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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4月08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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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代码:603009          证券简称:北特科技       公告编号:2019-014

  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核实,除已披露事项外,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一、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2019年4月4日、4月3日、4月2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 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正常,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经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靳坤先生函证确认,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三、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情况

  公司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已经获得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和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股东大会授权,2018年9月7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与2018年10月7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和《关于〈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的议案》。公司已于 2018 年 12 月 5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公司董事会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述批复文件的要求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 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和意向,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五、风险提示

  公司董事会提请投资者注意:请投资者理性判断,并注意相关投资风险。

  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刊登的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四月五日

  证券代码:603009 证券简称:北特科技 公告编号:2019-015

  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靳坤先生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票140,865,400股(含送转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24%。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本次减持计划期间为自2019年5月6日起至2019年10月31日(距公告日超过15个交易日,减持时间未超过6个月),靳坤先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7,950,60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5%。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控股股东承诺,本次减持计划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关于窗口期、减持比例限制等相关规定执行。

  ●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变更,公司目前生产经营稳定。

  公司于 2019 年4月4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靳坤先生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减持计划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是 √否

  (二)大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是 □否

  靳坤先生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股份限售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承诺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且在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3)以上承诺在公司上市后承诺期限内持续有效,不因承诺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4)如果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的,因违反承诺出售股份所取得的收益无条件归公司所有,公司或其他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均有权代表公司直接向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承诺人将无条件按上述所承诺内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靳坤先生、靳晓堂先生关于重组相关的股份限售承诺

  (1)靳晓堂从重组中购买的的北特科技的新增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完成之日(即该等股份登记至本人证券账户之日)起36个月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上述新增股份发行完毕后至上述锁定期届满之日止。

  (2)靳坤先生、靳晓堂先生承诺在本次交易完成后12个月内,本人将不转让在本次交易前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如该等股份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加的,增加的上市公司股份同时遵照前述12个月的锁定期进行锁定。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其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办理。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本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符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靳坤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具体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存在不确定性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无

  特此公告。

  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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