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提出异议声明。
全体董事均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176,239,20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1、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
2018年公司生产的主要产品为各系列电极箔以及新能源汽车相关的功率转换集成控制器、整车控制器、高压配件等。目前公司低压化成箔的产量、产品质量及产品系列规格在国内同行业中名列前茅,部分产品的质量已经达到了代表电极箔最高水平的日本企业所生产的产品,是目前国内少数能向国际市场出口低压化成箔产品的企业之一,也是目前国内能够大规模自主生产低压腐蚀箔,并同时能够对自产腐蚀箔进行大规模化成生产的几家企业之一。公司于2018年9月完成理工华创100%股权的收购,理工华创的新能源汽车动力系统平台业务整体注入上市公司的经营体系中,为以新能源商用车为主的新能源汽车提供定制化的动力系统平台解决方案,并提供相应的产品销售和技术服务。
2、公司所属行业情况
(1)电极箔行业
铝电解电容器被广泛地应用于家用电器、计算机、通信、工业控制、电动汽车、电力机车及军事和航空设备中。化成箔作为铝电解电容器的关键基础原材料,是整个铝电解电容器组成部分中技术含量和附加值最高的部分,化成箔的质量直接影响其下游产品铝电解电容器的质量,进而影响终端产品的质量。近年来随着铝电解电容器生产基地向我国加速转移且产量快速增长,我国的电子铝箔加工业和化成箔行业得到了快速发展,也给公司带来巨大的发展机遇。随着国家供给侧改革的推进与环保整治的深化落实,行业生态得到了整合,资源向运作规范的优质企业集中,使质量优良的电极箔需求有较大增长。公司化成箔产品在价格、质量、交付能力上具有较强的竞争力,得到了客户的普遍认可。
(2)新能源汽车动力系统平台行业
公司子公司理工华创一直致力于纯电动汽车关键技术的研究和产业化,为新能源汽车整车厂商提供成熟可靠的全套系统解决方案和技术支持服务,成为电动汽车关键技术的引领者。目前,公司已掌握整车智能网联控制技术、车辆动力学控制技术、一体化电驱动与传动技术、多电机分布式控制技术等纯电动核心技术,开发出整车控制器、iVCU智能网联整车控制器、功率转换集成控制器、AMT电驱动动力总成等系统和产品,拥有成熟的动力系统平台相关技术体系并实现产业化,技术水平处于行业领先地位。
随着新能源汽车逐步向智能化、网联化方向发展,公司已前瞻性地研发了智能网联整车控制器、功率转换集成控制器等产品,并不断加强研发成果的转化并实现产业化,以促进新能源汽车整体先进性的提升,预计仍将在行业内保持较强的竞争力。
3、公司总体经营情况
公司本期实现营业总收入64,993.81万元,同比增长47.89%,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814.94万元,同比增长174.20%。净利润增长主要是因为公司于2018年9月完成理工华创100%股权的收购,理工华创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纳入合并范围。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人民币元
■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否
2018年度,公司紧紧围绕董事会制定的年度经营目标,在广大员工的艰苦努力下,销售收入达到了公司成立以来最高峰。另外,公司在9月份完成对北京理工华创电动车技术有限公司100%股权的收购,理工华创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从2018年9月30日开始纳入合并范围。理工华创并入公司后,新增的新能源汽车动力系统业务带来较大的营业收入与净利润。公司本期实现营业总收入64,993.81万元,同比增长47.89%,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814.94万元,同比增长174.20%。在宏观经济增速放缓的严峻形势下,公司管理层为完成董事会所制定的年度经营目标,主要完成了以下工作:
(一)加快募投项目的建设,扩大生产规模,提升产品质量。
1、通过加快募投项目的建设,公司腐蚀箔的产能有了一定的提升。公司通过技术改造与信息系统的开发,提高了产品命中率与缩短了交付时间,最大限度满足了产品的交付,使销售量有较大的提升。随着募投项目建设的推进,公司的总体产能已经得到一定的提升。截至2018年末,低压腐蚀铝箔产能达到1050万平方米,同比增长7.14%。
2、净水剂方面,因为国家对环保监控的力度增加与公司产品有较强竞争力,净水剂产品销售收入增长100.91%%。
(二)专注于纯电动汽车关键技术的研究和产业化。
子公司理工华创一直致力于纯电动汽车关键技术的研究和产业化,为新能源汽车整车厂商提供成熟可靠的全套系统解决方案和技术支持服务,成为电动汽车关键技术的引领者。目前,公司已掌握整车智能网联控制技术、车辆动力学控制技术、一体化电驱动与传动技术、多电机分布式控制技术等纯电动核心技术,开发出整车控制器、iVCU智能网联整车控制器、功率转换集成控制器、AMT电驱动动力总成等系统和产品,拥有成熟的动力系统平台相关技术体系并实现产业化,技术水平处于行业领先地位。
随着新能源汽车逐步向智能化、网联化方向发展,公司已前瞻性地研发了智能网联整车控制器、功率转换集成控制器等产品,并不断加强研发成果的转化并实现产业化,以促进新能源汽车整体先进性的提升,预计仍将在行业内保持较强的竞争力。
(三)研发方面
1、电极箔业务
(1)LW系列突破传统腐蚀扩面技术所不断逼近的极限瓶颈,达到世界领先水平。基于技术创新,公司LW系列产品已扩展到新的应用领域—固态电容器及贴片电容器,并已经形成销售。
(2)LG系列作为腐蚀技术升级换代的代表,已经进入到行业内的第一阵营,其技术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提高,重点是进一步强化产品性能(如耐水和性、接触电阻、漏电流的进一步降低等)与提高生产效率。
目前,电子铝箔业务有二十五项技术专利获得授权,十九项专利正在申请中(均获得受理通知书),其中2018年二项专利获得授权、新申请十四项专利。
2、新能源汽车动力系统平台业务
理工华创参与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新能源汽车全气候动力电池系统研发及极寒环境应用”课题,与北京理工大学、中信国安盟固利动力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合作,在全气候电池技术基础上,完成全气候动力电池电芯的研发和测试,研制出带有低温自加热功能的动力电池模块及其BMS系统,研究全气候动力电池系统在整车上的工程化应用和整车集成技术,优化整车在低温环境下的安全控制策略,降低整车系统成本,提升纯电动汽车在低温环境下的能量效率,彻底解决电动汽车在严寒环境中瓶颈问题,为新能源汽车在2022年冬奥会期间低温环境下的应用奠定基础。
理工华创参与科技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寒冷地区纯电动城间大客车平台及整车开发”课题,与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国安盟固利动力科技有限公司合作,重点研究面向寒冷环境的整车集成设计与综合控制、全气候动力电池系统集成与安全应用,高效无动力中断一体化动力系统与高压集成控制、整车综合节能与基于轻质材料与结构优化的轻量化、整车可靠性环境适应性和综合热管理、针对低温应用环境的整车制造与工艺、低温环境纯电动客车整车测试与评价等关键技术研究,研发高性能、全气候适应性的纯电动大客车产品级动力平台及整车。
公司创获得电动汽车领域技术发明专利17项、软件著作权54项,并荣获北京市政府颁发的科学技术一等奖、二等奖各一次,具有强大的整体研发实力,并参与多项新能源汽车技术方面的课题研究。
(四)市场开拓方面
1、子公司建设。
2017年,公司在四川省宝兴县投资设立了宝兴县华锋储能材料有限公司,主要从事低压化成铝箔的生产和销售。2018年,在公司技术团队和管理团队的共同努力下,宝兴华锋已建成10条低压化成生产线,并为2018年的销售收入增长和营业利润增长做出了一定的贡献。
2018年1月,公司投资设立了肇庆华锋机电装备有限公司,主要从事研发、加工、销售机电设备及自动化系统。
2、客户开发与维护方面
2018年,基于公司所处行业发展迅猛,并且公司管理团队积极进行市场拓展,目前,电子铝箔业务客户数量达到147个,其中新开发客户15个。新能源汽车方面,已与福田汽车(客车、物流车等专用车)、厦门金旅、上海申龙、上海万象、北方客车、中汽宏远等优质客户建立了长期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在广东地区不断发布支持新能源汽车行业发展的政策背景下,拓展自身业务网点,进一步加强在南方区域新能源汽车整车客户的开发。
(五)资本运作方面
1、2018年9月27日,公司披露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及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双方约定相关资产在2018年9月30办理交接手续,截至2018年9月30日,本公司已完成对理工华创100%股权的收购,理工华创成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2、为健全公司长期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层及核心骨干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使公司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2018年1月,公司通过定向增发的方式向110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人民币普通股(A股)1,105,1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授予价格为人民币10.89元。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本期实现营业总收入64,993.81万元,同比增长47.89%,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814.94万元,同比增长174.20%。净利润增长主要是因为公司于2018年9月完成理工华创100%股权的收购,理工华创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纳入合并范围。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本期发生的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使合并范围变动
