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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4月08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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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351                  证券简称:亚宝药业                  公告编号:2019-008

  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控股股东协议出让股份,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2019年4月3日,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山西亚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宝投资”)与广东晋亚纾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晋亚纾困”)签署了《关于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协议》与《表决权委托协议》。亚宝投资将其持有的公司6300万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18%)转让给晋亚纾困,晋亚纾困将上述6300万股股份的表决权、提案权及参加股东大会的权利委托给亚宝投资全权行使。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亚宝投资持有公司131,934,804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7.13%,仍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变化情况如下: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基本情况

  ■

  (二)受让方基本情况

  ■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转让双方:

  甲方(转让方):山西亚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广东晋亚纾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协议转让的交易标的

  本次协议转让的交易标的为:甲方持有的亚宝药业63,0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以简称“目标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8.18%。

  (三)股份转让价款

  本次股份转让每股价格为不低于本协议签署日(当日为非交易日的顺延至次一交易日)目标股份大宗交易价格范围的下限,即每股7.4元人民币,目标股份转让价款合计为人民币46620万元。

  (四)交割与付款

  1、在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次股份转让申请的确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本协议双方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目标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并提交全部有关申请文件。

  2、目标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过户登记手续时视为完成交割。目标股份完成过户登记之日即为交割日。

  3、 自交割日起5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全额支付目标股份转让款。

  4、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至目标股份过户至乙方名下之日的期间为本次股份转让的过渡期间,过渡期间内,如目标公司进行派发现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行为,则目标股份因前述行为产生的孳息应当随同目标股份一并进行转让,由乙方享有。

  (五)公司治理

  1、本协议各方同意,在公司2020年董事会换届时,乙方有权向目标公司提名一名非独立董事。

  2、甲方应当促使和推动乙方向公司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在目标司2020年董事会换届时当选目标公司非独立董事。

  (六)违约责任

  1、本协议一方因违反本协议规定,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2、如在目标股份转让过程中,因任何一方违规行为导致相关主管机关的处罚,应由违规方承担全部责任。如因此给另一方造成经济损失,违规方应予赔偿。

  3、如果由于甲方的原因,导致目标股份过户登记逾期无法完成的,每逾期一天,甲方应按转让价款总额的千分之一承担违约金。如果由于乙方原因,导致乙方未能根据本协议约定向甲方支付股份转让款,则每逾期一天,乙方应按照应付未付股份转让价款的千分之一承担违约金。

  4、本协议生效后,如果由于任何一方的原因,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目标股份无法交割的,另一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

  5、在任何情形下,本协议的终止不影响双方根据本条的约定主张权利。

  (七)其他条款

  本协议自甲方法定代表人与乙方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并加盖甲乙双方公章后生效。

  四、表决权委托协议的主要内容

  委托方:广东晋亚纾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山西亚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甲方与乙方于2019年4月3日签署的《关于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协议》的约定,甲方受让了乙方所持亚宝药业6300万股股份。

  (一)授权股份

  1、甲方持有的亚宝药业6300万股股份,占亚宝药业总股本的8.18%(以下简称“授权股份”)。

  2、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若减持、出售、处置全部或部分授权股份的,则本协议项下授权委托授权股份的数量相应减少。

  (二)委托授权

  1、甲方基于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将授权股份的表决权、提案权及参加股东大会的权利委托给乙方全权行使。乙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依据本协议约定行使授权股份的表决权、提案权及参加股东大会的权利。甲方认可乙方根据本协议约定受托行使表决权、提案权及参加股东大会的权利的行为并就此无异议。

  2、双方确认,本协议的签订并不影响甲方对其持有的授权股份所享有的所有权、收益权、处分权等除本协议约定的委托权利以外的其他权能。

  (三)委托期限

  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委托期限为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下列孰早日期:

  (1)本协议生效之日起满42个月(每月按30日计算);

  (2)甲方不再持有授权股份之日;

  (4)乙方丧失其作为亚宝药业第一大股东身份之日;

  (5)本协议解除或终止之日。

  (四)陈述与保证

  1、本协议各方已就签署和履行本协议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2、在委托期限内,乙方保证,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本协议任何委托事项进行转委托。

  3、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后,应充分保护亚宝药业和股东利益,积极提升和改善亚宝药业治理水平和盈利能力。

  (五)生效与其他

  本协议自甲方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或授权代表以及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甲乙双方公章之日起生效。

  五、所涉相关事项说明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编制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同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特此公告。

  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8日

  

  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亚宝药业

  股票代码:600351

  信息披露义务人:山西亚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住所: 山西省芮城县亚宝路41号

  通讯地址:山西省芮城县亚宝路43号

  通讯方式:0359-3088128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报告书签署日期:2019年4月4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收购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15 号准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其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和 15 号准则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刊登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在本报告书中下列词语应具有如下所述的含义: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出让其持有的亚宝药业63,0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给广东晋亚纾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是为了纾解资金的暂时流动性困难。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明确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的12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基本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种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如下:

  ■

  (二)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种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如下:

