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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4月04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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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为氯碱化工企业,主要从事氯碱化工、电石、PVC软制品的生产经营及仓储、物流等业务,公司主导产品为PVC树脂和烧碱。

  PVC树脂作为基础化工原料,由于其具有优异的阻燃性、耐磨性、抗化学腐蚀性、制品透明性、电绝缘性及易加工等特点,使得PVC目前已成为应用领域最为广泛的塑料品种之一,主要应用于包装材料、人造革、塑料制品等软制品和异型材、管材、板材等方面。烧碱产品广泛应用于轻工、纺织、农业、建材、电子等方面,与国民经济发展息息相关。

  报告期,公司坚持PVC主业做大做强,以经济效益和结果为导向,充分抓住主导产品烧碱价格持续强势的有利机遇,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年度生产经营工作,实现了公司经济效益的持续增长。

  当前,我国氯碱行业的发展正处在一个关键时期,行业发展已由快速的规模扩张步入了调整时期;氯碱行业发展进入转型期,氯碱及相关产品呈现出由粗放型向精细型转变的特征,广泛寻求与下游企业开展研发合作,对产品进行升级优化,寻求差异化竞争是氯碱企业未来突破的方向。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人民币元

  ■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否

  报告期,公司经营班子带领全体干部员工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勤勉尽责的开展各项工作,生产方面:根据经营计划层层分解落实各项任务目标,结合市场变化,适时调整,加强生产调度,强化全程监督管理,确保了生产装置长周期,满负荷,安全、稳定、经济运行;销售方面:采取以“直销为主,经销商为辅”的销售模式,建立了稳定可靠的客户网络;同时,把握市场阶段性机遇,努力争取销售利润最大化;采购方面:通过招投标对大宗原材料统一实施集中采购,同时,建立了信息化供销管理系统,确保公司所需原料能优质低价、均衡稳定供应。

  通过对“产、供、销、运”科学高效联动管理,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069,391,203.78元,同比增长19.7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0,101,923.36元,同比增长48.25%。,公司保持了持续稳定向好的发展态势。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18年6月财政部发布财会〔2018〕15号《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对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调整,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归并至“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将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及“其他应收款”行项目归并至“其他应收款”;将原“固定资产”及“固定资产清理”行项目归并至“固定资产”;将原“工程物资”及“在建工程”行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归并至“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将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及“其他应付款”行项目归并至“其他应付款”;将原“长期应付款”及“专项应付款”行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利润表中“管理费用”项目分拆“管理费用”和“研发费用”明细项目列报;利润表中“财务费用”项目下增加“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列报;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新增“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项目。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报告期,公司与四川东芮实业有限公司、香港嘉泰环球投资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了金路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上述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2.报告期,公司将控股子公司金路育达教育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全部股权进行了转让,上述子公司不在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股票简称:金路集团    股票代码:000510    编号:临2019-13号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第十一次董事局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第十一次董事局会议通知,于2019年3月22日以邮件及专人送达形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4月2日,在德阳市泰山南路二段733号银鑫·五洲广场一期21栋22层公司中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9名,实到6名,公司董事长刘江东先生、董事吴炜强先生因公未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特书面委托公司董事彭朗先生代为表决,公司独立董事杜晓堂先生未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特书面委托公司独立董事张奉军先生代为表决,监事局主席和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总裁彭朗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以书面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报告》及摘要。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董事局工作报告》。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四、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五、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8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0,101,923.36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04,085,802.17元,减去2017年度分配利润24,367,290.16元,本年度无需计提法定盈余公积,公司2018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79,820,435.37元。

  由于氯碱行业竞争激烈,且公司主体企业四川省金路树脂有限公司正在进行就地改造,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持续发展所需资金量较大,故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六、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19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

  该担保计划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建议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董事局授权董事长或总裁)在计划担保额度内签署相关担保的法律文本。

  七、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预计发生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因生产经营需要,公司下属子公司四川岷江电化有限公司,计划2019年向联营企业北川卓兴矿业有限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北川卓兴矿产开发有限公司采购原材料石灰石,预计采购金额为(含税)4000万元。

  八、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本公司会计政策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投资的罗江利森水泥有限公司,按照公司持有利森水泥的股权比例对应的年末净资产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了资产减值准备2,654,542.45元。

  九、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公司对相应的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

  十、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因业务需要,公司决定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及相关事项的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年审计费用为60万元。

  十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律师事务所的议案》。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决定续聘四川商信律师事务所为本公司2019年度法律顾问律师事务所(聘期一年)。

