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4月4日(星期四) 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4月3日~2019年4月4日,其中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4月4日0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4月3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15:00~2019年4月4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朝阳公园南路10号院骏豪中央公园广场A1座10层1004室。
3、表决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会秘书徐虹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7、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共18名,代表股份415,393,7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3447%。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8人,代表股份265,137,4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0278%;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10人,代表股份150,256,2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3169%。
8、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为全资子、孙公司日常经营合同履约提供担保额度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14,748,4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47%;反对645,3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55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140,9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8477%;反对645,3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152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重庆源伟律师事务所及指派殷勇、王应律师予以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方式以及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重庆源伟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