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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4月0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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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世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52           证券简称:亚世光电           公告编号:2019-003

  亚世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13号文”核准,亚世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8,260,000股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其中新股发行15,240,000股,老股转让3,02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1.14元,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74,573,600.00元,扣除股票发行费用人民币56,363,6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18,210,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会验字[2019]3003号)。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及专户开立、存储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相关要求,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万寿路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以下均简称“乙方”)以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完成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为提高募集资金存款收益,甲方可以办理定期存单等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甲方承诺定期存单到期后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3、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5、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王吉祥、李恺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6、乙方按月(每月8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7、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5%的(按照孰低为原则确定),乙方应当及时以邮件或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8、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9、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如甲方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等原因需要变更募集资金专户开立银行或开立账户,且需要与相关银行签署新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甲、乙、丙三方同意自新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署生效之日起本协议自行终止。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或盖章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止失效。

  11、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条例、规则的管辖和保护。

  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或索赔,由协议签订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协议签订三方一致同意将争议提交协议签署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12、本协议一式捌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辽宁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备查文件

  1、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万寿路支行、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3、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4、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的验资报告(会验字[2019]3003号)。

  特此公告。

  亚世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9日

  证券代码:002952           证券简称:亚世光电           公告编号:2019-004

  亚世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说明

  亚世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          证券简称:亚世光电,证券代码:002952)于2019年4月5日、4月8日连续两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二、对重要问题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就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所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改、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已披露的经营情况、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经核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6、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本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特别关注公司于2019年3月2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亚世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上市首日风险提示公告》(          公告编号:2019-001)中所列示的公司风险因素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第四节风险因素”等有关章节关于风险的提示。

  本公司再次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以下风险因素:

  (一)原材料供应风险

  原材料的及时有效供应是保证公司产品生产快速稳定的必要条件,公司拥有较为完善和稳定的供应链,与主要原材料供应商均保持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2016年、2017年、2018年未发生重大变化。

  公司采购的原材料主要为TFT显示屏、偏光片、液晶、背光源、液晶驱动集成电路、印刷电路板、导电玻璃等。因直接材料在公司主营业务成本中占比较高,产品成本受原材料价格波动影响较大。

  公司在承接客户订单时会综合考虑原材料价格等因素进行报价,如果原材料的市场供应情况和价格出现大幅波动,以及供货渠道发生重大变化,而公司又不能灵活调整产品销售价格时,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二)客户相对集中风险

  公司产品主要用于办公自动化设备、通讯终端产品、家用电器、工控仪器仪表及医疗器械等。2018年度,公司前5大客户销售总额占当期销售总额的比例为49%,销售客户较为集中。目前,公司的生产经营并不依赖某一或某几个客户,但如果主要客户的经营情况或主要客户与公司之间合作关系出现不利变化,可能会影响到公司的短期经营业绩及现金流状况。

  目前来看,相对集中的客户增强了公司产品的销售稳定性,但一旦出现不利变化,会在短期内显著增加公司市场及销售风险。

  (三)境外市场风险

  2016年度、2017年度及2018年度,公司境外销售占比在80%左右。境外市场是公司销售的重点,经过多年的海外市场拓展,公司与美国、欧洲、日本、韩国等国家或地区的客户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主要客户较为稳定。未来,如果公司在产品质量控制、交货期、产品设计、供应价格等方面不能持续满足客户需求,或者公司主要出口国或地区市场出现大幅度波动,出口市场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政治经济形势、贸易政策等发生重大变化以及这些国家、地区与我国政治、外交、经济合作关系发生变化,均会对公司的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四)汇率波动风险

  2016年度、2017年度及2018年度,公司境外销售占比在80%左右,主要以美元结算。美元对人民币汇率波动直接影响到公司以人民币计价的销售收入,同时还会形成汇兑损益。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成投产,海外销售规模将进一步扩大,如果美元对人民币汇率波动幅度加大,可能会给公司经营业绩带来一定的不利影响。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风险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工控与车载液晶显示屏生产线项目、细分市场定制化光电显示组件生产线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虽然公司已结合市场环境、客户需求和行业发展等因素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充分的可行性研究,但项目的成功实施有赖于市场、资金、技术、管理等各方面因素的协同配合,上述任一因素的重大变化都可能导致募投资金项目无法按原计划顺利实施,这将有可能造成项目成本增加、投产后无法实现预期的市场回报等不利情况的出现,使公司面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达到预期收益的风险。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亚世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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