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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4月0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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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于2019年4月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按总股本13,260.8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5.50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红利7,293.44万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4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18,565.12万股。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

  ■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主要业务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稳定,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始终专注于空调送风系统中的各类风叶、风机的研发、生产与销售,是专业的空调风叶、风机设计制造企业。公司产品主要为空调风叶、风机,主要应用在空调空气循环系统中,用于内部和外部空气循环。产品按照运转方式分为贯流风叶、轴流风叶和离心风叶;按照材料分为塑料风叶、金属风叶;按照用途分为家用空调风叶和商用空调风叶风机。空调风叶、风机是空调送风系统的主要组成部分,其通过室内、室外空气循环,达到调节室内空气的目的,在空调的热交换过程中,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风叶、风机作为空调器的主要运动部件,其设计和质量直接关系着空调的风量、噪音、制冷制热能力和能效比等关键技术指标,是影响空调运行性能、节能效果非常重要的因素。

  (二)主要业务模式

  1.采购模式公司采购采用大宗采购和零星采购相结合的管理模式:大宗材料由集团统一采购,其他材料及零星采购均由各子公司自行采购。

  2.生产模式公司实行“以销定产”的模式。同时公司会根据市场情况预先生产部分下一冷冻年度产品,为旺季销售预先准备部分产成品。公司预先生产的空调风叶规格型号与主机厂经过充分沟通,以保证公司在旺季时的及时供货,满足空调厂商在旺季的需求。

  3.销售模式公司对客户主要采取直接销售的模式。

  (三)行业状况

  1.行业概况空调风叶是空调的关键零部件,是空调送风系统的主要组成部分。风叶产品主要应用在空调设备中,与空调行业的发展密切相关,空调风叶是伴随着空调整机的发展而快速发展的,发展轨迹与空调行业发展轨迹基本一致,空调风叶行业也经历了从无序竞争到规模化生产的过程,行业集中度与空调行业一样逐步提高。随着空调市场的逐年增长,空调风叶、风机行业也迎来了蓬勃发展的机遇,城镇化持续拉动空调需求的增长、一户多机、棚户区改造带来稳定的空调需求、农村居民空调的快速普及和国外新兴市场出口需求等因素,空调行业景气度将持续向好,空调风叶行业也将保持一定的增长速度。商用空调广泛应用于商场、厂房、办公楼以及高端住宅,市场潜力巨大。同时,中央空调已经慢慢渗入民用市场,特别是高端住宅和别墅市场,未来前景广阔。近年来,我国中央空调市场主要动力来自于家装市场、“煤改电”、数据中心、轨道交通等领域。同时格力、美的、奥克斯等空调企业均大力发展商用空调领域,市场容量也不断增加,产能产量逐年扩大。中央空调内的主流产品变频多联机、风管和末端机等可以根据用户需要组合多个送风口,每个送风口都需要一个风机进行空气循环,势必将增加商用空调风机的需求。商用空调风叶、风机的市场容量也将随着中央空调的增长而快速增长。

  2.行业的区域性、周期性和季节性特点

  (1)区域性我国空调风叶生产厂商具有典型的区域性,现在主要集中于珠三角地区、长三角地区,未来发展向中西部扩张。这一地域特征是由空调风叶行业特点所决定的,运输成本和即时供货都要求空调风叶贴近空调生产厂家建立生产基地。我国空调厂商主要集中于珠三角地区和长三角地区,并开始向中西部地区转移,基于就近供货和构建产业集群的考虑,大部分空调风叶生产厂商也就近设厂,服务于客户。

  (2)行业的周期性和季节性由于空调风叶、风机的下游行业是空调制造业,所以该行业的季节性也是由其下游行业的季节性所决定的。对于空调风叶、风机而言,每年的12月至次年6月为空调制造企业的采购旺季,即风叶、风机加工企业的生产旺季,而7月至11月为相对淡季。但是近年来,空调生产厂商也逐步调整生产思路,均衡生产,行业季节性逐渐减弱。对于国际市场而言,尽管南北半球会存在季节差异,但是由于现在世界空调生产企业主要集中于中国,所以从总体上来看,行业季节性还是主要体现在国内空调制造企业的季节特性上。

  3.公司在行业竞争中的地位公司专注于空调风叶、风机的研发、生产,是专业的空调风叶制造厂商,是业内为数不多的能够同时生产家用类空调风叶和商用类空调风叶产品的专业厂家之一。同时,公司立足于家用空调风叶,逐步开发、设计、生产商用空调风叶、风机,更好地为下游空调整机厂服务。公司产品线丰富,核心客户覆盖格力、美的、海尔、长虹、奥克斯、LG、三菱等著名空调生产厂家。公司生产基地布局合理,管理模式可复制性强,能为客户快速实现提供近距离服务,公司市场份额进一步提高,市场地位更加稳固。目前,公司已拥有5家高新技术企业,2个省级企业技术研究中心,2个市级工程技术中心,参与并主起草行业标准2项;已授权专利共293项,其中发明专利42项,实用新型专利241项,外观专利 10项。此外公司还被认定为浙江省专利示范企业、浙江省名牌产品、浙江省知名商号、浙江省信用示范企业。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详见年报全文“一、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2 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5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不适用

