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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4月08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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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2019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793            证券简称:华闻传媒             公告编号:2019-018

  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2019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闻传媒”)第七届董事会2019年第五次临时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19年4月1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4月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6人,实到董事6人;会议由董事长汪方怀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如下事项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形成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公司根据财政部2017年修订的部分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和2018 年修订的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对有关会计政策进行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分别对本议案发表了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详见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20)。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设立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 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管理的需要,同意公司在深圳设立分公司(具体名称以工商管理部门的核准结果为准),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全权办理本次设立深圳分公司相关事宜。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授权出售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票、反对0 票、弃权 0票。

  同意授权拉萨鸿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拉萨鸿新”)决定上海鸿立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鸿立”)通过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等方式,按市场公允价格出售持有的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不超过7,684,884股股份。

  本次出售资产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授权出售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21)。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委托授权拉萨鸿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出售已上市项目公司股份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 票、反对 1票、弃权0 票。

  同意公司、上海鸿立、上海鸿立华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鸿立华享”)与拉萨鸿新共同签署《〈委托管理协议〉之补充协议之二》,公司委托授权拉萨鸿新决定单次出售上海鸿立、鸿立华享合计持有的任一已上市项目公司股份涉及的交易金额不超过30,000.00万元,出售价格按市场公允价格作为依据。授权公司经营班子负责本次委托授权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补充协议及监督已上市项目退出工作等。

  张陶尧董事对本议案投反对票,理由是:1.《〈委托管理协议〉之补充协议之二》第一条委托授权事项及委托授权范围第2点提到,“各方同意,拉萨鸿新有权在前款所述委托授权范围内决定已上市项目的退出,无需另行呈报华闻传媒、上海鸿立或鸿立华享有权机构(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股东会、董事会或合伙人会议)审议批准。”,若已上市项目的退出达到上市公司需对外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标准,将造成上市公司信披违规的可能性。2.《〈委托管理协议〉之补充协议之二》第一条委托授权事项及委托授权范围第3点提到,“各方同意,补充协议一第八条所约定的,在委托管理期届满后,“对于仍未退出但已申报在国内A股上市申请,或者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或者正在实施被上市公司收购的投资项目”,也按本协议授权执行”,即委托管理期届满后,由于项目的存续状态,无法明确上海鸿立和鸿立华享何时可取回已投项目的管理权限。3.上市公司除设立上海鸿立和鸿立华享主要从事股权投资及其他相关业务外,也拥有山南华闻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等,经历过多年投资积累了不少成功经验,基于上市公司过往以及当前公司治理机制,上市公司应当具备投资管理及退出判断能力,虽然上海鸿立和鸿立华享的业务已进行对外委托管理,为充分保障公司及股东权益应当由上市公司掌握对已投项目必要的决策权,自行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独立判断。

  本次委托授权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委托授权拉萨鸿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出售已上市项目公司股份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22)。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九年四月四日

  

  证券代码:000793            证券简称:华闻传媒             公告编号:2019-019

  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2019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2019年第一次临时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19年4月1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4月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 3人。会议由与会监事共同推举监事陆文龙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如下事项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形成决议:

  审议并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 票、反对0 票、弃权 0票。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九年四月四日

  

  证券代码:000793            证券简称:华闻传媒             公告编号:2019-020

  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闻传媒”)于2019年4月4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2019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2019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批准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有关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日期

  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修订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于2017年5月2日修订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上述4项准则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于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及其解读,要求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因此,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即公司自2018年9月30日起执行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二)本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17年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及2018年发布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执行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

  根据财政部2018年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项目的列示,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1.资产负债表项目:

  ①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

  ②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收款”项目;

  ③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

  ④原“工程物资”和“在建工程”项目合并计入“在建工程”项目;

  ⑤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

  ⑥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付款”项目;

  ⑦原“专项应付款”和“长期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长期应付款”项目。

  2.利润表项目:

  ①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列示为“研发费用”项目;

  ②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只涉及财务报表列报及可比会计期间比较数据的相应调整,对公司资产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均无实质性影响。

  (二)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根据财政部2017年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公司新金融工具准则修订内容主要包括:将金融资产由“四分类”(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变更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中衔接规定相关要求,公司对上年同期比较报表不进行追溯调整,仅对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进行调整,执行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自2019年一季报起,按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进行财务报表披露。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公司根据财政部2017年修订的部分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和2018 年修订的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对有关会计政策进行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2017年修订的部分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和2018 年修订的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的合理变更,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审核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一)第七届董事会2019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第七届监事会2019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九年四月四日

  

