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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4月08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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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2075 股票简称:沙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9-028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江苏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9〕34号),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

  近日,我局在处理举报事项时,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你公司于2018年11月17日收到股东刘振光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但一直未披露该股东的股票减持计划。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披办法》)第二条的规定,按照《信披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出具警示函并记入诚信档案。你公司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经自查,公司在收到股东刘振光先生发来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后,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公司控股股东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沙钢集团”)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刘振光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经与刘振光先生多次沟通,2018年12月21日,沙钢集团与刘振光先生签署了《刘振光与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同日,刘振光先生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撤回了举报。2019年3月4日,公司收到沙钢集团转来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沙钢集团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刘振光先生持有的公司139,000,000股股份已完成了过户登记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2月27日、2019年3月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拟协议受让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临2018-099)、《关于控股股东股权转让过户完成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2019-022)。

  公司高度重视上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指出的问题,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领会,进一步提升规范运作意识,不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特此公告。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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