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19年4月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关于控股子公司沈阳焦煤股份有限公司实施核减煤炭产能指标交易的议案》
鉴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沈阳焦煤股份有限公司所属红阳三矿(以下简称“红阳三矿”)为采深超千米冲击地压和煤与瓦斯突出煤矿,按照《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关于责令采深超千米冲击地压和煤与瓦斯突出煤矿立即停产进行安全论证的通知》(煤安监司办【2019】3号)关于核减产能的要求,及辽宁省地方煤矿安全监管局《关于沈煤集团公司所属沈阳焦煤股份有限公司红阳三矿重新核定生产能力的复函》(辽煤管法培【2019】10号)文件,沈阳焦煤股份有限公司红阳三矿生产能力由330万吨/年变更为240万吨/年。
根据《关于做好建设煤矿产能减量置换有关工作的补充通知》(发改能源〔2016〕1897号)文件相关规定,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煤炭产能置换政策加快优质产能释放促进落后产能有序退出的通知》(发改办能源〔2018〕151号)文件指示精神,经请示,辽宁省发改委以《关于同意沈煤集团公司所属红阳三矿核减煤炭产能进行产能指标交易的批复》(辽发改煤炭〔2019〕155号)文件批复,同意红阳三矿核减的90万吨/年产能、按80%比例折减后的72万吨/年产能指标,采用省外交易平台或其他方式全部进行指标交易。
公司根据国家发改委文件要求和公司效益最大化的原则,综合考虑各矿井生产能力等相关因素,按照相关产能指标交易规定将90万吨/年核减产能指标在山西省产权交易中心挂牌。最终交易价格将通过市场公开挂牌竞价转让方式确定为准。
本次交易后续进展将由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对外披露成交结果等事项。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辽宁红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