  十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公司全称和          证券简称的议案》。

  为了更好的体现公司目前发展状况和未来发展战略定位,公司拟对公司全称和          证券简称进行变更。

  十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十四、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十五、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决定于2019年4月26日召开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

  十六、以8票同意,1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推进相关合作事宜的议案》。

  公司董事李刚剑对该议案投反对票,李刚剑先生认为:其未严格按规定完成实质“消纳函”,消纳电力存在不确定性。

  以上第一、二、四、五、六、十、十二、十三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时,公司独立董事将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特此公告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一九年四月四日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局

  关于相关事项的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的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要求,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局对公司2018年度会计报表进行审计后,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说明如下:

  公司认真贯彻执行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有关规定,2018年度没有发生违规对外担保、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18年12月31日的违规对外担保、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情况。

  二、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从自身实际出发,建立了覆盖公司生产经营各个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规范有序进行,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公司监事局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三、 关于公司《2018年度报告》及摘要的意见

  监事局认为:公司2018年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2018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监事局对公司2018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关于2019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意见

  监事局认为: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下属子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促进其持续经营和稳定发展;公司提供担保的下属子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不存在逾期不能偿还贷款的风险,担保行为可控;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决议合法有效。

  五、关于2019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意见

  监事局认为:该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关系,交易遵循市场化原则,公允合理。

  六、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监事局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依据充分,有利于准确反映公司资产状况。

  七、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局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要求。

  特此说明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局

  二○一九年四月二日

  证券代码:000510             证券简称:金路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9-21号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

  2.召 集 人: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局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说明:公司第十届第十一次董事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集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召开时间:2019年4月26日(星期五)下午14∶00时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9年4月25日-2019年4月2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4月2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4月25日15:00至2019 年4月26日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德阳市泰山南路二段733号银鑫·五洲广场一期21栋23层公司大会议室。

  6.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截止2019年4月19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或参加现场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投票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7.股权登记日:2019 年4月19日

  8.出席对象

  (1)截止2019年4月19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但需持有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1.审议《2018年度报告》及摘要

  2.审议《2018年度董事局工作报告》

  3.审议《2018年度监事局工作报告》

  4.审议《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审议《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6.审议《关于2019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

  7.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8.审议《关于拟变更公司全称和          证券简称的议案》

  9.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注:上述第6项、第8项、第9项议案属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披露情况:上述议案详细内容,详见2019年4月4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所载公司相关公告。

  三、议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法人股股东凭法人单位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社会公众股股东凭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持股证明,代理人持委托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授权委托书》附后);

  2.登记地点:德阳市泰山南路二段733号银鑫·五洲广场一期21栋23层公司董事局办公室,外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

  3.登记时间:2019年4月22日、4月23日(上午9∶30——11∶30,下午2∶30——5∶00)。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会期半天,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出席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人:廖荣

  联系电话:(0838)2301092

  传    真:(0838)2301092

  联系地点:德阳市泰山南路二段733号银鑫·五洲广场一期21栋23层公司董事局办公室

  邮政编码:618000

  七、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届第十一次董事局会议决议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510

  2.投票简称:金路投票

  3.提案表决:上述议案为非累计投票议案,直接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或“弃权”。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19年4月26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4月25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9年4月26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陆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2:授权委托书1(社会公众股东)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本人对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审议事项的委托投票指示如下:

  ■

  注:1.上述审议事项,委托人请在“表决意见”栏内相应项下划“√”,作出投票指示。

  2.委托人未作出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3.上述议案的“赞成”、“反对”、“弃权”意见只能选择一项,并在相应的空格内划“√”)

  委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授权委托书2(法人股东)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出席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本单位对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审议事项的委托投票指示如下:

  ■

  注:1.上述审议事项,委托人请在“表决意见”栏内相应项下划“√”,作出投票指示。

  2.委托人未作出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3.上述议案的“赞成”、“反对”、“弃权”意见只能选择一项,并在相应的空格内划“√”)

  委托单位(盖章):

  委托单位股东账号:

  委托单位持股数: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证券代码:000510            证券简称:金路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9-14号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第九次监事局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第九次监事局会议通知于2019年3月24日发出,会议于2019年4月2日在德阳市泰山南路二段733号银鑫·五洲广场一期21栋22层公司小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5名,实到5名。会议由公司监事局主席刘汉东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报告》及摘要。

  监事局认为:公司2018年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2018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监事局对公司2018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二、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监事局工作报告》。