  ■

  二、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为协议转让。亚宝投资与晋亚纾困于2019年4月3日签署了《关于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协议》与《表决权委托协议》,亚宝投资将其持有的亚宝药业63,0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18%)转让给晋亚纾困,晋亚纾困将上述63,000,000股股份的表决权、提案权及参加股东大会的权利委托给亚宝投资全权行使。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转让双方:

  甲方(转让方):山西亚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广东晋亚纾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协议转让的交易标的

  本次协议转让的交易标的为:甲方持有的亚宝药业63,0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以简称“目标股份”),占亚宝药业总股本的8.18%。

  (三)股份转让价款

  本次股份转让每股价格为不低于本协议签署日(当日为非交易日的顺延至次一交易日)目标股份大宗交易价格范围的下限,即每股7.4元人民币,目标股份转让价款合计为人民币46,620万元。

  (四)交割与付款

  1、在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次股份转让申请的确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本协议双方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目标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并提交全部有关申请文件。

  2、目标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过户登记手续时视为完成交割。目标股份完成过户登记之日即为交割日。

  3、 自交割日起5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全额支付目标股份转让款。

  4、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至目标股份过户至乙方名下之日的期间为本次股份转让的过渡期间,过渡期间内,如亚宝药业进行派发现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行为,则目标股份因前述行为产生的孳息应当随同目标股份一并进行转让,由乙方享有。

  (五)公司治理

  1、本协议各方同意,在亚宝药业2020年董事会换届时,乙方有权向亚宝药业提名一名非独立董事。

  2、甲方应当促使和推动乙方向亚宝药业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在亚宝药业2020年董事会换届时当选亚宝药业非独立董事。

  (六)违约责任

  1、本协议一方因违反本协议规定,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2、如在目标股份转让过程中,因任何一方违规行为导致相关主管机关的处罚,应由违规方承担全部责任。如因此给另一方造成经济损失,违规方应予赔偿。

  3、如果由于甲方的原因,导致目标股份过户登记逾期无法完成的,每逾期一天,甲方应按转让价款总额的千分之一承担违约金。如果由于乙方原因,导致乙方未能根据本协议约定向甲方支付股份转让款,则每逾期一天,乙方应按照应付未付股份转让价款的千分之一承担违约金。

  4、本协议生效后,如果由于任何一方的原因,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目标股份无法交割的,另一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

  5、在任何情形下,本协议的终止不影响双方根据本条的约定主张权利。

  (七)其他条款

  本协议自甲方法定代表人与乙方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并加盖甲乙双方公章后生效。

  四、表决权委托协议的主要内容

  委托方:广东晋亚纾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山西亚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甲方与乙方于2019年4月3日签署的《关于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协议》的约定,甲方受让了乙方所持亚宝药业6300万股股份。

  (一)授权股份

  1、甲方持有的亚宝药业6300万股股份,占亚宝药业总股本的8.18%(以下简称“授权股份”)。

  2、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若减持、出售、处置全部或部分授权股份的,则本协议项下授权委托授权股份的数量相应减少。

  (二)委托授权

  1、甲方基于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将授权股份的表决权、提案权及参加股东大会的权利委托给乙方全权行使。乙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依据本协议约定行使授权股份的表决权、提案权及参加股东大会的权利。甲方认可乙方根据本协议约定受托行使表决权、提案权及参加股东大会的权利的行为并就此无异议。

  2、双方确认,本协议的签订并不影响甲方对其持有的授权股份所享有的所有权、收益权、处分权等除本协议约定的委托权利以外的其他权能。

  (三)委托期限

  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委托期限为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下列孰早日期:

  (1)本协议生效之日起满42个月(每月按30日计算);

  (2)甲方不再持有授权股份之日;

  (4)乙方丧失其作为亚宝药业第一大股东身份之日;

  (5)本协议解除或终止之日。

  (四)陈述与保证

  1、本协议各方已就签署和履行本协议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2、在委托期限内,乙方保证,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本协议任何委托事项进行转委托。

  3、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后,应充分保护亚宝药业和股东利益,积极提升和改善亚宝药业治理水平和盈利能力。

  (五)生效与其他

  本协议自甲方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或授权代表以及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甲乙双方公章之日起生效。

  五、尚未履行的批准程序

  股份转让协议尚需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完备性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手续。

  六、本次权益变动标的股份的限制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标的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形。

  七、其他情况说明

  本次权益变动未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未清偿其对亚宝药业的负债、未解除亚宝药业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亚宝药业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于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前文已披露事项外,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依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三)本报告书所提及的有关合同、协议以及其他相关文件;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文本。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山西亚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签署日期: 2019年   月   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山西亚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签署日期: 2019年   月   日

  

  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亚宝药业

  股票代码:600351

  信息披露义务人:广东晋亚纾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法定住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桂澜北路6号南海39度空间艺术创意社区6号楼一层101号之三