  本公司将宁波朗迪叶轮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朗迪公司)、广东朗迪格林特电器有限公司(原名东莞市朗迪格林特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朗迪公司)、中山市朗迪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朗迪公司)、四川朗迪塑胶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朗迪公司)、武汉朗迪叶轮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朗迪公司)、河南朗迪叶轮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朗迪公司)、石家庄朗迪叶轮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家庄朗迪公司)、绵阳朗迪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绵阳朗迪公司)、安徽朗迪叶轮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朗迪公司)、宁波朗迪制冷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迪制冷公司)、青岛朗迪叶轮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朗迪公司)、湖南朗迪叶轮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朗迪公司)、宁波朗迪智能机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迪机电公司)、宁波朗迪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迪环境公司)和四川朗迪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新材料公司)等15家子公司纳入报告期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情况详见本财务报表附注合并范围的变更和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之说明。

  证券代码:603726                证券简称: 朗迪集团                公告编号:2019-006

  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办公地址路牌名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所在地路牌名变更,公司办公地址由原“浙江省余姚市朗霞街道经二十路188号”变更为“浙江省余姚市朗霞街道朗马路188号”。本次变更仅为路牌名变更,公司实际办公地点未发生改变。除上述变更外,公司投资者咨询电话、传真、邮箱等其它联系方式不变。敬请广大投资者留意。

  特此公告。

  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9日

  证券代码:603726                  证券简称:朗迪集团          编号:2019-014

  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公司拟以总股本13,260.80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共计转增5,304.32万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18,565.12万股。

  根据 2018 年 10 月 26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规定、2019 年 1 月 11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及公司的实际情况。

  为提高公司决策效率,董事会同时审议《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事项的议案》,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做相应修订,以此形成新的《公司章程》,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事项。

  公司章程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

  上述内容最终以登记机关核准登记为准。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生效。

  特此公告。

  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9日

  证券代码:603726                  证券简称:朗迪集团          编号:2019-007

  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9年4月8日9点30分以现场方式在公司10号楼二楼A211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19年3月29日以书面、电话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高炎康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朗迪集团2018年年度报告》、《朗迪集团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公司拟以总股本13,260.8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50元(含税),即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5元,共派发现金分红7,293.44万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共计转增5,304.32万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18,565.12万股。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2018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2018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朗迪集团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将在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6、审议通过《2018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朗迪集团2018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审议通过《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18年度财务报告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569,801,349.75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0.04%;实现归属上市公司净利润111,495,862.20元,同比增长-1.6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01,790,402.03元,同比增长5.12%,基本每股收益0.84元。截止2018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1,409,934,154.70元,较期初增长10.18%,净资产881,676,765.67元,较期初增长7.84%。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董事、监事2019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19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鉴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2018年的审计工作中,能遵守职业道德,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工作态度积极、认真负责,圆满地完成公司2018年度审计工作,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审计内容包括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聘期自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止,审计费用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朗迪集团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11。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财务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朗迪集团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告编号:2019-009。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朗迪集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告编号:2019-010。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2019-2020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本次申请银行综合授信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朗迪集团关于向银行申请2019-2020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12。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内的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内的贷款提供担保是在公司生产经营及投资资金需求的基础上,经合理预测而确定的,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整体发展战略,担保风险在公司的可控范围内。该议案涉及的担保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情形,董事会一致同意通过该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朗迪集团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内的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13。

  17、审议通过《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事项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对《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朗迪集团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14。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8、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19年4月29日下午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朗迪集团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告编号:2019-015。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9日

  证券代码:603726                  证券简称:朗迪集团          编号:2019-008

  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9年4月8日12时30分以现场方式在公司10号楼二楼A211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19年3月29日以书面、电话等方式通知全体监事。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伟立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公司监事会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朗迪集团2018年年度报告》、《朗迪集团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制订的《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董事会综合考虑了公司的发展阶段、盈利水平等因素,体现了合理回报股东的原则,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朗迪集团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11。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已经根据基本规范、评价指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司至 2018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价。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朗迪集团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告编号:2019-009。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朗迪集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告编号:2019-010。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2019-2020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朗迪集团关于向银行申请2019-2020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12。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内的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内的贷款提供担保是在公司生产经营及投资资金需求的基础上,经合理预测而确定的,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整体发展战略,担保风险在公司的可控范围内。该议案涉及的担保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情形,监事会一致同意通过该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事项的议案》

