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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4月08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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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0620 股票简称:新华联 公告编号:2019-030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均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项目开发运营需要,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间接持有的全资子公司唐山新华联置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唐山新华联”)与沧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友谊路支行(以下简称“沧州银行友谊路支行”)签署《房地产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沧州银行友谊路支行向唐山新华联发放贷款,用于支付项目款等,贷款金额为人民币3.2亿元,贷款期限为1年。

  公司就上述融资事项与沧州银行友谊路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本次融资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自借款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止。同时,唐山新华联与沧州银行友谊路支行签署《最高额抵押合同》,以其名下部分房产及土地提供抵押担保。

  公司于2018年4月23日及2018年5月1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为唐山新华联提供新增担保额度10亿元。本次担保前,公司为唐山新华联提供的担保余额为3.2亿元,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为唐山新华联提供的担保余额为6.4亿元,此次获批的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6.8亿元。上述担保涉及的金额在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对外提供担保额度范围内,根据深交所相关规定,上述担保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唐山新华联置地有限公司

  住所:唐山市路南区新华西道40号

  成立日期:2009年2月16日

  法定代表人:苏波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自有房屋的物业管理;建材批发、零售;房屋租赁;酒店管理。以下限分支经营:正餐服务;住宿服务;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乳制品零售;房屋租赁;会议及展览服务;洗衣服务;室内休闲健身服务;礼仪服务;机构商务代理服务;策划创意服务;电脑图文设计;室内清洁服务;绿化养护服务;酒店用品、日用百货、针纺织品、工艺美术品、通信设备、鲜花、水果、卷烟及雪茄烟零售;糕点、面包零售;汽车租赁;游泳池室内场所服务;停车服务;新能源汽车充电服务。

  股权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新华联置地有限公司持有唐山新华联100%的股权。

  截至2017年12月31日(经审计),唐山新华联资产总额209,996.85万元,负债总额190,914.79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37,000.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155,914.79万元),净资产19,082.06万元;2017年度营业收入17,792.54万元,利润总额-2,893.20万元,净利润-2,921.63万元。

  截至2018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唐山新华联资产总额234,689.33万元,负债总额218,714.29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32,000.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218,714.29万元),净资产15,975.04万元;2018年1-9月营业收入5,745.57万元,利润总额-3,108.33万元,净利润-3,106.13万元。

  唐山新华联未进行过信用评级,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就上述事项与沧州银行友谊路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本次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沧州银行友谊路支行为实现债权发生的的实际费用。保证期间为借款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止。同时,唐山新华联与沧州银行友谊路支行签署《最高额抵押合同》,以其名下部分房产及土地提供抵押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唐山新华联为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未来能获得持续的现金流,具备较强债务偿还能力,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的融资担保,符合公司日常经营发展的正常需要。本次担保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179.13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78.43%。上述担保均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除上述情况以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况,亦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相关协议文本;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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