  通讯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南中环街清控创新基地A座26层

  通讯方式:0351-7777521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

  报告书签署日期:2019 年 4 月 4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收购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15 号准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伙协议及其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和 15 号准则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刊登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在本报告书中下列词语应具有如下所述的含义: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  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是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纾困为目的的股权投资,以促进和提升亚宝药业的行业竞争力,共同推动企业的价值成长。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明确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亚宝药业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可能。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的12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以任何形式持有亚宝药业股票。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种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如下:

  ■

  二、权益变动的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为协议转让。亚宝投资与晋亚纾困于2019年4月3日签署了《关于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协议》与《表决权委托协议》,亚宝投资将其持有的亚宝药业63,0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18%)转让给晋亚纾困,晋亚纾困将上述63,000,000股股份的表决权、提案权及参加股东大会的权利委托给亚宝投资全权行使。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转让双方:

  甲方(转让方):山西亚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广东晋亚纾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协议转让的交易标的

  本次协议转让的交易标的为:甲方持有的亚宝药业63,0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以简称“目标股份”),占亚宝药业总股本的8.18%。

  (三)股份转让价款

  本次股份转让每股价格为不低于本协议签署日(当日为非交易日的顺延至次一交易日)目标股份大宗交易价格范围的下限,即每股7.4元人民币,目标股份转让价款合计为人民币46,620万元。

  (四)交割与付款

  1、在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次股份转让申请的确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本协议双方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目标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并提交全部有关申请文件。

  2、目标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过户登记手续时视为完成交割。目标股份完成过户登记之日即为交割日。

  4、 自交割日起5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全额支付目标股份转让款。

  4、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至目标股份过户至乙方名下之日的期间为本次股份转让的过渡期间,过渡期间内,如亚宝药业进行派发现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行为,则目标股份因前述行为产生的孳息应当随同目标股份一并进行转让,由乙方享有。

  (五)公司治理

  1、本协议各方同意,在亚宝药业2020年董事会换届时,乙方有权向亚宝药业提名一名非独立董事。

  2、甲方应当促使和推动乙方向亚宝药业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在亚宝药业2020年董事会换届时当选亚宝药业非独立董事。

  (六)违约责任

  1、本协议一方因违反本协议规定,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2、如在目标股份转让过程中,因任何一方违规行为导致相关主管机关的处罚,应由违规方承担全部责任。如因此给另一方造成经济损失,违规方应予赔偿。

  3、如果由于甲方的原因,导致目标股份过户登记逾期无法完成的,每逾期一天,甲方应按转让价款总额的千分之一承担违约金。如果由于乙方原因,导致乙方未能根据本协议约定向甲方支付股份转让款,则每逾期一天,乙方应按照应付未付股份转让价款的千分之一承担违约金。

  4、本协议生效后,如果由于任何一方的原因,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目标股份无法交割的,另一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

  5、在任何情形下,本协议的终止不影响双方根据本条的约定主张权利。

  (七)其他条款

  本协议自甲方法定代表人与乙方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并加盖甲乙双方公章后生效。

  四、表决权委托协议的主要内容

  委托方:广东晋亚纾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山西亚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甲方与乙方于2019年4月3日签署的《关于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协议》的约定,甲方受让了乙方所持亚宝药业6300万股股份。

  (一)授权股份

  1、甲方持有的亚宝药业6300万股股份,占亚宝药业总股本的8.18%(以下简称“授权股份”)。

  2、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若减持、出售、处置全部或部分授权股份的,则本协议项下授权委托授权股份的数量相应减少。

  (二)委托授权

  1、甲方基于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将授权股份的表决权、提案权及参加股东大会的权利委托给乙方全权行使。乙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依据本协议约定行使授权股份的表决权、提案权及参加股东大会的权利。甲方认可乙方根据本协议约定受托行使表决权、提案权及参加股东大会的权利的行为并就此无异议。

  2、双方确认,本协议的签订并不影响甲方对其持有的授权股份所享有的所有权、收益权、处分权等除本协议约定的委托权利以外的其他权能。

  (三)委托期限

  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委托期限为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下列孰早日期:

  (1)本协议生效之日起满42个月(每月按30日计算);

  (2)甲方不再持有授权股份之日;

  (4)乙方丧失其作为亚宝药业第一大股东身份之日;

  (5)本协议解除或终止之日。

  (四)陈述与保证

  1、本协议各方已就签署和履行本协议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2、在委托期限内,乙方保证,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本协议任何委托事项进行转委托。

  3、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后,应充分保护亚宝药业和股东利益,积极提升和改善亚宝药业治理水平和盈利能力。

  (五)生效与其他

  本协议自甲方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或授权代表以及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甲乙双方公章之日起生效。

  五、尚未履行的批准程序

  股份转让协议尚需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完备性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手续。

  六、本次权益变动标的股份的限制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标的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形。

  七、其他情况说明

  本次权益变动未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未清偿其对亚宝药业的负债、未解除亚宝药业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亚宝药业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于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前文已披露事项外,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依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三)本报告书所提及的有关合同、协议以及其他相关文件;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文本。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广东晋亚纾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2019 年    月   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广东晋亚纾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签署日期:2019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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