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于 2019年4月 8日在《中国证券报》及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cfund108.com)发布了《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中信建投稳信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现发布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一、会议基本情况
中信建投稳信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2013年12月24日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1625号文件准予募集注册,《中信建投稳信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于2014年1月27日正式生效。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19年4月23日起,至2019年5月7日17:00止(以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会议计票日:2019年5月8日。
4、会议通讯表决票将送达至本基金管理人,具体地址和联系方式如下:
收件人: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2号凯恒中心B座19层
联系人:贾欣欣
联系电话:(010)59100273
邮政编码:100010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中信建投稳信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可通过专人送交、寄送的方式送达至上述地址的收件人。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持有人大会审议的事项为《关于中信建投稳信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等有关事项的议案》(详见附件一)。
上述议案的说明详见《关于中信建投稳信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的说明》(附件四)。
三、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19年4月22日,即在2019年4月22日下午交易时间结束后,在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出席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投票表决。
四、投票方式
1、本次会议仅接受纸质投票,表决票样本见附件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陆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fund108.com)下载等方式获取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或经授权的业务专用章(以下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根据本公告“五、授权”的规定授权其他个人或机构代其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
(4)以上各项及本公告全文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等,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受托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于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内(自2019年4月23日起,至2019年5月7日17:00止,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或寄送的方式送达至本基金管理人的指定联系地址,并请在信封表面注明:“中信建投稳信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五、授权
为便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使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充分表达其意志,基金份额持有人除可以直接投票外,还可以授权他人代其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表决需符合以下规则:
(一)委托人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可委托他人代理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行使表决权的票数按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所持有的基金份额数计算,一份基金份额代表一票表决权。委托人在权益登记日未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授权无效。
委托人在权益登记日是否持有基金份额以及所持有的基金份额的数额以在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数额为准。
(二)受托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的表决权。
(三)授权方式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仅可通过书面方式授权受托人代为行使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向他人授权的,授权委托书的样本请见本公告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fund108.com)下载等方式获取授权委托书样本。
1、书面方式授权
(1)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书面授权所需提供的文件
① 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受托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受托人应提供由委托人填妥并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二),并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该受托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② 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受托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受托人应提供由委托人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二),并提供该机构持有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该受托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受托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受托人应提供由委托人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二),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该受托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2)书面授权文件的送达
书面授权文件应与表决票一同于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内通过专人送交或寄送的方式送达至本基金管理人的指定联系地址,基金份额持有人也可在授权截止时间前至基金管理人的柜台办理授权,填写授权委托书委托基金管理人代为投票,并提交相关文件。
2、授权效力确定规则
(1)如果同一基金份额多次以有效书面方式授权的,以最后一次书面授权为准。不能确定最后一次书面授权的,如最后时间收到的授权委托有多次,以表示具体表决意见的书面授权为准;最后时间收到的多次书面授权均为表示具体表决意见的,若授权表示一致,以一致的授权表示为准;若授权表示不一致,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
(2)如委托人未在授权委托表示中明确其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按照受托人的意志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在授权委托表示中表达多种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
(3)如委托人既进行委托授权,又送达了有效表决票,则以有效表决票为准。
3、对基金管理人的授权开始时间及截止时间
基金管理人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的开始至截止时间为2019年4月23日至2019年5月7日17:00时。将书面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寄送或专人送达给本基金管理人的指定联系地址(与表决票送达地址一致)的,授权时间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时间为准。
六、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在表决截止日期后2个工作日内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2、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公告规定,且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或无法辨认、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本公告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i.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ii.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权表决票;
iii.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寄送的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的时间为准。
七、决议生效条件
1、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2、本次议案应当由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
3、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基金管理人自决议生效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八、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重新授权
根据《基金法》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持有人大会需要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方可举行。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够成功召开,根据《基金法》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可在本次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三个月以后、六个月以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方可召开。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作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具体规则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九、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2号凯恒中心B座17、19层
联系人:贾欣欣
联系电话:010-59100273
电子邮件:jiaxx@csc.com.cn
传真:010-59100298
网址:www.cfund108.com
2、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联系人:朱萍
联系方式:021-61618888
网址:www.spdb.com.cn
3、公证机关:北京市方圆公证处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东水井胡同5号北京INN大厦3层A516
联系人:崔军
联系电话:010-85197622
4、见证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层
联系电话:021-31358695
联系人:陆奇
十、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寄送表决票时,充分考虑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
2、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cfund108.com)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4009-108-108咨询。
3、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解释。
附件一:《关于中信建投稳信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等有关事项的议案》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样本)