  经公司监事会审议,同意对《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朗迪集团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14。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4月9日

  证券代码:603726                证券简称: 朗迪集团                公告编号:2019-009

  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和《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将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552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368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1.73元,共计募集资金27,776.64万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3,0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24,776.64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6年4月15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扣除其他发行费用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3,188.6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6〕102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21,202.80万元,以前年度收到的理财产品收益及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359.05万元;2018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77.95万元,2018年度收到的理财产品收益及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5.80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21,280.75万元,累计收到的理财产品收益及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364.85万元。

  截至 2018年 12 月 31 日,募投项目已完工,节余募集资金2,272.74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原保荐机构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6年5月10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2018年3月14日,公司与原保荐机构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关于终止〈保荐协议〉及持续督导的协议》,并于同日与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签署了《保荐协议》,聘请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作为保荐机构,并由其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为规范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剩余部分募集资金的管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18年3月15日已分别与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情况正常。

  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银行账号为33150199524200000026)已于2018年3月30日办理了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手续,节余募集资金2,272.74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已转出至本公司银行基本户。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执行,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本公司根据项目建设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募投项目,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公司于2016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10,649.10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并出具了天健审【2016】5015号专项鉴证报告。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截至2016年6月30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置换完毕。

  公司于2016年10月2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为了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公司决定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已到期等额置换金额为77.95万元。

  (三)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6年5月7日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安排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最高额度不超过1.2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和大额存单以及其他低风险、保本型投资产品,以上资金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可滚动使用。公司已于上述规定期限到期前收回所购买的理财产品并转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7年4月25日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安排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最高额度不超过6,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和大额存单以及其他低风险、保本型投资产品,以上资金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可滚动使用。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情况。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未到期的本金余额为0元。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合法、有效,且严格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不及时、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披露募集资金使用信息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和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报告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认为:朗迪集团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认为:朗迪集团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8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朗迪集团公司募集资金2018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9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8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公司于2016年4月取得募集资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测算效益年份为资金按计划投入后第5年,2018年为非正常测算效益年份。

  证券代码:603726                证券简称: 朗迪集团                公告编号:2019-010

  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和《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将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及存放情况

  (一) 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552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368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1.73元,共计募集资金27,776.64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3,000.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24,776.64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6年4月15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588.00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3,188.6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6〕102号)。

  (二) 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银行账号为33150199524200000026)已于2018年3月30日办理了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手续,节余募集资金2,272.74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已转出至本公司银行基本户。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1。

  三、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四、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空调风叶生产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比承诺投资总额少32.31万元;350万套商用空调风机及研发中心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比承诺投资总额少1,876.94万元,主要原因为公司在实施项目的过程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谨慎使用募集资金,在保证募投项目质量的前提下,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合理的降低项目建造成本和费用等投资金额,节约了募集资金的支出。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公司于2016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10,649.10万元,该事项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由其出具了《关于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16〕5015号)。

  六、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说明

  (一)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对照表中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二)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三)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的情况说明

  公司于2016年4月收到前次募集资金,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测算效益年份为资金按计划投入后第5年,2018年为非正常测算效益年份。

  七、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说明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未用于认购股份。

  八、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6年5月7日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安排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最高额度不超过1.2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和大额存单以及其他低风险、保本型投资产品,以上资金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可滚动使用。公司已于上述规定期限到期前收回所购买的理财产品并转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7年4月25日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安排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最高额度不超过6,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和大额存单以及其他低风险、保本型投资产品,以上资金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可滚动使用。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未到期的本金余额为0元。

  九、前次募集资金结余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银行账号为33150199524200000026)已于2018年3月30日办理了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手续,节余募集资金2,272.74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已转出至本公司银行基本户。

  十、其他差异说明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本公司各年度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内容不存在差异。

  附件: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9日

  附件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18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附件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至2018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公司于2016年4月取得募集资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测算效益年份为资金按计划投入后第5年,2018年为非正常测算效益年份。

  证券代码:603726                证券简称: 朗迪集团                公告编号:2019-011

  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鉴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2018年的审计工作中,能遵守职业道德,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工作态度积极、认真负责,圆满地完成公司2018年度审计工作,董事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审计内容包括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聘期自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止,审计费用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9日

  证券代码:603726                  证券简称:朗迪集团   编号:2019-012

  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银行申请2019-2020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 2019-2020 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了更好地管理公司资金运作,保证公司健康平稳运营,公司拟向银行申请2019-2020年度综合授信额度为7.0亿元,授信有效期为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后止,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确定,在授信额度内以各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上述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借款、贸易融资、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项目贷款等,融资担保方式为信用、保证、抵押及质押等,融资期限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公司可就上述融资方式以公司资产提供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额度的抵押、质押等担保。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申请银行综合授信事项需提交至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提请授权总经理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融资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

