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34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9年04月0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至5%以下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3602             证券简称:纵横通信              公告编号:2019-028

  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至5%以下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减持后,上海晨灿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晨灿”)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2019年3月7日,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纵横通信”或“公司”)披露了《纵横通信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13),上海晨灿拟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3,3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019年4月8日,公司接到股东上海晨灿通知,上海晨灿于2019年4月2日至4月3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了公司股份560,0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0005%,减持后上海晨灿仍持有公司股份5,599,9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95%,上海晨灿不再是本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一、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

  (一)股东基本情况

  ■

  (二)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根据上海晨灿《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上海晨灿于2019年4月2日至4月3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纵横通信无限售条件的人民币A股普通股560,0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0005%。2019年4月3日,上海晨灿拥有权益的股份减少至低于公司已发行股份5%。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未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本次权益变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纵横通信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上海晨灿)》。

  特此公告。

  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9日

  证券代码:603602            证券简称:纵横通信           公告编号:2019-029

  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纵横通信

  股票代码:603602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晨灿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通讯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宜山路770号2号楼

  地址:上海市金山区朱泾镇金龙新街528弄1116号-5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二○一九年四月八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15号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及15号准则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纵横通信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它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纵横通信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意义:

  ■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一) 基本信息

  ■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出资结构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各合伙人的出资情况如下:

  ■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信息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在最近五年内,未有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的情形。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其资金需求减持上市公司股份。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继续增持或减持计划

  (一)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安排。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19年3月7日通过纵横通信对外披露减持计划,自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拟减持上市公司股份数不超过3,3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累计减持560,060股,尚未全部完成上述减持计划。

  (三)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其披露的减持计划,在未来12个月内根据自身情况需要减持其在上市公司拥有的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6,160,000股上市公司股份,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5%。

  二、 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5,599,9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95%,其中被质押的股份数为4,4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0%。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含本次权益变动):

  ■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上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而未提供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 备查文件目录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本报告书原件及所提及的有关交易记录。

  二、 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上述备查文件可在上市公司证券部查阅。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晨灿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杨娟

  日期:2019年4月8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晨灿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杨娟

  日期:2019年4月8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