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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4月0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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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06     证券简称:莱宝高科    公告编号:2019-009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9年4月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和议案于2019年4月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董事12人,实际参会董事12人。会议召开、表决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审议,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由12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8名,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选举臧卫东、徐会军、陈磊、赖德明、刘丽梅、李绍宗、梁新辉、王行村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的简历见附件一。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应当继续履行董事职责,直至股东大会选举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之日止。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将采用累积投票制对每位候选人进行逐项投票表决。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由12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4名,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选举熊楚熊、邹雪城、蒋大兴、杜文君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的简历见附件一。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人声明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应当继续履行董事职责,直至股东大会选举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之日止。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将采用累积投票制对每位候选人进行逐项投票表决。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9日

  

  附件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1、臧卫东:男,1966年1月出生,汉族,工商管理硕士。曾任北京市财政局工业企业管理处办事员、财政部驻北京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1996年1月至2001年10月,在中国机电出口产品投资公司任职,历任计划财务部副经理、计划财务部经理、总经理助理;2001年10月至2015年12月,任中国机电出口产品投资有限公司(更名后公司名称:中国节能减排有限公司,以下同此说明)董事、副总经理;2015年12月至今,任中国节能减排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0年4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长。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徐会军:男,1970年1月出生,汉族,博士研究生,教授级高级工程师。1996年7月至2000年5月,任煤炭科学与技术信息情报所研究部助理工程师;2000年5月至2002年8月,任煤炭信息研究院煤层信息中心助理研究员;2002年8月至2003年12月,任神华集团公司科技与信息中心助理研究员;2003年12月至2004年12月,任神华集团公司科技与信息中心高级工程师;2004年12月至2006年5月,任中国神华能源公司科技与信息部科研规划主管;2006年5月至2009年12月,任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科技发展部科研规划部主管;2009年12月至2010年7月,任神华集团公司、中国神华能源公司科技发展部综合管理处处长;2010年7月至2018年5月,任神华集团公司、中国神华能源公司科技发展部副总经理;2018年5月至今,任国家能源集团科技部(科技委办公室)书记、副主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3、陈 磊:男,1965年5月出生,汉族,硕士研究生,高级工程师。1989年7月至1992年10月,任华能原材料公司大连水泥公司董事会秘书、物流部副经理;1992年10月至1994年12月,任华能原材料公司东北公司销售经理;1994年12月至1996年12月,任华能原材料公司东北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1996年12月至1999年1月,任华能原材料公司计划和企管部副经理、经理;1999年1月至2001年3月,任华能原材料公司职员;2001年3月至2003年6月,任美国安达信集团项目经理;2003年6月至2005年1月,任大连世达重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5年1月至2006年6月,任中铁铁龙公司投资发展部副部长、部长、北京办事处主任;2006年6月至2009年4月,任中国神华能源公司资本运营部股权管理业务经理;2009年4月至2009年11月,任中国神华能源公司资本运营部高级经理;2009年11月至2010年12月,任神华集团公司、中国神华能源公司资本运营部主任师;2010年12月至2018年5月,任神华集团公司、中国神华能源公司资本运营部副总经理;2018年5月至今,任国家能源集团资本运营部副主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4、赖德明:男,1965年2月出生,汉族,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2009年至今,就职于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先后任清欠办主任、资产管理部总监、天健物业公司总经理、深圳市建业集团公司董事、深圳市建工集团公司监事、喀什深圳城有限公司监事,现任职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总监。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本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5、刘丽梅:女,1976年6月出生,汉族,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2012年至今,就职于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先后任财务部副总监、投资管理部副总监、投资管理部负责人、投资发展部总经理,现任职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战略管理部)主任兼深圳市综合交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董事。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本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6、李绍宗:男,1964年2月出生,汉族,大学学历,工程师。曾任北京玻璃研究所真空室助理工程师,中国东方技术实业公司项目经理,深圳光通发展有限公司光纤部工程师,深圳市国深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项目经理、业务部经理、副总经理、深圳市恩地房地产有限公司总经理。2000年10月至今,在本公司工作,历任本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2010年4月至2016年1月,任浙江金徕镀膜有限公司总经理。2011年11月至2016年2月,任重庆莱宝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07年3月至今,任本公司总经理。2010年4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兼任浙江金徕镀膜有限公司(更名后名称:浙江莱宝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11年11月至今,任重庆莱宝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12年3月至今,任深圳莱宝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持有本公司1,246,593股股票。与本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7、梁新辉:男,1973年4月出生,汉族,大学学历,注册会计师。曾任中天勤会计师事务所经理、中天华正会计师事务所高级经理、深圳南方民和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财务审计机构)授薪合伙人等职务,为本公司IPO审计报告及2006年度审计报告的签字注册会计师。2007年9月从深圳南方民和会计师事务所辞职后入职本公司。2008年3月至今,任本公司财务总监。2013年4月至今,任本公司副总经理。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本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8、王行村:男,1977年12月出生,汉族,硕士研究生学历。2007年2月9日,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曾任聚友(集团)有限公司集团投资部投资经理。2004年2月入职本公司工作,曾任资产经营部项目经理、副经理;2010年10月至今,任资产经营部经理;2007年3月至2014年8月,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12年2月至2014年8月,任深圳市莱恒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12年3月至今,任深圳莱宝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13年5月至今,任本公司总经理助理;2014年8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2014年9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持有本公司12,000股股票。与本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9、熊楚熊:男,1955年5月出生,毕业于厦门大学会计系,博士学位,曾任职深圳大学会计学教授,2015年6月从深圳大学退休。1980年至1982年,在重庆市二轻局生产处工作;1982年至1984年,在重庆市南岸皮革厂任会计;1987年至1989年在重庆大学管理学院任教;1992年8月至2015年6月,在深圳大学财会学院任教,历任深圳大学会计学教授、深圳大学财会学院院长。2016年3月至2018年4月,曾任国药集团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兼任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03年12月至2010年4月,曾任职本公司独立董事。2016年5月至今,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本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10、邹雪城:男,1964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95年在华中科技大学获得工学博士,专业为微电子学与固体电子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华中科技大学教授(二级)、博士生导师、光学与电子信息学院教授委员会主席、校预算委员会主任、校学术委员会教学委员会委员、华中科技大学(武汉)微电子学院执行院长、华中科技大学物联网研究院院长,兼任国家集成电路人才培养(武汉)基地主任、武汉集成电路设计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武汉集成电路产业化基地首席专家、湖北省半导体行业协会副会长、武汉中国光谷半导体与集成电路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理事长、湖北省人民政府集成电路产业推进专家委员会主任委员。邹雪城先生一直从事电子信息工程与微电子技术的研究工作,在显示技术领域如平板显示工艺、器件以及外围控制驱动电路和工业化技术、智能电源控制与管理技术、计算机与微处理器先进体系结构与数字系统、智能传感器与物联网应用等方面有较大的成就。邹雪城先生曾任深圳市优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4年9月至今,兼任纳斯达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173)独立董事、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300046)独立董事;2016年9月至今,兼任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077)独立董事。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本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11、蒋大兴:男,1971年6月出生,法学博士。1999年7月至2008年2月,在南京大学法学院工作,历任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副院长。2008年3月至2014年1月,任北京大学法学院研究员;2014年2月至今,任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大学中国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研究中心主任。兼任中国证券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商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北京一轻控股有限公司外部董事、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外部监事。2016年5月至今,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本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12、杜文君:女,1968年6月出生,华中科技大学工学硕士。1995年2月至2010年6月在国泰君安证券公司工作,曾任君安证券研究所研究员、国泰君安证券收购兼并部董事总经理、国泰君安创新投资有限公司投资总监;2010年7月至2016年6月,历任国海证券总裁助理兼资本市场部总经理、国海创新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兼总经理。现任深圳市前海睿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合伙人。2016年5月至今,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本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2106              证券简称:莱宝高科                 公告编号:2019-010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9年4月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和议案于2019年4月3日以电子邮件送达。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名。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六届监事会换届改选的议案》,形成如下决议:

