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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4月0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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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19-030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19年4月1日以电子邮件及专人通知的方式发出,2019年4月8日下午在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辛2号迪阳大厦606单元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举行。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程涛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的董事9人,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1.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霸州市云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霸州云谷”)因生产经营的需要,拟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申请最高额度为人民币1亿元的综合授信,该授信额度可用于贷款、票据贴现、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等业务,授信期限1年,该授信额度在授信期间内可以循环使用。公司拟与中信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综合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31)。

  2.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与长城国兴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霸州云谷因生产经营的需要,拟以其拥有的第6代AMOLED面板模组生产线设备与长城国兴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售后回租的方式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该业务融资总金额为人民币3亿元,融资租赁期限为12个月。租赁期内,霸州云谷以回租的方式继续使用前述设备,公司对上述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与长城国兴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32)。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九日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19-031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霸州市云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霸州云谷”)因生产经营的需要,拟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申请最高额度为人民币1亿元的综合授信,该授信额度可用于贷款、票据贴现、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等业务,授信期限1年,该授信额度在授信期间内可以循环使用。公司拟与中信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综合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事项已经公司于2019年4月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以全票同意的结果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霸州市云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6年06月24日

  3.注册地址:河北省廊坊市霸州市经济开发区电子信息产业园泰山路东

  4.法定代表人:金亮

  5.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6.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1081MA07T1UN3C

  8.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电子产品、电子元器件、配套元器件、机械设备及零配件、计算机软件、硬件及辅助设备;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及服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咨询;经营本企业自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主要财务数据(除2017年财务数据外,其他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

  10.霸州云谷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分行

  3.债务人:霸州市云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本金数额:人民币1亿元

  6.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7.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以主合同约定为准。但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依主合同约定或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或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协议延长债务履行期限并得到甲方同意的,则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日或延长到期日为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主合同约定债务人分期清偿债务,则最后一笔债务到期之日即为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霸州云谷为公司合并报表内的全资子公司,资产优良,公司对其有绝对的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有效的控制范围之内,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霸州云谷日常业务和项目建设的正常开展,不会影响公司股东利益,担保风险可控。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的总额为1,068,027.34万元(含对子公司的担保,包含本次担保事项,不含已履行完担保义务的事项),占上市公司2017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389.26%,其中对子公司担保为399,760.68万元。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未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

  六、备查文件

  1.《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

  2.《综合授信合同》;

  3.《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九日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19-032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与长城国兴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与长城国兴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现公告如下:

  一、交易概述

  1.公司全资子公司霸州市云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霸州云谷”)因生产经营的需要,拟以霸州云谷拥有的第6代AMOLED模组生产线设备与长城国兴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国兴”)以售后回租的方式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该业务融资总金额为人民币3亿元,融资租赁期限为12个月。租赁期内,霸州云谷以回租的方式继续使用前述设备,公司对上述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2.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以全票同意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长城国兴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100299944507U

  3.法定代表人:张希荣

  4.注册资本:400,000万元人民币

  5.注册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民主路75号

  6.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7.成立日期:1996年2月2日

  8.经营范围:金融业务(具体经营范围以中国银监会新疆监管局新银监复〔2014〕190号批准文件为准);保险兼业代理业务。

  9.长城国兴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霸州市云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1081MA07T1UN3C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注册住所:河北省廊坊市霸州市经济开发区电子信息产业园泰山路东

  5.法定代表人:金亮

  6.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7.成立日期:2016年06月24日

  8.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电子产品、电子元器件、配套元器件、机械设备及零配件、计算机软件、硬件及辅助设备;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及服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咨询;经营本企业自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主要财务数据(除2017年财务数据外,其他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

  10.霸州云谷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四、回租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

  1.出租人:长城国兴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2.承租人:霸州市云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3.租赁标的物:霸州云谷拥有的第6代AMOLED面板模组生产线设备,账面价值约为人民币3.57亿元;

  4.租赁方式:售后回租

  5.融资金额、期限和支付方式:融资金额为人民币3亿元,租赁期限12个月,分期支付利息和本金;

  6.租赁费率:浮动租赁费率,起始租金的租赁费率为8.5%;

  7.租赁标的物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在租赁期内,租赁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长城国兴,霸州云谷对租赁标的物拥有占有和使用权;

  8.期末租赁物处理:在租赁期满后,出租人收到全部租金及相关费用、留购价款及其他款项后,租赁物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

  五、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长城国兴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2.保证人: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债务人:霸州市云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4.保证方式: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应付的租金、保证金、手续费,债务人因违反约定的义务而产生的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以及债权人为实现上述债权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或仲裁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公证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等)。

  6.保证期限:保证期间自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保证人同意,如果债务人与债权人就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展期协商一致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若债权人根据主合同约定,宣布主债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权人宣布的主债权提前到期日后两年止。如果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六、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霸州云谷为公司合并报表内持股100%的全资子公司,资产优良,公司对其有绝对的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有效的控制范围之内。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上述子公司业务和项目建设的正常开展,不会影响公司股东利益,担保风险可控。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外担保的总额为1,068,027.34万元(含对子公司的担保,含本次担保事项,不含已履行完担保义务的事项),占上市公司2017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389.26%,其中对子公司担保为399,760.68万元。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未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

  八、备查文件

  1.《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

  2.《回租租赁合同》;

  3.《合同附件》

  4.《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九日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19-033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于2019年3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召开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告编号:2019-028),定于2019年4月19日(星期五)下午15:00召开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9年4月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和《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与长城国兴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31)和《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与长城国兴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32)。

  2019年4月8日,公司董事会收到控股股东西藏知合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知合”)提交的《关于增加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西藏知合提请将上述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经公司董事会审核,西藏知合持有公司股份439,401,19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1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具备提案资格,提案程序合法,且该提案属于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具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外,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方式、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及其他会议事项均不变,现将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三)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9年4月19日(星期五)下午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2019年4月18日下午15:00至2019年4月19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19年4月19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式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19年4月15日(星期一)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凡是2019年4月15日(星期一)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辛2号迪阳大厦606单元。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会议提案名称

  1、《关于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3、《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与长城国兴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上述提案1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回避表决。上述提案2、提案3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二)提案披露情况

  以上提案已分别经2019年3月2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和2019年4月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分别于2019年3月30日和2019年4月9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 登记时间:2019年4月18日(星期四)17:00止。

  (二) 登记方式:

  1、 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证券账户卡;

  2、 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

  3、 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证券账户卡;

  4、 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股东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

  5、 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应向大会登记处出示前述规定的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并向大会登记处提交前述规定凭证的复印件。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应包含上述内容的文件资料(信函或传真以2019年4月18日17:00前送达公司为准)。

  (三)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辛2号迪阳大厦606单元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一)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辛2号迪阳大厦606单元

  (二)邮政编码:100027

  (三)联系电话:010-84059733

  (四)指定传真:010-84059359

  (五)电子邮箱:IR@visionox.com

  (六)联系人:魏永利

  (七)会议费用:与会股东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七、备查文件

  1、《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

  2、《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

  3、《关于增加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

  特此通知。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九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387”,投票简称为“维信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9年4月19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4月18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9年4月19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作为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出席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有效期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本人(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提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说明:请在 “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中的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委托人名称(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有股份性质:

  委托人持股数量:股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名称(签字):

  委托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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