  证券代码:000793            证券简称:华闻传媒             公告编号:2019-021

  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授权出售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16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拟出售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15),现将有关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交易概述

  公司授权拉萨鸿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拉萨鸿新”)决定全资子公司上海鸿立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鸿立”)通过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等方式按市场公允价格出售持有的振江股份合计不超过7,684,884股股份,不超过振江股份总股本的6%,出售期间为2019年4月9日至2019年10月9日。截至目前上海鸿立持有振江股份13,024,840股股份(占振江股份总股本的10.17%),该股份已于2018年11月6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本次出售振江股份的股份不会构成关联交易,也不会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如按照振江股份出售价格26.39元/股(2019年3月15日收盘价),出售振江股份7,684,884股股份,预计股份出售收入约为20,280.41万元,扣除应分摊的初始投资成本1,816.07万元、按权益法核算已确认的损益调整3,497.71万元及按税率25%计算的企业所得税,本次交易预计产生净利润约11,224.9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即经2018年9月追溯调整后的2017年度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27,710.49万元的40.51%。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和相关要求,本次交易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履行披露义务,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19年4月4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2019年第五次临时会议以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批准了《关于授权出售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授权拉萨鸿新决定上海鸿立通过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等方式,按市场公允价格出售持有的振江股份不超过7,684,884股股份。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振江股份成立于2004年3月1日,于2017年11月6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目前总股本12,808.14万股。

  上海鸿立持有的振江股份13,024,840股股份(占振江股份总股本的10.17%)是2012年4月以来以现金3,078万元投资振江股份所获得的股份。上述股份记入长期股权投资,按权益法核算。截至2018年12月31日,上海鸿立持有的振江股份13,024,840股股份的初始投资成本为3,078.00万元、按权益法核算已确认的损益调整为5,928.14万元、其他权益变动为7,293.00万元,按出售7,684,884股计算应分摊的初始投资成本为1,816.07万元、按权益法核算已确认的损益调整为3,497.71万元、其他权益变动为4,303.00万元。

  本次出售的振江股份不超过7,684,884股股份,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也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以及被查封、冻结等情形。

  三、出售方式

  上海鸿立将通过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等方式按市场公允价格出售持有的振江股份合计不超过7,684,884股股份,不超过振江股份总股本的6%,出售期间为2019年4月9日至2019年10月9日。

  四、出售价格

  本次上海鸿立出售振江股份7,684,884股股份的最终价格由受托管理方拉萨鸿新决定,出售价格按市场公允价格作为依据。

  五、出售振江股份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授权拉萨鸿新决定上海鸿立按市场公允价格出售振江股份不超过7,684,884股股份,有利于争取实现公司投资收益最大化。上海鸿立投资振江股份的账面成本较低,因此出售该等股份将给公司带来一定的投资收益。但因证券市场股价会产生波幅,因此目前尚无法准确计算出售振江股份的股份对公司业绩的具体影响。

  特此公告。

  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九年四月四日

  

  证券代码:000793            证券简称:华闻传媒             公告编号:2019-022

  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委托授权拉萨鸿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出售已上市项目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15年将全资子公司上海鸿立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鸿立”)和控制企业上海鸿立华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鸿立华享”)委托拉萨鸿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拉萨鸿新”)进行管理,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以下简称“指定媒体”)上于2015年9月16日披露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委托拉萨鸿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上海鸿立华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和《关于委托拉萨鸿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上海鸿立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5-076、2015-078、2015-080)以及2015年10月13日披露的《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15-084)。

  公司已于2018年对委托拉萨鸿新管理上海鸿立、鸿立华享的事宜作出调整和进一步约定,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指定媒体上于2018年4月12日披露的《第七届董事会2018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和《关于签署上海鸿立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委托管理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8-030、2018-032)以及2018年5月2日披露的《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18-049)。

  为进一步明确公司对拉萨鸿新有关上海鸿立和鸿立华享投资的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以下简称“上市”)项目退出的委托,公司、上海鸿立、鸿立华享与拉萨鸿新于2019年4月4日在海南省海口市共同签署《〈委托管理协议〉之补充协议之二》。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交易概述

  (一)本次委托授权基本情况

  公司、上海鸿立、鸿立华享与拉萨鸿新于2019年4月4日在海南省海口市共同签署《〈委托管理协议〉之补充协议之二》,公司委托授权拉萨鸿新决定单次出售上海鸿立、鸿立华享合计持有的任一已上市项目公司股份涉及的交易金额不超过30,000.00万元,实际出售价格按市场公允价格作为依据。