■
注:新能电动、波兰华创、华创新能源及广东华创系理工华创子公司,于2018年9月随理工华创纳入本公司合并范围。
2、其他原因的合并范围变动
■
(4)对2019年1-3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 适用 √ 不适用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谭帼英
二〇一九年四月九日
证券代码:002806 证券简称:华锋股份 公告编号:2019-018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已经全部实施完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了最大限度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公司拟将节余募集资金607.56万元(含利息收入)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超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的10%,该事项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由保荐机构出具核查意见。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已经全部实施完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二、募投项目“新建20条低压腐蚀箔生产线”部分实施内容的变更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新建20条低压腐蚀箔生产线项目”累计已投入7,637.64万元,其中募集资金投入7,328.87万元(含募集资金产生的净利息收入),该项目的募集资金已经使用完毕,公司通过自有资金投入308.77万元。
一方面,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仅募集7,325.57万元投入“新建20条低压腐蚀箔生产线项目”,与该项目总投资额(13,658.00万元)存在较大差距,同时公司资产业务规模相对较小,自有资金余额较低,导致银行借款等融资能力受限,在此背景下,为保持健康的财务结构,公司继续通过自有资金及银行借款等筹资方式投资该项目的可行性较小;另一方面,“新建20条低压腐蚀箔生产线项目”作为公司IPO项目,于2013年即完成规划设计并备案,而自2013年以来建筑工程费、设备购置费上涨较快且低压腐蚀箔生产技术也不断更新换代,2016年7月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在该项目建设过程中已充分消化建筑工程费、设备购置费等费用上涨及技术更新给项目实施成本带来的影响,陆续建成11条低压腐蚀箔生产线,无法在现有募集资金投资额下完成剩余9条生产线的投资。
在此背景及原因下,公司拟将“新建20条低压腐蚀箔生产线项目”实施内容调整为“新建11条低压腐蚀箔生产线”,并相应调整该项目的投资规模、预计效益等。原募投项目剩余的9条低压腐蚀箔生产线将不再继续投资建设。
2018年11月1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新建20条低压腐蚀箔生产线项目部分实施内容的议案》。2018年11月28日,公司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三、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截至2019年4月8日,募集资金累计投入及节余情况如下:
■
注:上述节余资金包含扣除手续费后的利息收入16.27万元。
四、募集资金节余的原因
1、结合实际情况,公司减少“新建研发中心项目”对应研发中心大楼的建筑面积,建筑工程费相应减少150万元;
2、随着低压腐蚀箔技术的更新换代,公司调整研发战略,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在满足公司研发需求、保证项目质量的前提下,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减少部分试验线及检测设备的购置。
3、募集资金存放银行期间的利息收入结余。
五、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计划及其必要性和合理性
(一)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结合自身实际经营情况,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为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拟将节余募集资金607.56万元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本次节余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全部安排完毕。
(二)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合理性与必要性
《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已经公司2019年4月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随着公司募投项目的建设完成,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也不断增加。充足的营运资金将有利于公司业务的拓展,进一步扩大市场份额,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同时可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率,助力公司业务发展及战略规划的顺利推进。
因此,公司计划使用节余的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合理和必要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六、相关说明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符合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条件。
2、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施完毕后,公司将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董事会将委托公司财务人员办理本次专户注销事项。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公司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认为:华锋股份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未与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华锋股份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607.56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已经上市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募集资金净额10%,故无需股东大会进行审议。中信建投证券对华锋股份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九日
证券代码:002806 证券简称:华锋股份 公告编号:2019-019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18年6月1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以下简称“财会〔2018〕15号通知”)。根据上述通知的要求,本公司需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修订,按照该文件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