  三、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四、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由于氯碱行业竞争激烈,且公司主体企业四川省金路树脂有限公司正在进行就地改造,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持续发展所需资金量较大,故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19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

  监事局认为: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促进子公司持续经营和健康发展,且提供担保的下属子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不存在逾期不能偿还贷款的风险,担保行为可控,担保事项符合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六、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预计发生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局认为:该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关系,交易遵循市场化原则,公允合理。

  七、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监事局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依据充分,有利于准确反映公司资产状况。

  八、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局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要求。

  九、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监事局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及相关事项的审计机构。

  十、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公司全称和          证券简称的议案》。

  十一、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十二、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局认为: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基本原则,从自身实际出发,建立了覆盖公司生产经营各个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规范有序进行,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以上第一、二、三、四、五、九、十、十一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局

  二○一九年四月四日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公司建立的内部控制体系是健全的,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要求,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目前的内控体系建设、运作、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

  二、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的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2018年度会计报表进行审计后,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说明如下:

  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2018年度没有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18年12月31日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情况。

  三、关于公司2018年度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的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经过对公司进行必要的核查和问询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5]120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有关规定,2018年度没有发生违规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18年12月31日的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四、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鉴于公司主体企业树脂公司正在进行就地改造,且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量较大,故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是为了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目前实际经营情况,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2019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经过必要的核查和问询,对公司董事局会议审议的《关于2019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为下属子公司、孙公司、下属子公司间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其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促进各子公司持续经营和稳定发展;

  2.公司提供担保的下属子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不存在逾期不能偿还贷款的风险,担保行为可控;

  3.本次提供担保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决议合法有效。

  六、关于2019年度预计发生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已事前将《关于2019年度预计发生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我们审议,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的相关材料,对上述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局会议审议。

  我们认为:该关联交易事项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关系,交易遵循市场化原则,公允合理。

  七、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依据充分,决策程序规范,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八、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公司董事局会议审议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对相应的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供更可靠的会计信息,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九、关于拟变更公司全称和          证券简称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变更公司全称和          证券简称是为了更好的体现公司目前发展状况和未来发展战略定位,变更后的          证券简称没有与其他上市公司          证券简称相同或相似,没有出现仅以行业通用名称作为          证券简称等情形,公司不存在利用变更名称影响公司股价、误导投资者的情形,没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十、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能够为公司提供相应的服务,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且服务质量较好,我们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及相关事项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张奉军  张宗俊  杜晓堂

  二○一九年四月二日

  证券代码:000510            证券简称:金路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9-15号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第十一次董事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截止目前,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累计对子公司提供担保7370万元(各子公司承兑汇票保证金除外)。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要求,经公司董事局认真预测和研究,根据公司生产经营规模的增长和需要,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为下属子公司、孙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间申请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授信、信托、融资租赁、保理等金融机构信贷业务时提供对外担保,同时,公司拟为下属控股子公司广州市川金路物流有限公司按照大连商品交易所相关规定参与期货储存交割等相关业务承担连带责任担保,具体担保明细如下:

  ■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四川省金路树脂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四川省罗江县东外

  法定代表人:任勇

  注册资本:38,000万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本公司持股100%

  经营范围:合成树脂及塑料、无机盐、氯碱(氢氧化钠、液氯、盐酸)、烃类及其卤化物、硝化物、氧化物及其衍生物、甜味剂制造、销售,汽车危险品货运。

  截止2018年12月31日,四川省金路树脂有限公司资产总额79,603.32万元,负债总额22,606.26万元,净资产总额56,997.06万元。上述财务报告已经审计。

  2、四川岷江电化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四川省阿坝州茂县

  法定代表人:顾明聪

  注册资本:15,000万元人民币

  股本结构:本公司持股100%

  经营范围:电石生产、销售

  截止2018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41,327.14万元,负债总额40,600.63万元,净资产总额726.51万元。上述财务报告已经审计。

  3、四川金路仓储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广汉市西外乡金谷村

  法定代表人:赵代仁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本公司持股100%

  经营范围:批发:甲醇、溶剂油、苯、二甲苯、乙醇、石脑油、甲基叔丁基醚、汽油、柴油、煤油(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0日)。销售:矿产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及易燃易爆物品)化肥、建材、钢材、电线电缆、五金交电、塑料制品;装卸服务;石油化工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18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4,857.25万元,负债总额261.88万元,净资产总额4,595.37万元。上述财务报告已经审计。

