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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4月0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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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运达风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

  浙江运达风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648号文核准,招股意向书全文及相关资料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发行人网站(www.chinawindey.com),并置备于发行人、深圳证券交易所、本次发行股票主承销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住所,供公众查阅。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弃购股份处理、发行中止等方面,并认真阅读今日刊登的《浙江运达风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1、本次发行网下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19年4月17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投资者在2019年4月17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2、网下投资者市值要求:以初步询价开始前两个交易日2019年4月9日(T-6日)为基准日,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在该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1,000万元(含)以上。其他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该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6,000万元(含)以上。

  3、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询价结果,按照申报价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并计算出每个价格上所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总量后,对所有报价按照申报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报价格上按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报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上按申报时间(申报时间以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记录为准)由后到先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部分将不低于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4、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

  5、网下获配投资者应根据《浙江运达风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2019年4月19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浙江运达风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9年4月19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

  6、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7、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8、配售对象应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9、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本次发行股票概况

  ■

  发行人:浙江运达风电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4月9日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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