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上述四项准则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并要求单独在境内上市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2、本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会〔2018〕15号通知的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公司自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会〔2018〕15号通知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1、资产负债表
(1)“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归并至“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2)“应收利息”及“应收股利”项目归并至“其他应收款”;
(3)“固定资产清理”项目归并至“固定资产”;
(4)“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归并至“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6)“应付利息”及“应付股利”项目归并至“其他应付款”;
(7)“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
2、利润表
(1)将“管理费用”中的“研发费用”单独列示为“研发费用”;
(2)在“财务费用”项目下新增“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
3、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在“股东权益内部结转”行项目下,将原“结转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改为“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公司按照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相关规定,重述了2017年度比较财务报表,相关影响如下:
■
本次财务报表格式的修订,仅对公司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无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监事会、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九日
证券代码:002806 证券简称:华锋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0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8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9年4月9日,本公司披露了2018年度报告。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定于2019年4月19日(星期五)下午3:00—5:00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举行2018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本次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路演天下”(http://rs.p5w.net)参与本次说明会。
出席本次网上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谭帼英女士、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李胜宇先生、独立董事李卫宁先生、保荐代表人杜鹏飞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九日
证券代码:002806 证券简称:华锋股份 公告编号:2019-014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19年3月29日以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通知,并于2019年4月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12名,实际参加董事12名。会议由董事长谭帼英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一、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陈忠逸、李卫宁、黄向东、葛勇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详细内容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登载于2019年4月9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18年度报告摘要》登载于2019年4月9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2018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关于募集资金2018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具体内容登载于2019年4月9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鉴证报告、保荐机构发表的核查意见同时登载于2019年4月9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8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人民币8,078,828.54元,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按10%提取法定公积金807,882.85元,本年度可供分配利润为7,270,945.69元。加上母公司期初未分配利润133,530,500.04元,减2018年已分配利润10,968,408.00元,2018年末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129,833,037.73元。
公司本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公司目前的最新总股本176,239,20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80元人民币(含税),共计分配不超过14,099,136.16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入下一年度。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具体内容登载于2019年4月9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独立董事就本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的核查意见同时登载于2019年4月9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七、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二〇一九年度审计机构,审计费用初步拟定为80万元/年。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相关具体内容登载于2019年4月9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保荐机构发表的核查意见同时登载于2019年4月9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九、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相关具体内容登载于2019年4月9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2018年度股东大会将于2019年4月29日下午2:30在本公司召开,审议关于2018年年度报告等相关议案。《关于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的详细内容见于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九日
证券代码:002806 证券简称:华锋股份 公告编号:2019-016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公司”“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以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有关2018年年度报告的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董事会提议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为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19年4月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4月29日下午14:30,会期半天