  4、四川金路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点:罗江县景乐路68号

  法定代表人: 曾加林

  注册资本:1500万元人民币

  股本结构:本公司持股51%

  经营范围:普通货运、危险货物运输、物流信息与管理服务、货物配载、汽车修理与维护、车辆检测、企业管理服务、装卸服务、仓储服务、货运代理;交通运输技术咨询、商务咨询;销售:汽车配件、物流用品、及消耗品、机电产品、五金交电、建材及化工产品、煤炭及制品、非金属矿及制品、金属及金属制品、百货、聚氯乙烯树脂化工产品、石灰矿石、煤渣、电石渣、金属、纸制品包装物、塑料包装物;汽车修理与维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18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1,585.46万元,负债总额651.32万元,净资产总额934.14万元。上述财务报告已经审计。

  5、四川金路高新材料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什邡市洛水镇菜蔬村

  法定代表人:秦辉礼

  注册资本:7,707.5万元人民币

  股本结构:本公司持股100%

  经营范围:生产中高档压延人造革、中高档压延薄膜系列产品、高档墙革、地板革、汽车内饰革;销售本公司产品;室内、外装饰设计与施工

  截止2018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5,670.93万元,负债总额7,133.59万元,净资产总额-1,462.66万元。上述财务报告已经审计。

  6、广汉金路亨源石化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广汉市西外乡金谷村

  法定代表人:陈新

  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本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四川金路仓储有限公司持股51%

  经营范围:批发(仅限票据经营):溶剂油[闭杯闪点≤60℃]、石脑油、次氯酸钠溶液、甲醇、乙醇、正丁醇、甲基叔丁基醚、汽油、柴油、磺化煤油、甲醛溶液、2,3-甲基苯胺、异辛烷、氢氧化钠(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0年3月1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18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1,655.42万元,负债总额1,435.09万元,净资产总额220.33万元。上述财务报告已经审计。

  7、金路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 天津自贸试验区

  法定代表人:张振亚

  注册资本:3000万美元

  股权结构:本公司持股60%

  经营范围: 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18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17.01 万元,负债总额 32.31万元,净资产总额-15.30万元。上述财务报告已经审计。

  8、中江金仓化工原料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中江县

  法定代表人:缪孝洪

  注册资本:5200万元

  股权结构:本公司持股57%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盐卤、化工产品、提供运输、探矿、采矿服务。

  截止2018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4,825.72万元,负债总额 886.24万元,净资产总额3,939.48万元。上述财务报告已经审计。

  9、广州市川金路物流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 广州市

  法定代表人:彭朗

  注册资本:2000万元

  股权结构:本公司持股90%

  经营范围:仓储。

  截止2018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1638.78万元,负债总额 1.75万元,净资产总额1637.03万元。上述财务报告已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及抵押担保。

  2、担保额度:公司拟为下属子公司、孙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间申请授信担保累计不超过85,370万元,在上述担保总额范围内,各被担保方在办理金融机构授信中可能存在不确定性,因此,在总担保额度范围内,在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规定前提下可进行调剂使用。同时,公司拟为下属控股子公司广州市川金路物流有限公司,按照大连商品交易所相关规定参与期货储存交割等相关业务承担连带责任担保。

  3、其他说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担保要求其他股东按股权比例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由本公司及被担保的子公司与金融机构共同协商确定。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1、截止本公告发布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7,370万元(不包括本次担保金额)。

  2.公司不存在违规担保事项,也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

  五、董事局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担保计划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2.公司为下属子公司、孙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间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促进子公司持续经营和稳定发展;

  3.公司提供担保的子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不存在逾期不能偿还贷款的风险,担保行为可控;

  4.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决议合法有效。

  六、其他事项

  上述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待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董事局授权董事长或总裁)在上述担保事项及担保额度内签署相关担保法律文本,授权期限自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特此公告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一九年四月四日

  证券代码:000510            证券简称:金路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9-16号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预计发生日常经营性

  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1.因生产经营需要,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子公司四川岷江电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岷江电化”)计划2019年向联营企业北川卓兴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兴矿业”)下属全资子公司北川卓兴矿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兴矿产”)采购原材料石灰石,预计采购金额为(含税)4000万元。

  2.卓兴矿业为岷江电化参股公司,岷江电化持有卓兴矿业30%的股权,卓兴矿产为卓兴矿业下属全资子公司,卓兴矿业持有其100%股权。

  3.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不需要经过相关部门批准。

  4.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十届第十一次董事局会议、第十届第九次监事局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

