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52 证券简称:泰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9-35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国银行贵州分行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协议仅为双方进行战略性合作的原则性约定,下涉具体业务,均须另行签订业务合同。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五年。
一、签署协议概况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3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贵州分行”)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双方将建立长期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共同推动贵州省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
二、协议当事人
(一)基本情况
1.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行
2. 负责人:朱强标
3.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
4. 营业场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瑞金南路347号中银大厦
5. 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办理各项存款、贷款业务;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业务;办理银行卡业务;外汇买卖及代理业务;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及除股票以外的有价证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贵金属买卖;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6. 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类似交易情况
最近三年公司与其未发生类似交易。
三、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双方
甲方: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乙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行
(二)合作原则
协议仅为双方进行战略性合作的原则性约定,下涉具体业务,均须另行签订业务合同。
(三)合作内容
1. 协议双方为长期战略合作伙伴,合力推动遵义等地区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
2. 乙方将加大对甲方在贵州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为甲方及其下属企业提供综合金融服务。在2019-2021年期间,乙方将通过各项金融产品为甲方在遵义的项目公司提供不低于25亿元融资支持。
3. 在同等金融条件下,甲方在贵州建设投资项目的金融业务优先选择乙方办理结算业务,并在中国银行遵义分行开立遵义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基本账户。
4. 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五年。
四、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一)协议仅为双方对合作的原则性约定,无法评估该事项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的影响。
(二)协议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独立性,公司亦不存在因履行协议而对协议对方形成依赖的情形。
(三)协议如顺利履行将为公司遵义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提供资金支持,有利于公司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五、风险提示
本协议仅为双方的原则性约定,下涉具体业务,均须另行签订业务合同。
六、其他相关说明
(一)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情况
1.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经审议,同意北辰建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征收公司北辰厂区,并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相关框架协议。目前,协议双方按约定积极履行。
2.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经审议,同意公司与遵义市人民政府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双方将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保产业等领域开展合作,采用多元化的合作模式对项目进行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目前该合作事项按计划推进。
3. 控股子公司天津泰达环保有限公司于2019年1月15日与山西省保德县人民政府签署《保德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合作协议》。双方建立合作伙伴关系,就保德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开展合作。目前,该事项处于前期筹备阶段,如有后续进展,公司将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公司控股股东及董监高在协议签订前三月内不存在增持或减持公司股票的情形,未来三个月亦没有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
七、备查文件
(一)《战略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4月4日
证券代码:000652 证券简称:泰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9-36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泰达能源提供2,500万元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天津泰达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达能源”)向天津滨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海农商行”)申请融资5,000万元,期限1年。该笔业务品种为银行承兑汇票,票面金额5,000万元,泰达能源以该票面金额的50%交存保证金,并以保证金账户内的所有资金提供质押担保,同时由公司提供2,500万元连带责任保证。
二、相关担保额度审议情况
经公司于2018年4月9日召开的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2018年度为泰达能源提供担保的额度为185,000万元,本次担保前公司为泰达能源提供担保的余额为175,460万元,本次担保后的余额为177,960万元,泰达能源可用担保额度为7,040万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 单位名称:天津泰达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2. 成立日期:1999年5月31日
3. 注册地点: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万象路187号
4. 法定代表人:马剑
5. 注册资本:25,196万元整
6. 主营业务:石油地质勘查服务、煤炭地质勘查服务、天然气地质勘查服务;对房地产开发投资;沥青油零售,百货、服装、文化体育用品、日用杂品、五金、交电、木材、建筑材料、塑料制品、家具、金属材料、焦炭批发兼零售;物流策划;货物进出口;汽油、煤油、柴油批发;苯、粗苯、邻二甲苯、间二甲苯、对二甲苯、甲基叔丁基醚、氢氧化钠、均三甲苯、均四甲苯、溶剂油[闭杯闪点≤60℃]、氢氧化钠溶液[含量≥30%]、石脑油、戊烷、石油醚、正辛烷、异辛烷、壬烷及其异构体、正癸烷、甲醇、二甲苯异构体混合物、铝粉、汽油、煤油、柴油[闭杯闪点≤60℃]无储存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 股权结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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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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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018年度数据经审计,其他数据未经审计。
(三)截至目前,泰达能源不存在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等或有事项。
(四)泰达能源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滨海农商行签署《保证合同》。
(二)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的融资金额、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申请执行费、律师费、办案费、公告费、评估费、鉴定费、拍卖费、差旅费、电讯费、处置费、过户费等)以及其他所有债务人应付费用。
(三)担保金额:2,500万元。
(四)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五)担保期间: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
该笔担保使用的担保额度有效期限将在泰达股份2018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届满,担保额度的审批需重新履行相关决策程序。
(六)泰达能源其他股东方自然人邹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和保证式反担保,中润华隆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提供保证式反担保。
五、董事会意见
该笔担保在公司股东大会已审批的2018年度担保额度内,董事会意见请参见公司于2018年3月15日披露的《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18-08)。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一)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担保总额为111.62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278.18%。
(二)截至目前,公司无逾期债务、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目录
(一)《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