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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4月0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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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风险提示公告

  证券代码:600572                  证券简称:康恩贝                 公告编号:临2019-024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对投资者近期就公司涉及工业大麻事项的相关提问进行了集中回复,回复中提及公司子公司云南云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杏公司”)在获得加工工业大麻花叶项目申请批复后的有关改造、试制工期和改造完成后的生产线加工处理能力等内容,现就相关事项做出风险提示:

  1、关于改造试制工期,公司回复“按正常预计,云杏公司改造和试制工期将在3至5个月内完成”。但是,上述时间属于公司的初步预计,由于受到国家法规政策变化、监管要求变化、试制实施过程和结果等不确定性因素影响,实际工期存在未达到预计工期目标的可能。

  2、关于生产线年加工处理能力,公司回复“据初步测算估计,改造完成后的提取生产线年加工处理工业大麻花叶(干品)能力可达2500吨---3000吨”。但是,上述加工能力为初步测算估计,由于加工对象变化(原为银杏叶提取,现为工业大麻花叶提取),工艺、技术和设备调整变化以及试制结果的不确定性因素影响,实际结果可能未能达到预测的加工处理能力。

  公司工业大麻加工业务在法规政策、监管要求、自身实施等方面存在不确定性,具体风险提示如下:

  一、国家法规政策变化的风险

  国内工业大麻的生产属于许可生产行业,工业大麻的种植、提取、加工和销售等涉及行政许可审批。云南在2010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云南省工业大麻种植许可规定》,对工业大麻的种植、加工等予以规范。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于 2019 年 3 月 27 日下发了“关于加强工业大麻管控工作的通知”,通知提出,“《1961 公约》规定,工业用大麻限于纤维和种子,其他用途的种植排除在外;我国作为《1961公约》缔约国,应遵守公约规定。同时,通知要求各省市自治区禁毒部门要严把工业大麻许可审批关;各地要对落实公约情况进行审核自查,如有违反公约精神的要采取措施纠正,停止许可审批工作;要对过往审批许可进行重新审定,如发现超出公约范围的,要建议企业暂停相关产业活动,并警示法律和经济风险。通知声明,我国目前从未批准工业大麻用于医用和食品添加,各地要严格遵守规定”。不排除未来国家可能会对相关产业政策进行调整,从而对云杏公司工业大麻花叶加工项目后续正常推进带来较大的不确定影响。

  二、监管变化风险

  工业大麻花叶的加工试制需要在公安机关的严格监管下进行。近期以来,云杏公司积极拟定方案、组织团队筹备开展试制和改造工作,根据公安机关监管要求,云杏公司需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并获同意,试制过程和结果也需接受公安机关的监管检查,因此试制和改造存在公安机关监管要求变化带来的不确定性风险。

  三、试制过程和结果的风险

  虽然本公司在植物提取方面有较丰富的经验,但因工业大麻的加工提取是公司首次开展的业务,在技术、工艺和管理上具有新的特点和要求,存在着公司由于技术、工艺和能力的不足,对试制进程和结果带来的未能达到上述预计或估计的不确定性。

  四、加工许可证的取得风险

  云杏公司即使试制和改造如期顺利进行,并且试制完成后经公安部门检查合格,何时和能否最终取得公安机关核准颁发的正式加工许可证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相关信息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注意,充分了解投资风险,谨慎、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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