥先生、王京伟先生、张奇峰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林成红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拟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下属公司拟发行境外债券及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拟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上半年度担保预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亦鸣律师、林欢律师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一)《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