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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4月08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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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231 债券代码:122087
股票简称:凌钢股份 债券简称:11凌钢债 编 号:临2019-031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凌源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凌钢集团”)

  ●本次担保金额:本次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3亿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 无

  一、关联担保情况及进展

  2017年1月6日,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凌源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互相提供担保并签订〈相互担保协议〉的议案》(2017年1月23日,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8年1月2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凌源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相互担保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2018年2月14日,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互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互保期限为三年,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在协议约定的互保额度范围内签署具体担保协议书,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2019年4月4日,根据《相互担保协议》和《相互担保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公司为控股股东凌钢集团与葫芦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朝阳分行(以下简称“葫芦岛农商行朝阳分行”)签订的人民币1.3亿元的《借款合同》(合同编号:葫农商行2019年朝分借字第002号)提供保证担保,与葫芦岛农商行朝阳分行签订了《保证合同》(合同编号:葫农商行2019年朝分保字第001号)。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凌钢集团及其控制的公司向金融机构借款或融资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40亿元,累计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3.48亿元,分别占公司2018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53.72%和44.96%;凌钢集团及其控制的公司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借款或融资提供的担保总额为40亿元,累计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1.83亿元。

  二、被担保人(关联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凌源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辽宁省凌源市钢铁路3号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法定代表人:文广

  注册资本:16亿元

  成立日期:1998年7月14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13007017559320

  经营范围:黑色金属及副产品冶炼、采选、加工、销售;机械加工;冶金项目的科研、设计、建筑安装、建设工程管理;发电;煤焦油、粗苯批发;冶金副产品、化工产品(不含监控、易制毒、危险化学品)销售;自产生铁、钢坯、钢材、焦化产品出口;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进口;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经营;第三产业项目开发;建材检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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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财务数据已经朝阳龙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2019年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关联关系和被担保方股权结构图

  1、关联关系

  凌钢集团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957,960,606股股权,占公司总股本的34.57%。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一)条规定,凌钢集团与本公司之间构成关联关系。

  2、股权结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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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被担保人:凌源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保证人: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葫芦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朝阳分行

  担保主债权及金额:借款金额1.3亿元人民币

  主合同履行期限:24个月,自2019年4月4日起至2021年4月3日止。如有变更,依主合同之约定。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保证期间:1. 自主合同确定的借款到期之次日起三年;2.如主合同确定的借款分批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最后一期到期之次日起三年;如债权人根据主合同之约定提前收回贷款的,则保证期间为自债权人向借款人通知的还款日之次日起三年。

  合同生效: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至主合同借款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全部清偿之日终止。

  四、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50亿元,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5.81亿元,分别占公司2018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67.15%和48.09%。其中对凌钢集团及其控制的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40亿元,累计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3.48亿元,分别占公司2018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53.72%和44.96%;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4亿元、累计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33亿元,占公司2018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5.37%和3.13%。

  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1、保证合同;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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