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4月28日——2019年4月2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4月2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4月28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至2019年4月29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肇庆市高要区金渡工业园二期华锋股份公司综合楼会议室,电话:0758-8510155。
7、股权登记日:2019年4月22日(星期一)
8、参加会议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9、出席对象:
(1)截止2019年4月22日(星期一)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式样附后),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关于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4、《关于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6、《关于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第一项至第六项议案为普通表决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根据深交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上述第五项和第六项议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要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将单独计票结果需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4月9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以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9年4月23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2、登记地点:广东省肇庆市高要区金渡工业园二期华锋股份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和持股证明登记;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及持股证明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以及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9年4月25日下午16:3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胜宇、赵璧
联系电话:0758-8510155
联系传真:0758-8510077
邮编:526000
2、其他: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交通、食住等费用自理;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按照会议登记方式中的要求携带相关证件进行登记后参加会议。
3、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华锋股份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七、备查文件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特此公告。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九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为“362806”。
2、投票简称为“华锋投票”。
3、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表1: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
(2)填报表决意见
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9年4月29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天)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4月28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9年4月29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鉴于本人(本公司)为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持有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股。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肇庆华锋电子铝箔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相关议案的表决具体指示如下:
■
本授权书有效期至本次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注:请在对议案一至议案六投票选择时打“√”,“同意”、“反对”、“弃权”都不打“√”视为弃权,“同意”、“反对”、“弃权”同时在两个选择中打“√”视为废票处理;
委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名(签字或盖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受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签字或盖章):
受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授权委托书以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必须加盖公章)
证券代码:002806 证券简称:华锋股份 公告编号:2019-015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9年3月29日以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通知,并于2019年4月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黄展鹏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8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登载于2019年4月9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18年度报告摘要》登载于2019年4月9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详细内容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8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人民币8,078,828.54元,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按10%提取法定公积金807,882.85元,本年度可供分配利润为7,270,945.69元。加上母公司期初未分配利润133,530,500.04元,减2018年已分配利润10,968,408.00元,2018年末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129,833,037.73元。
公司本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公司目前的最新总股本176,239,20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80元人民币(含税),共计分配不超过14,099,136.16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入下一年度。
在该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根据《公司章程》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中所规定的分配政策,满足相关要求和规定。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当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需要,在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过程、各个关键环节中起到了较好的控制和防范作用。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内部控制状况。
