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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4月08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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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收购人声明

  一、本收购报告书摘要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格式与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制。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格式与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摘要已全面披露了收购人在古井贡酒拥有的权益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摘要披露的持股信息外,收购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古井贡酒拥有权益。

  三、收购人签署本报告书摘要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收购人公司章程及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亦不与之相冲突。

  四、亳州市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通过国有资产无偿划转的方式取得亳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的安徽古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60%的权益,从而导致亳州市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间接取得安徽古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古井贡酒271,404,022股股份(持股比例53.89%),本次无偿划转已取得亳州市人民政府和亳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无偿划转已经触发收购人的要约收购义务,收购人需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豁免要约收购义务,并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豁免收购人要约收购义务后,方可实施本次收购。

  五、本次收购是根据本报告书摘要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收购人和其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或机构提供未在本报告书摘要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在本收购报告书摘要中具有如下特定意义:

  ■

  本收购报告书摘要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2位小数,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收购人介绍

  一、收购人基本情况

  ■

  ■

  二、收购人的出资人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收购人股权关系控制图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亳州市国资委为国资运营公司的出资人和实际控制人,持有国资运营公司100%的股权,收购人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

  ■

  三、收购人从事的主要业务以及最近三年财务状况的简要说明

  (一)主要业务情况

  国资运营公司在亳州市国资委授权范围内履行国有资本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公司,其职责是国有资本市场化运作平台,不从事具体生产经营活动。

  (二)收购人最近三年的财务状况

  国资运营公司于2019年3月5日成立,成立时间较短,截至目前不存在参股或控股的其他企业。实际控制人为亳州市国资委。

  四、收购人最近五年内受到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及诉讼、仲裁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最近五年内,收购人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五、收购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国资运营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

  公司成立时间较短,目前尚未选举监事人员。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最近五年内,上述人员未曾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六、收购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收购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七、收购人持股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收购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权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情形。

  

  第三节 收购目的及收购决定

  一、本次收购的目的及未来变动计划

  (一)本次收购目的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和亳州市人民政府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实行国有资本市场化运作,亳州市国资委经亳州市人民政府授权出资设立亳州市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作为亳州市国有资本市场化运作的专业平台。经亳州市人民政府、亳州市国资委批准,将亳州市国资委持有的古井集团60%股权通过无偿划转的方式划入国资运营公司。

  本次无偿划转完成后,国资运营公司将成为古井贡酒的间接控股股东,亳州市国资委仍为古井贡酒的实际控制人。

  (二)收购人未来十二个月内继续增持或减持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收购人在未来12个月内无继续增持或减持古井贡酒股份的计划。国资运营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古井贡酒公司章程等规定,促进古井贡酒保持续健康发展。

  二、收购人做出本次收购决定所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18年10月12日,亳州市政府下发《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设立亳州市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的通知》(亳政秘〔2018〕187号),批准本次收购。

  2、2018年10月31日,持有古井集团40%股权的股东上海浦创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同意亳州市国资委将其持有的古井集团60%股权无偿划转至国资运营公司。

  3、2019年3月13日,亳州市国资委下发《关于将安徽古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60%股权无偿划入亳州市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的通知》(国资管〔2019〕11号),批准本次收购。

  4、2019年4月3日,亳州市国资委与国资运营公司签署《无偿划转协议》。

  (二)本次股权划转尚需获得的授权、批准、同意或备案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本次收购相关事项尚需完成以下批准程序:

  1、中国证监会对《收购报告书》无异议。

  2、中国证监会豁免国资运营公司因本次无偿划转触发向古井贡酒全体股东发出要约收购的义务。

  

  第四节 收购方式

  一、收购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数量和比例

  本次股权无偿划转前,国资运营公司未持有古井贡酒股份。古井集团直接持有古井贡酒271,404,022股,持股比例为53.89%,为古井贡酒的控股股东,亳州市国资委为古井贡酒的实际控制人。本次收购前,古井贡酒的股权关系如下图所示:

  ■

  本次收购方式为:亳州市国资委将其持有的古井集团60%股权无偿划转至国资运营公司。无偿划转后,国资运营公司直接持有古井集团60%股权,并通过古井集团间接取得古井贡酒271,404,022股股份(占古井贡酒总股本的53.89%),国资运营公司将成为古井贡酒的间接控股股东。

  本次股权无偿划转后,古井贡酒的股权关系如下图所示:

  ■

  二、本次收购涉及的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 无偿划转协议主体和签订时间

  2019年4月3日,亳州市国资委与亳州市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签署《关于对亳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所持安徽古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有股之无偿划转协议》。

  (二) 无偿划转协议的主要内容

  1、签署主体

  划出方为亳州市国资委,划入方为亳州市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

  2、无偿划转的标的

  无偿划转的标的为亳州市国资委持有的古井集团60%股权。

  3、划转基准日

  以2018年12月31日为划转基准日。

  4、协议的生效

  协议自亳州市国资委和亳州市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加盖公章,且以下条件成就之日起生效:中国证监会豁免亳州市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因本次无偿划转触发向古井贡酒全体股东发出要约收购的义务。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权益的权利限制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查询结果,截至2019年3月20日,本次无偿划转涉及的古井集团持有的古井贡酒271,404,022股股份(占古井贡酒总股本的53.89%)均为流通A股,其中,114,000,000股存在被质押权利受限制的情形。

  根据亳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查询结果,亳州市国资委持有的古井集团60%股权不存在质押、托管、冻结或设定其他第三方权益的情形。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收购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收购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收购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收购人不存在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规定应披露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除本报告书中披露的内容外,收购人的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未采取、亦未有计划采取其他对本次收购存在重大影响的行动,亦不存在其他对本次收购产生重大影响的事实。

  附表:收购报告书

  ■

  

  收购人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____________

  王锋

  亳州市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上市公司名称: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古井贡酒、古井贡B

  股票代码:000596、200596

  

  收 购 人:亳州市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亳州市谯城区荷叶路建安文化广场五位一体楼D座

  通讯地址:亳州市谯城区荷叶路建安文化广场五位一体楼D座

  签署日期:二零一九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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