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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4月0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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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002545          证券简称:东方铁塔        公告编号:2019-007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四川产业振兴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持有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71,908,824股股份(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5.70%),四川产业振兴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公司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即不超过25,244,602股。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铁塔”)近日收到股东四川产业振兴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产业振兴基金”)的《关于计划减持东方铁塔股份的告知函》,现将该告知函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四川产业振兴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2、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日,产业振兴基金持有本公司股份71,908,82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70%。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股份来源:公司2016年10月重大资产重组交易获得的非公开发行股份;

  2、减持原因:公司经营安排需要;

  3、减持数量、比例及方式:

  产业振兴投资基金将根据市场情况,对所持东方铁塔股份做出适当减持安排。自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即不超过25,244,602股,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即不超过12,622,301股。

  4、减持期间:

  自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

  5、减持价格:

  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6、其他说明:

  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至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如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股份回购、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三、股东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1、根据产业振兴基金就重大资产重组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相关锁定期承诺:截至其取得新增股份之日,新增股份自在完成股份登记之日起12个月不转让。

  2、根据承诺,产业振兴基金取得的东方铁塔股份限售期为2016年10月28日至2017年10月30日。上述股份已于2017年10月31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产业振兴基金严格履行了其所作出的承诺,本次拟减持股份事项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规的规定。

  (二)本次减持计划将根据市场情况、东方铁塔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三)产业振兴基金不属于东方铁塔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对东方铁塔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四)公司将继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四川产业振兴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关于计划减持东方铁塔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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