六、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详细内容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九日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2018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459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000,000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6.20元。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4,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4,630,0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9,370,000.00元。截至2016年7月20日止,上述资金已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会验字[2016]G15001660218号《验资报告》审验。
(二)2018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期末余额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公司累计直接投入项目运用的募集资金93,457,038.63元,补充流动资金为6,000,000.00元,累计已投入99,457,038.63元,加上扣除手续费后累计利息收入净额162,657.34元,剩余募集资金余额75,618.71元,与募集资金专户中的期末资金余额75,618.71元一致。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建立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最大限度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以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于2012年11月15日召开的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审议通过。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严格的审批制度,以便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募集资金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执行
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肇庆市高要区华锋电子铝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要华锋”)与保荐机构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海证券”)及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的情况如下:
■
注:肇庆华锋电子铝箔股份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分别用于新建20条低压腐蚀箔生产线项目、新建研发中心项目及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及高要华锋和东海证券共同分别与上述开户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018年12月18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保荐机构变更为中信建投证券。公司、公司下属子公司高要华锋及东海证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肇庆端州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签订了《关于终止本公司及相关方与东海证券签订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协议》;同时,公司、高要华锋及中信建投证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肇庆端州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情况如下: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分别用于新建11条低压腐蚀箔生产线项目、新建研发中心项目及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及高要华锋和中信建投证券共同与上述开户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三方/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三)募集资金在各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在银行专户的存储金额为75,618.71元,系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和募集资金存款利息收入(已减手续费),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如下: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
(二)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直接以募集资金56,241,300.00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截至2016年7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审计机构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广会专字[2016]G15001660229号”鉴证报告。保荐机构东海证券和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就上述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各自发表独立意见。一致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事项履行了相应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四、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无超募资金。
五、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8年11月1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新建20条低压腐蚀箔生产线项目部分实施内容的议案》,对新建20条低压腐蚀箔生产线项目的部分内容进行了调整。截至2018年12月31日,“新建20条低压腐蚀箔生产线项目”累计已投入7,637.64万元,其中募集资金投入7,328.87万元(含募集资金产生的净利息收入),该项目的募集资金已经使用完毕,公司通过自有资金投入308.77万元。
一方面,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仅募集7,325.57万元投入“新建20条低压腐蚀箔生产线项目”,与该项目原总投资额(13,658.00万元)存在较大差距,同时公司资产业务规模相对较小,自有资金余额较低,导致银行借款等融资能力受限,在此背景下,为保持健康的财务结构,公司继续通过自有资金及银行借款等筹资方式投资该项目的可行性较小;另一方面,“新建20条低压腐蚀箔生产线项目”作为公司IPO项目,于2013年即完成规划设计并备案,而自2013年以来建筑工程费、设备购置费上涨较快且低压腐蚀箔生产技术也不断更新换代,2016年7月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在该项目建设过程中已充分消化建筑工程费、设备购置费等费用上涨及技术更新给项目实施成本带来的影响,陆续建成11条低压腐蚀箔生产线,无法在现有募集资金投资额下完成剩余9条生产线的投资。
在此背景及原因下,公司“新建20条低压腐蚀箔生产线项目”实施内容调整为“新建11条低压腐蚀箔生产线”。变更前建设投资金额为11,848.00万元,募集资金投资额7,325.57万元。变更后建设投资金额为7,637.64万元,募集资金投资额不变。公司根据建设内容的调整相应调整该项目的预计效益。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披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且募集资金管理不存在违规行为。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806 证券简称:华锋股份 公告编号:2019-017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