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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4月08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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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
以上股东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简称:恒康医疗    证券代码:002219       公告编号:2019-031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

  以上股东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持股5%以上的股东四川产业振兴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持有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112,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6.03%)的股东四川产业振兴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公司计划在本减持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票,数量合计不超过37,304,728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即不超过18,652,364股。

  公司于2019年4月3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四川产业振兴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公司的《关于计划减持恒康医疗的告知函》,现就有关事项披露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四川产业振兴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股东持有股份情况:截止本公告日,四川产业振兴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12,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6.03%。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经营安排

  2、股份来源:非公开发行股份

  3、减持期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

  4、拟减持数量及比例: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即不超过37,304,728股,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即不超过18,652,364股。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7、其他:在本减持计划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如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三、承诺及履行情况

  四川产业振兴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在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时出具承诺:1、本次认购股份自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进行转让,并申请股份锁定。2、股份锁定期满减持股份时,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截止本公告日,四川产业振兴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公司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四、相关风险提示

  1、四川产业振兴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2、四川产业振兴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情况,亦不存在违反股东股份锁定及减持相关承诺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1、《关于计划减持恒康医疗的告知函》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四日

  证券简称:恒康医疗        证券代码:002219    公告编号:2019-032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及财务总监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康医疗”或“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战红君先生、王宁先生以及董事、副总裁、财务总监张皓琰女士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战红君先生、王宁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张皓琰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财务总监、副总裁职务,战红君先生、王宁先生、张皓琰女士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战红君先生、王宁先生、张皓琰女士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影响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其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法定程序,尽快完成董事补选工作,并及时进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董事会对战红君先生、王宁先生、张皓琰女士任职期间对公司发展所做的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四日

  证券简称:恒康医疗                证券代码:002219              公告编号:2019-033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复深交所《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康医疗”)于2019年4月2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9】第162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根据公司核实情况,现将回复的内容公告如下:

  一、阙文彬终止本次股权转让的具体原因,终止股权转让事项是否与张玉富、于兰军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相关协议。

  回复:

  2018年11月18日,公司实际控制人阙文彬先生与张玉富先生、于兰军先生签署了《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及《投票权委托协议》,协议约定张玉富先生、于兰军先生以全部承接阙文彬先生质押恒康医疗股票产生的债务及民生信托债务作为对价受让其持有的恒康医疗全部股份。

  但张玉富先生、于兰军先生经过近半年时间,仍未能就债务转移、股份过户等具体事宜与债权人、法院等相关各方达成一致意见。且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3月4日在“京东网”、“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淘宝网”、“公拍网”、“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网”发布的《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关于阙文彬持有恒康医疗(证券代码:002219)150万股的股票(第一次拍卖)的公告》,致使相关债务进一步恶化,阙文彬先生认为交易对方已经违背了全部承接协议约定之债务。故阙文彬先生决定于2019年3月29日解除其与张玉富先生、于兰军先生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及《投票权委托协议》。

  目前,阙文彬先生与张玉富先生、于兰军先生正在友好协商关于终止股权转让协议涉及的相关事项。

  二、股权转让双方签署转让协议以来开展的主要工作,交易双方在交易过程中是否审慎评估可能导致交易终止的重大事项,相关风险提示是否充分。

  1、双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以来开展的主要工作

  回复:

  阙文彬先生与张玉富先生就本次股权转让事项于2018年10月6日签署了《股份转让框架协议》,协议约定阙文彬先生拟将其持有的公司 794,009,999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42.57%)及由此所衍生的所有股东权益转让给张玉富先生及其共同受让方或受让方指定的第三方,恒康医疗收到张玉富先生8000万元借款作为框架协议的生效条件。2018年10月16日恒康医疗收到张玉富先生人民币8000万元借款。

  2018年11月4日,张玉富先生就承接债务等事项与拥有恒康医疗标的质权的债权人进行了商议,并提出了初步解决方案。

  2018年11月18日,阙文彬先生与张玉富先生、于兰军先生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及《投票权委托协议》。

  2018年12月至2019年3月,交易对方团队或双方与民生信托、华龙证券、四川信托、宏信证券、五矿证券、华鑫信托、东北证券等债权人就承接债务事项进行单独商议和多次沟通。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3月4日在“京东网”、“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淘宝网”、“公拍网”、“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网”发布了《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关于阙文彬持有恒康医疗(证券代码:002219)150万股的股票(第一次拍卖)的公告》,拍卖时间2019年4月8日10时至4月9日10时。

  2019年3月29日阙文彬先生决定解除其与张玉富先生、于兰军先生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及《投票权委托协议》。

  2、交易双方在交易过程中是否审慎评估可能导致交易终止的重大事项,相关风险提示是否充分。

  回复:

  交易双方在交易过程中进行了审慎评估,并充分了解了标的股份存在被多个法院冻结或轮候冻结的状态。同时公司在2018年10月8日《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股份转让框架协议〉的公告》中进行了明确的风险提示:“且标的股份尚处于多家法院冻结状态,最终股份转让能否完成尚存在不确定。”以及在2018年11月19日《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和〈投票权委托协议〉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进行了明确的风险提示“如股份未能按《股份转让协议》的约定解除质押和司法冻结,本次交易是否能够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同时在2018年11月22日披露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第一页进行了风险提示“本次采取承债式收购恒康医疗股份行为需经相关债权人同意,并且标的股份的质押、冻结、查封等限制性措施解除之后,方可以办理标的股份转移手续。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上述债务转移行为尚未取得相关债权人的同意,并且标的股份涉及的质押、冻结、查封等限制性措施尚未解除,是否可以顺利取得相关债权人同意以及标的股份是否可以顺利解除质押、冻结、查封等股权转移限制措施存在不确定性。”

  综上所述,公司对本次控股权转让存在的重大不确定性进行了充分的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

  3、请公司自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股权受让方、董监高等近期股票交易情况,并向我部提交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

  回复: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控股股东阙文彬先生决定终止《股份转让协议》及《投票权委托协议》之日(2019年3月29日)前六个月内,公司向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股权受让方、董监高等下发了书面的自查报告,要求上述人员以及前述自然人的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及年满18周岁子女(以下合称“内幕信息知情人”)对交易恒康医疗股票的事项进行了自查,根据上述内幕信息知情人出具的自查报告显示自查主体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特此公告。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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