  上述公司范围包括本公司及本公司所有下属子公司。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9日

  证券代码:603726                  证券简称:朗迪集团   编号:2019-013

  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内的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广东朗迪格林特电器有限公司(原名:东莞市朗迪格林特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朗迪”)、中山市朗迪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朗迪”)、四川朗迪塑胶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朗迪”)、绵阳朗迪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绵阳朗迪”)、河南朗迪叶轮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朗迪”)、安徽朗迪叶轮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朗迪”)、宁波朗迪制冷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迪制冷”)、宁波朗迪叶轮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朗迪”)、武汉朗迪叶轮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朗迪”)

  ●本次预计担保累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均无对外逾期担保

  ●本次预计担保须经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根据公司 2019 年度生产经营及投资活动计划的资金需求,经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内的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本次担保事项需提交至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提请授权总经理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权额度内的一切担保事项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授权有效期为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后止,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上述担保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担保金额,实际担保金额将视各子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确定。

  一、2019年度担保情况

  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业务拓展需求,公司拟为广东朗迪、中山朗迪、四川朗迪、绵阳朗迪、河南朗迪、安徽朗迪、朗迪制冷、宁波朗迪、武汉朗迪等9家全资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内的贷款提供不超过5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为上述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担保对象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以上的担保。

  1、公司拟提供担保的全资子公司基本情况

  ■

  2、公司拟提供担保的全资子公司的主要财务数据

  1)广东朗迪

  截至2018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91,839,734.27元、净资产57,943,067.62元、营业收入155,523,335.06元、净利润14,871,195.69元。

  2)中山朗迪

  截至2018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39,555,698.44元、净资产75,864,748.99元、营业收入184,621,980.06元、净利润17,514,256.79元。

  3)四川朗迪

  截至2018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69,956,829.17元、净资产60,363,722.97元、营业收入315,060,360.86元、净利润15,547,301.11元。

  4)绵阳朗迪

  截至2018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75,186,268.26元、净资产51,751,680.61元、营业收入126,069,827.34元、净利润5,042,075.41元。

  5)河南朗迪

  截至2018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06,166,912.36元、净资产60,057,645.62元、营业收入185,602,280.08元、净利润15,104,784.88元。

  6)安徽朗迪

  截至2018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22,150,874.48元、净资产58,512,112.13元、营业收入117,037,003.10元、净利润6,741,589.86元。

  7)朗迪制冷

  截至2018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27,727,639.14元、净资产9,498,386.48元、营业收入54,504,663.69元、净利润2,946,099.69元。

  8)宁波朗迪

  截至2018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273,645,131.77元、净资产167,031,411.49元、营业收入346,846,296.17元、净利润17,250,886.57元。

  9)武汉朗迪

  截至2018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66,309,229.20元、净资产28,880,776.53元、营业收入208,963,864.51元、净利润1,181,983.53元。

  3、对外担保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新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上述计划担保总额仅为公司拟提供的担保额度,实际担保金额将视各子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确定,具体担保金额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公司提供的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4、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止2018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余额为10,053.33万元,均为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不存在逾期担保。

  二、董事会意见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1、公司董事会意见: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内的贷款提供担保是在公司生产经营及投资资金需求的基础上,经合理预测而确定的,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整体发展战略,担保风险在公司的可控范围内。该议案涉及的担保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情形,董事会一致同意通过该议案。

  2、公司独立董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内的贷款提供担保的事项是在公司生产经营及投资资金需求的基础上,经合理预测而确定的,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整体发展战略,担保风险在公司的可控范围内。该议案涉及的担保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情形。为此,我们一致同意该项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目录

  1、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9日

  证券代码:603726          证券简称:朗迪集团          公告编号:2019-015

  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4月2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9年4月29日13点30 分

  召开地点: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0#楼一楼B109会议室(浙江省余姚市朗霞街道朗马路188号)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4月29日

  至2019年4月2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注: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述职。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 2019年4月9日的《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将于股东大会召开前至少5 个工作日发布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届时投资者可查阅详细内容。

  2、 特别决议议案:10、1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2、6、7、8、9、10、1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为保证本次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公司根据股东大会出席人数安排会议场地,减少会前登记时间,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需提前登记确认。

  1、登记方式

  出席会议的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 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委托方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 (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股东账户卡、出席人身份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办法

  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也可以通过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 登记(以2019年4月26日16:30前公司收到传真或信件为准)

  3、登记时间:2019年4月26日(星期五)8:30-11:30、13:30-16:30

  4、登记地点:浙江省宁波市余姚市朗霞街道朗马路188号

  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六、 其他事项

  通信地址:浙江省宁波市余姚市朗霞街道朗马路188号

  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编:315480

  电话:0574-62193001

  传真:0574-62199608

  联系人:徐超儿

  会议说明: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4月29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公司代码:603726                                                  公司简称:朗迪集团

  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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