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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4月0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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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507          股票简称:方大特钢          公告编号:临2019-026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于2019年4月8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应到董事15人,亲自出席董事15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赞成票1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依据《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对激励对象的考核情况,激励对象夏建国、龚保国、刘建勋、刘兴宇、苏波、胡小清、熊建华等7人因离职原因,不再具备激励资格, 上述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激励对象郭焱、潘成国、王云珍等3人因正常退休,根据实际在岗时间折算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其余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同意对上述10名激励对象持有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2,101,069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5.4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4月9日登载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之《方大特钢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赞成票1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4月9日登载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之《方大特钢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9日

  证券代码:600507         股票简称:方大特钢         编号:临2019-027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方大特钢”)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9年4月8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到监事5人,亲自出席监事5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表决,一致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一、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基本情况

  依据《方大特钢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方大特钢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鉴于激励对象夏建国、龚保国、刘建勋、刘兴宇、苏波、胡小清、熊建华等7人因离职原因,不再具备激励资格,上述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激励对象郭焱、潘成国、王云珍等3人因正常退休,根据实际在岗时间折算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其余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同意对夏建国等10名激励对象所持有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2,101,069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4月9日登载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之《方大特钢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方大特钢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回购注销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4月9日

  证券代码:600507          股票简称:方大特钢          公告编号:临2019-028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方大特钢”)于2019年4月8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2017年12月22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关联董事已回避相关议案的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意见。

  (二)2018年2月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关联董事已回避相关议案的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意见。

  公司于2018年2月9日至2018年2月22日在内部将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三)2018年3月6日,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与本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四)2018年3月2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相关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对上述议案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身份进行了核查。

  (五)2018年4月13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上海分公司完成了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公司向1688名激励对象授予12,377.85万股,公司总股本由1,326,092,985股增加到1,449,871,485股。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一)回购注销原因、数量、价格

  根据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激励对象夏建国、龚保国、刘建勋、刘兴宇、苏波、胡小清、熊建华等7人因离职原因,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其所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010,000股将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5.4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激励对象郭焱、潘成国、王云珍等因正常退休,其所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91,069股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5.4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二)回购资金总额与回购资金来源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应支付的回购限制性股票总价为11,385,482.81元,回购资金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

  四、本次回购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1,449,871,485股变更为1,447,770,416股,公司注册资本也将相应由1,449,871,485元减少为1,447,770,416元。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导致的注册资本减少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核查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方大特钢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回购注销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七、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方大特钢本次回购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回购的回购原因、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通过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等事宜,并按照《公司法》、《章程》等有关规定办理注册资本变更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9日

  证券代码:600507            证券简称:方大特钢          公告编号:临2019-029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4月24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9年4月24日  九点整

  召开地点:公司四楼会议室(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冶金大道475号)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4月24日

  至2019年4月2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于2019年4月8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通过,详见2019年4月9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方大特钢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国有股、法人股股东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帐户卡及持股凭证、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印章)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及持股凭证;代理人应持委托人及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及持股凭证和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9年4月18日-19日8:30-11:30,14:00-16:30

  2019年4月22日-23日8:30-11:30,14:00-16:30

  3、登记地点: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办

  4、传真号码:0791-88386926    联系电话:0791-88396314

  六、 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按已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确认其与会资格;

  2、现场会期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自理;

  3、通讯地址: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办(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冶金大道475号),邮政编码:330012。

  特此公告。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9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4月24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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