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52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9年04月08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2610 证券简称:爱康科技 公告编号:2019-040
债券代码:112691 债券简称:18爱康01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4月4日(星期四)下午14:0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4月3日至4月4日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4月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为2019年4月3日下午15:00至2019年4月4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张家港经济开发区金塘西路101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4、会议召集人: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邹承慧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7、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共98人,代表股份1,115,641,93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4.847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1,112,399,43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4.775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9人,代表股份3,242,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72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1人,代表股份172,068,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832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168,826,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760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9人,代表股份3,242,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722%。

  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提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董事高管增持承诺履行期限的提案》

  表决结果:

  同意1,109,387,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485%;反对1,60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443%;弃权8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0,385,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0218%;反对1,60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9317%;弃权8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65%。

  关联股东易美怀、袁源、史强、ZHANG JING(张静)、冯晖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数为4,571,03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018%。

  2、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赣州慧谷供应链提供担保的提案》

  表决结果:

  同意1,114,018,3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545%;反对1,514,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357%;弃权10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0,445,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0564%;反对1,514,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8799%;弃权10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36%。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邹云坚、庄浩佳

  (三)结论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八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