  (二)交易各方关系

  出售上海鸿立、鸿立华享所持有的已上市项目公司股份是按市场公允价格对外公开出售,属于公开市场交易,交易对方无法确定。目前受托管理方拉萨鸿新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公司董事会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委托授权拉萨鸿新决定单次出售任一已上市项目公司股份涉及的交易金额不超过30,0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即经2018年9月追溯调整后的2017年度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972,979.40万元的3.08%;因投资项目的IPO及证券市场股价均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无法预估经拉萨鸿新决定出售的所有已上市项目公司股份对当期利润或未来利润的具体影响。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本次交易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履行披露义务,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19年4月4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2019年第五次临时会议以同意5票、反对1票、弃权0票审议批准了《关于委托授权拉萨鸿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出售已上市项目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上海鸿立、鸿立华享与拉萨鸿新共同签署《〈委托管理协议〉之补充协议之二》,公司委托授权拉萨鸿新决定单次出售上海鸿立、鸿立华享合计持有的任一已上市项目公司股份涉及的交易金额不超过30,000.00万元,出售价格按市场公允价格作为依据。授权公司经营班子负责本次委托授权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补充协议及监督已上市项目退出工作等。

  (四)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委托授权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再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受托管理方基本情况

  (一)拉萨鸿新简介

  名称:拉萨鸿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拉萨市城关区北环路福江家园2栋3单元2307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金伯富

  注册资本:500.00万元

  经营期限:2015年3月24日至2035年3月23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40100321368906W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不含金融资产管理和保险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不含金融和经纪业务,不得向非合格投资者募集、销售、转让私募产品或者私募产品收益权);创业投资业务及咨询(不含公募基金。不得参与发起或管理公募或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投资金融衍生品;不得从事房地产和担保业务);科技投资(不得从事股权投资业务);技术经济评估;计算机网络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投资信息咨询服务(不含金融和经纪业务,不得向非合格投资者募集、销售、转让私募产品或者私募产品收益权);企业管理咨询;进出口业务;(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吸取公众存款、发放贷款;不得从事证券、期货类投资;不得公开交易证券类投资产品或金融衍生产品;不得经营金融产品、理财产品和相关衍生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经营】

  股东及其出资情况:金伯富出资390.00万元,持有78.00%股权;程刚出资20.00万元,持有4.00%股权;褚本正出资25.00万元,持有5.00%股权;鹿海军出资40.00万元,持有8.00%股权;耿涛出资25.00万元,持有5.00%股权。拉萨鸿新的实际控制人为金伯富。

  (二)拉萨鸿新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

  拉萨鸿新主要从事资产管理业务。

  (三)拉萨鸿新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拉萨鸿新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如下:资产总额为2,465.09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2,180.10万元;营业收入为1,572.17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300.76万元。

  (四)拉萨鸿新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截至目前,拉萨鸿新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委托管理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一)上海鸿立

  1.上海鸿立简介

  名称:上海鸿立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冬路239号3幢415室

  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金伯富

  注册资本:50,000.00万元

  经营期限:2008年7月21日至2038年7月20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677842314A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创业投资,实业投资,资产经营及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及出资情况:公司持有上海鸿立100%股权。

  2.上海鸿立历史沿革

  2008年7月21日,公司、海南民生管道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燃气”)共同出资设立了上海鸿立,注册资本金为50,000.00万元,其中公司出资49,600.00万元,持有99.20%股权;民生燃气出资400.00万元,持有0.80%股权。

  2017年3月31日,民生燃气以427.00万元将所持有的上海鸿立0.80%股权转让给公司。本次转让后,公司持有上海鸿立100%股权。

  截至目前,上海鸿立的股权结构未发生变化。

  3.上海鸿立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

  上海鸿立主要从事股权投资或其他相关投资业务,投资范围涉及Pre-IPO阶段的成熟企业,以及TMT行业的中早期企业,主要围绕影视动漫、虚拟现实、智能机器人、网络游戏等行业的产业链上下游进行投资、布局。

  4.上海鸿立主要财务数据

  根据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8年3月28日对上海鸿立财务情况出具的亚会B审字(2018)1066号《上海鸿立股权投资有限公司2017年度审计报告》,上海鸿立的财务数据如下:截至2017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66,899.05万元,所有者权益为65,684.60万元;2017年实现营业收入81.75万元,净利润为1,428.93万元。

  (二)鸿立华享

  1.鸿立华享简介

  名称:上海鸿立华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冬路239号3幢1层

  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拉萨鸿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0,000.00万元

  合伙期限:2015年3月13日至2035年3月12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332392901F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咨询(除经纪)。【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及出资情况:上海鸿立作为有限合伙人出资4,999.50万元,出资比例为24.9975%;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出资14,850.50万元,出资比例为74.2525%;拉萨鸿新作为普通合伙人出资150.00万元,出资比例为0.7500%。

