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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年4月8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珠海市拱北迎宾南路1081号中珠大厦六楼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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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叶继革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5人,独立董事姜峰先生、独立董事李思先生、董事刘丹宁女士、董事孟庆文先生因公务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黄冬梅女士因公务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 公司常务副总裁陈小峥先生、副总裁颜建先生、财务总监刘志坚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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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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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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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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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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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对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计票。
议案2、议案3、议案4为累计投票表决的议案,所有董事、监事候选人全部当选,并对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湖北正信律师事务所
律师:漆贤高 潘玲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中珠医疗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规则》、中珠医疗《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