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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4月0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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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897 证券简称:长城科技 公告编号:2019-036
债券代码:113528 债券简称:长城转债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1,093.67万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9年4月12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89号)核准,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科技”或“公司”)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460万股,并于2018年4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3,380万股增至17,840万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之限售股,共涉及股东6名,分别为:永兴达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兴达”)、周志江、湖州智汇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汇投资”)、许红、郑杰英、陆永明。

  上述股东锁定期均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现锁定期即将届满。本次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1,093.67万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6.1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19年4月12日。

  二、本次限售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17,840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A股流通股为13,380万股,无限售条件A股流通股为4,460万股。自上述发行股票完成后至今,公司未再发生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限售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及承诺履行情况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1、股份限制流通及自愿锁定承诺

  ①智汇投资、陆永明承诺:

  自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若违反上述承诺,所得收益将归属于公司,因此给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对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进行赔偿。

  ②永兴达、周志江、许红、郑杰英承诺:

  如果公司在2017年6月7日之前(包括2017年6月7日当日)刊登招股说明书,则自2016年6月7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如果公司在2017年6月7日之后刊登招股说明书,则自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若违反上述承诺,所得收益将归属于公司,因此给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对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进行赔偿。

  ③通过智汇投资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徐永华、吴元炳、金利明、俞权娜、范先华、俞建利承诺:

  ⑴在上述限售期届满后,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⑵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⑶所持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果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且该项承诺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

  若违反上述承诺,所得收益将归属于公司,因此给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对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进行赔偿。

  ④通过智汇投资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沈宝荣承诺:

  自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若违反上述承诺,所得收益将归属于公司,因此给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对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进行赔偿。

  (二)承诺履行情况

  自公司上市至今,本次限售股解禁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各自作出的上述股份锁定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从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此外,上述股东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股东承诺。本次限售流通股解禁申请符合相关规定,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长城科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并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1、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1093.67万股;

  2、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9年4月12日;

  3、本次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如下:

  ■

  注:通过智汇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徐永华、俞建利,监事范先华、俞权娜、金利明承诺:锁定期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上述人员合计间接持有公司49.9万股股份。

  通过智汇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原董事吴元炳于2018年5月卸任,距今已离职超过半年。间接持有公司25万股股份。

  通过智汇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沈宝荣承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3.18万股股份。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

  特此公告。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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