  2.鸿立华享历史沿革

  鸿立华享成立于2015年3月13日,财产份额10,000.00万元,其中:上海鸿立作为有限合伙人出资9,999.00万元,占出资比例99.99%;海南民享投资有限公司(现名“海南华闻民享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享投资”)作为普通合伙人出资1.00万元,占出资比例0.01%。

  2015年4月,鸿立华享减少财产份额至5,000.00万元,其中:上海鸿立作为有限合伙人出资4,999.50万元,占出资比例99.99%;民享投资作为普通合伙人出资0.50万元,占出资比例0.01%。

  2015年9月,公司和拉萨鸿新分别向鸿立华享增资14,850.00、150.00万元。本次增资后,鸿立华享财产份额增加至20,000.00万元,其中:上海鸿立作为有限合伙人出资4,999.50万元,出资比例为24.9975%;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出资14,850.00万元,出资比例为74.25%;民享投资作为普通合伙人出资0.50万元,占出资比例0.0025%;拉萨鸿新作为普通合伙人出资150.00万元,出资比例为0.7500%。

  2017年5月,民享投资将其出资额0.50万元转让给公司。本次转让后,上海鸿立作为有限合伙人出资4,999.50万元,出资比例为24.9975%;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出资14,850.50万元,出资比例为74.2525%;拉萨鸿新作为普通合伙人出资150.00万元,出资比例为0.7500%。

  截至目前,鸿立华享的股权结构未发生变化。

  3.鸿立华享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

  鸿立华享主要从事股权投资或其他相关投资业务,投资范围涉及Pre-IPO阶段的成熟企业,以及TMT行业的中早期企业,主要围绕影视动漫、虚拟现实、智能机器人、网络游戏等行业的产业链上下游进行投资、布局。

  4.鸿立华享主要财务数据

  根据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8年3月28日对鸿立华享财务情况出具的亚会B审字(2018)1073号《上海鸿立华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17年度审计报告》,鸿立华享的财务数据如下:截至2017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22,833.18万元,所有者权益为22,803.25万元;2017年实现营业收入为0.00万元,净利润为1,146.46万元。

  四、出售已上市项目公司股份的定价依据

  出售上海鸿立、鸿立华享所持有的已上市项目公司股份的最终价格由受托管理方拉萨鸿新决定,出售价格按市场公允价格作为依据。

  五、《〈委托管理协议〉之补充协议之二》的主要内容

  公司、上海鸿立、鸿立华享与拉萨鸿新于2019年4月4日在海南省海口市共同签署的《〈委托管理协议〉之补充协议之二》的主要内容如下:

  为进一步明确公司对拉萨鸿新有关上海鸿立和鸿立华享投资的已上市项目退出的委托,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友好协商,达成本补充协议如下:

  (一)委托授权事项及委托授权范围

  1.各方同意,由公司委托授权拉萨鸿新在委托管理期限届满前决定单次出售上海鸿立、鸿立华享合计持有的任一已上市项目公司股份涉及的交易金额不超过30,000.00万元,实际出售价格按市场公允价格作为依据。

  2.各方同意,拉萨鸿新有权在前款所述委托授权范围内决定已上市项目的退出,无需另行呈报公司、上海鸿立或鸿立华享有权机构(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股东会、董事会或合伙人会议)审议批准。

  3.各方同意,补充协议一第八条所约定的,在委托管理期届满后,“对于仍未退出但已申报在国内A股上市申请,或者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或者正在实施被上市公司收购的投资项目”,也按本协议授权执行。

  (二)委托授权期限

  本补充协议项下的委托授权期限自本补充协议生效之日起,至委托管理协议及补充协议约定的委托管理期限届满之日终止,最终委托授权终止日期以实际委托管理期限届满日期为准。

  (三)生效条款

  本补充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生效。

  六、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交易目的

  本次委托授权有利于拉萨鸿新以公司和上海鸿立、鸿立华享利益最大化为原则,高效、有序地推进上海鸿立、鸿立华享所持有的已上市项目退出工作。

  (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委托授权有利于进一步提高上海鸿立、鸿立华享的资产管理效率,从而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

  七、备查文件

  (一)董事会决议;

  (二)拉萨鸿新、上海鸿立、鸿立华享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拉萨鸿新、上海鸿立、鸿立华享最近一年的财务报表;

  (四)《委托管理协议》;

  (五)《〈委托管理协议〉之补充协议》;

  (六)《〈委托管理协议〉之补充协议之二》。

  特此公告。

  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九年四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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