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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4月08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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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881 证券简称:中国银河 公告编号:2019-021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因保证合同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并收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受理案件通知书》((2019)京02民初281号)。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公司债券临时报告信息披露格式指引》等规定,对相关情况披露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17年8月,公司与长春市祥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祥升投资公司”)签署《中国银河证券有限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交易协议书》,约定公司作为资金融出方与祥升投资公司作为资金融入方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标的证券名称为长生生物,证券代码为002680。祥升投资公司向公司出具《承诺书》,承诺如祥升投资公司违反相关约定,公司有权要求祥升投资公司提前购回全部质押股票或按照协议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由于祥升投资公司未按约定履行义务,公司已对祥升投资公司提起仲裁(具体情况见公司2018年9月4日于指定媒体披露的《涉及仲裁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8-072))。

  根据张雯(以下简称“被告一”)、长春百盛天启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二”)向公司出具的《担保函》,被告一、被告二就公司与祥升投资公司签订主协议项下所有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担保。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一、被告二对祥升投资公司尚未向公司支付的购回交易金额、祥升投资公司应向公司支付的违约金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截至2019年3月5日合计人民币50,721,017.12元,并请求判令被告一、被告二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目前,公司各项业务经营情况正常。上述事项对公司业务经营、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无重大影响。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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