  鉴于公司第六届监事会即将届满,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监事提名方式和程序,经审核,同意选举聂鹏、龚克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另一名职工代表监事将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第六届监事会监事仍应继续履行监事职责,直至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第七届监事会监事之日止。

  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将采用累积投票制对每位候选人进行逐项投票表决。

  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简历如下:

  聂鹏:男,1976年2月出生,男,汉族,会计师。1997年7月至1999年12月,任河南平顶山田庄选煤厂劳动服务公司会计;1999年12月至2001年11月,任北京中寰会计律师事务所审计助理;2001年11月至2003年11月,任北京中京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部经理;2008年1月至2008年6月,任中国机电出口产品投资有限公司财务部稽核主管;2008年6月至2011年1月,任中国机电出口产品投资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2011年1月至2014年1月,任中国机电出口产品投资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2014年1月至今,任中国节能减排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2011年4月至2016年5月,曾任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持有本公司1,400股股票。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龚克:男,1962年10月出生,汉族,硕士研究生学历,职称:高级经济师、一级建造师、审计师、统计师。1995年5月至2013年12月,在深圳市长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工作,历任财务部副部长、董事会办公室副主任、资产管理部部长、企业发展部部长、审计监察部部长、风险控制部总经理、深圳市长城置业有限公司总经理。2014年1月至今,在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作,曾任职投资管理部高级经理,现任职风险控制部总监。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其他持股本公司5%以上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9年4月9日

  证券代码:002106              证券简称:莱宝高科                公告编号:2019-011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告编号:2019-005),定于2019年4月19日下午1:30召开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届监事会即将届满,2019年4月8日,公司董事会收到第一大股东——中国节能减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节能公司”)《关于提请增加莱宝高科2018年度股东大会临时议案的函》。该函的主要内容如下:

  从提高决策效率的角度考虑,节能公司提议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以及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第六届监事会换届改选的议案》一并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每位候选人进行逐项投票表决。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公司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截至2019年4月8日,节能公司持有公司147,108,123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0.84%。经审核,公司董事会认为:节能公司具有提出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资格,提案内容未超出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及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提案程序和内容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每位候选人进行逐项投票表决。

  《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议案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4月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19-009)。《关于公司第六届监事会换届改选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议案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4月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19-010)。

  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并将采用累积投票制对每位候选人进行逐项投票表决以及对应修订2018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相关说明外,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召开方式、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和其他会议事项均保持不变。现将召开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具体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是公司召开的2018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是公司董事会;2019年3月28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于2019年4月19日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4月19日下午1: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4月18日—2019年4月1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4月19日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4月18日15:00至2019年4月1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或参加现场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6年9月修订)等规定,需要在行使表决权前征求委托人或实际持有人投票意见的持有融资融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的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等集合类账户持有人或名义持有人,应当在征求意见后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不得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具体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6年9月修订)等有关规定执行。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9年4月15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光明区五号路9号 公司光明工厂二期308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公司董事会2018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9年3月30日登载的《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第四节。

  2、《关于公司监事会2018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9年3月30日登载的《公司监事会2018年度工作报告》。

  3、《关于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9年3月30日登载的《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关于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2019年3月30日登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告编号:2019-004)刊登于2019年3月30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5、《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内容详见2019年3月30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19-002)。

  6、《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18年度审计工作总结报告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9年3月30日登载的《公司会计师事务所2018年度审计工作总结报告》。

  7、《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其报酬的议案》

  内容详见2019年3月30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19-002)。

  8、《关于2019-2020年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

  内容详见2019年3月30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19-002)及《关于2019-2020年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07)。

  9、《关于修订〈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9年3月30日登载的《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第三次修订稿)》。

  10、《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内容详见2019年4月9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19-009)。

  本次会议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成员的具体安排如下:

  10.1 选举臧卫东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 选举徐会军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 选举陈磊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 选举赖德明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5 选举刘丽梅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6 选举李绍宗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7 选举梁新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8 选举王行村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内容详见2019年4月9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19-009)。

  本次会议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成员的具体安排如下:

  11.1 选举熊楚熊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1.2 选举邹雪城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1.3 选举蒋大兴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1.4 选举杜文君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2、《关于公司第六届监事会换届改选的议案》

  内容详见2019年4月9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19-010)。

  本次会议选举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成员的具体安排如下:

  12.1 选举聂鹏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12.2 选举龚克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本次会议审议事项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合法完备。

  根据《公司章程》第八十三条之规定,提案10、提案11、提案12均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应选非独立董事8人,独立董事4人,股东代表监事2人。其中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的表决分别进行。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否则,该票作废。

  提案11涉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除提案10、提案11、提案12以外,本次会议的其他各项提案均采取非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有关规定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提案5、提案7、提案8、提案9、提案10、提案11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会议登记要求

  1、登记时间:2019年4月17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

  2、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股票账户卡进行登记;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授权委托书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能够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进行登记;由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进行登记;

  (3)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应在办理会议登记时提交公司负责会议登记事务的工作人员;

  (4)异地股东可以按照上述要求和下列地点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

  3、登记地点: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信函邮寄地址:深圳市光明新区光明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五号路9号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办公室

  (信函上请注明“出席股东大会”字样)

  邮编:518107

  传真:0755-29891997

  (二)会议联系方式

  1、会议咨询: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会议联系人:王行村、邓移好

  3、联系电话:0755-29891909

  4、传真号码:0755-29891997

  5、电子邮箱:lbgk@laibao.com.cn

  (三)本次会议会期预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四)请出席会议的股东出席会议时,需出示登记方式中所列明的文件。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具体说明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106”,投票简称为“莱宝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表决票数:

  本次会议审议的提案10、提案11、提案12均为累积投票提案,其余全部为非累积投票提案。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1)选举非独立董事(如提案1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8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8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8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2)选举独立董事(如提案11,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4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4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选举监事(如提案12,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在2位监事候选人中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所投人数不得超过2位。

  3、股东对总提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提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提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提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提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能撤单。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9年4月19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4月18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9年4月19日下午3: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四)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路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鉴于本次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4、《中国节能减排有限公司关于提请增加莱宝高科2018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

  附:授权委托书

  特此通知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4月9日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已通过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了解了公司本次会议有关审议的事项及《关于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关于2018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内容,本人(本单位)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以在下表“表决意见”栏内的“同意”、“反对”、“弃权”之一栏内打“√”表示):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

  ■

  注:

  1、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以□ 不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内打“√”表示);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否则对应审议事项的授权委托行为视为无效。

  2、根据《公司章程》第八十三条之规定,提案10、提案11、提案12均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应选非独立董事8人,独立董事4人,股东代表监事2人。其中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的表决分别进行。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否则,该票作废。

  3、如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4、本次委托有效期限:自签发之日起      天有效。

  委托人姓名(法人单位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法人单位的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有莱宝高科股票数量:            股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签章):

  签发日期:2019年  月  日

  备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上述格式自制均有效;法人单位委托必须经其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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