附件三:中信建投稳信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附件四:《关于中信建投稳信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的说明》
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4月9日
附件一:
关于中信建投稳信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等有关事项的议案
中信建投稳信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综合市场环境变化,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中信建投稳信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经与中信建投稳信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提议将本基金变更为中信建投景和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并对《基金合同》涉及运作方式、投资限制、投资策略、摆动定价、基金费率等相关事项的部分条款进行调整,本基金的托管协议及招募说明书也据此相应修改,更新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招募说明书》届时可详见基金管理人的官网。
本次变更的具体内容及安排详见附件四《关于中信建投稳信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的说明》。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之后预留不少于 20 个工作日的选择期供投资人选择赎回或转换转出。修改后的《中信建投景和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件将自上述选择期届满后次一工作日起正式生效,具体届时以基金管理人的公告为准。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4月9日
附件二:
授 权 委 托 书
本人(或本机构)持有中信建投稳信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就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8日在指定媒介发布的《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中信建投稳信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所载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的事项,本人(或本机构)的意见为(请在意见栏下方划“√”):
■
本人(或本机构)特此授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审议上述事项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按照上述意见行使表决权。本人(或本机构)同意受托人转授权,转授权仅限一次。
上述授权有效期自签署日起至审议上述事项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若本基金二次召集审议相同议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则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姓名/名称(签字/盖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基金账户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姓名/名称(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填写注意事项:
1.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下载等方式获取授权委托书样本。
2. “基金账户号”仅指持有本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号,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类基金账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授权的,应当填写基金账户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出现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以上授权将被视为是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其持有的本基金全部份额向受托人所做授权。
附件三:
中信建投稳信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
■
附件四:
关于中信建投稳信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的说明
一、重要提示
1、中信建投稳信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成立于2014年1月27日。综合市场环境变化,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本基金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中信建投稳信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拟将本基金变更为中信建投景和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并对《基金合同》涉及运作方式、投资限制、投资策略、摆动定价、基金费率等相关事项的部分条款进行调整,本基金的托管协议及招募说明书也据此相应修改,更新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招募说明书》届时可详见基金管理人的官网。
2、本次大会审议事项须经参加本次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为有效,存在无法获得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之后预留不少于 20 个工作日的选择期供投资人选择赎回或转换转出。修改后的《中信建投景和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件将自上述选择期届满后的次一工作日起生效,原《中信建投稳信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失效,具体安排届时以基金管理人的公告为准。
4、中国证监会对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事项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或者投资人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二、方案要点
1、变更基金名称
基金名称由“中信建投稳信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中信建投景和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变更运作方式
变更前本基金以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变更后将转为普通开放式基金。
3、变更投资范围
变更前为: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债券、货币市场工具、股票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次级债、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含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等固定收益类资产。基金持有因可转换债券或可交换债券转股所形成的股票以及股票派发或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分离交易的权证等资产,基金将在其可交易之日起的6个月内将股票和权证等资产卖出。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对债券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但应开放期流动性需要,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在每次开放期前三个月、开放期内及开放期结束后三个月的期间内,基金投资不受上述比例限制;开放期内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在运作周期内,本基金不受上述5%的限制。”
变更后为: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债券(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级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中小企业私募债、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权证等资产,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除外)、可交换债券。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其投资比例遵循届时有效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债券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其中投资于中短债的资产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本基金所指的中短债是指剩余期限不超过三年的债券资产,主要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级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中小企业私募债、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等债券。”
4、修改业绩比较基准
业绩比较基准由“银行一年期定期存款税后利率+1.2%”变更为“银行一年期定期存款税后利率×20%+中债综合财富(1-3 年)指数收益率×80%”。
5、调整管理费、托管费
管理费由0.70%年费率变更为0.30%年费率;托管费由0.20%年费率变更为0.10%年费率。
6、调整申购费
调整前的申购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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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后的申购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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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其他情况
配合修改上述内容同步修改投资限制、投资策略等部分条款,并根据市场情况和业务实际更新估值方法。基金合同具体修改情况详见“四、基金合同修订内容对照表”。
三、变更选择期的相关安排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修改后的《中信建投景和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本基金将安排不少于 20 个工作日的选择期,具体安排以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为准。在选择期期间,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或转换转入和转换转出业务。中信建投稳信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将其持有的部分基金份额或全部基金份额赎回或转换转出。在选择期内未申请赎回或转换转出的中信建投稳信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将在《中信建投景和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自动变更为中信建投景和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
在选择期期间,为方便本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或转换转出,基金份额持有人同意在选择期豁免《中信建投稳信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关于开放期与封闭期的规定以及投资组合比例限制等条款;基金管理人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基金管理人据此落实相关事项,并授权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做相应调整。
四、基金合同修订内容对照表
本基金基金合同的修订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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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基金管理人联系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若对本方案的内容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通过以下方式联系:
基金管理人: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9-108-108
公司网站:www.cfund108.com
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