  二、关联方和关联关系介绍

  1.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川卓兴矿产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北川羌族自治县通口镇井泉村

  法定代表人:高荣

  注册资本:壹佰陆拾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726MA624E0Q2K

  经营范围:矿产品开采、加工、销售;机械设备租赁;石灰、煤炭、机械设备、五金交电、建筑材料的销售

  股东情况:北川卓兴矿业有限公司持股100%。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卓兴矿业资产总额为24,717,591.11元,净资产为6,965,530.03元,2018年实现营业收入26,757,615.68元,实现净利润1,283,782.89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卓兴矿产资产总额为24,693,524.56元,净资产为2,872,418.89元,2018年实现营业收入25,686,346.03元,实现净利润693,253.02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经查询,北川卓兴矿产开发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关联关系

  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岷江电化持有卓兴矿业30%的股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第四.(七)条规定:企业的联营企业构成企业的关联方,卓兴矿业为岷江电化联营企业,卓兴矿产为卓兴矿业全资子公司,该交易方为关联方,该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卓兴矿产具有良好的矿石资源优势,能够为岷江电化提供持续、稳定的原材料保障,为保障正常生产经营需要,经协商,岷江电化决定2019年度继续向卓兴矿产采购生产原材料石灰石,预计采购金额约4000万元。

  四、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双方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确定价格。

  五、履约能力分析

  关联方卓兴矿产生产经营情况正常,企业具有一定的规模,通过对其财务指标分析,认为其具备履约能力。

  六、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下属子公司岷江电化与卓兴矿业多年合作,已形成稳定的合作关系,此交易能够为岷江电化提供持续、稳定的原材料保障。

  2.交易双方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确定价格,不会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的利益。

  3.该交易事项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关系。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公司已事前将《关于2019年度预计发生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我们审议,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的相关材料,对上述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局会议审议。

  2.我们认为:该关联交易事项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关系,交易遵循市场化原则,公允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第十一次董事局会议、第十届第九次监事局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书面文件。

  特此公告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一九年四月四日

  证券代码:000510            证券简称:金路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9-17号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第十一次董事局会议、第十届第九次监事局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18年6月1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文件,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 公司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的相关内容进行了相应的变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釆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相关规定,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财会〔2018〕15号的相关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1.资产负债表中“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合并列示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2.资产负债表中“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合并列示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3.资产负债表中“应收利息”和“应收股利”并入“其他应收款”列示;

  4.资产负债表中“应付利息”和“应付股利”并入“其他应付款”列示;

  5.资产负债表中“固定资产清理”并入“固定资产”列示;

  6.资产负债表中“工程物资”并入“在建工程”列示;

  7.资产负债表中“专项应付款”并入“长期应付款”列示;

  8.在利润表中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将原“管理费用”中的研发费用分类至“研发费用”单独列示;

  9.在利润表中财务费用项下新增“其中: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10.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新增“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项目。

  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及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总额以及净利润产生影响。

  三、董事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董事局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对相应的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供更可靠的会计信息,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五、监事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局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要求。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第十一次董事局会议、第十届第九次监事局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一九年四月四日

  证券代码:000510            证券简称:金路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9-18号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第十一次董事局会议、第十届第九次监事局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概述

  为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本公司会计政策“本集团于资产负债表日对其他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计提减值准备”的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2018年12月31日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计提了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二、本次计提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及具体金额 

  公司投资的罗江利森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森水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亿元,公司对利森水泥投资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持股比例10%。利森水泥受原材料供应等因素制约影响,2018年生产经营业绩不佳,致使净资产减少。鉴于利森水泥在活跃市场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结合其实际经营情况,按照公司持有利森水泥的股权比例对应的年末净资产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了资产减值准备2,654,542.45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将减少公司2018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2,654,542.45元。

  四、董事局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管理的相关规定。本次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和财务状况,使公司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依据充分,决策程序规范,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六、监事局意见

  监事局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依据充分。计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第十一次董事局会议、第十届第九次监事局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一九年四月四日

  证券代码:000510            证券简称:金路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9-20号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了更好的体现公司目前发展状况和未来发展战略定位,公司拟对公司全称和          证券简称进行变更,同时,根据最新的《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同时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公司章程修改对照表:

  ■

  除上述修改内容外,《公司章程》其它条款不变。上述修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董事局(董事局授权公司经营层)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工商变更、相关证照和资质等涉及公司名称修改、变更等一切事宜。

  特此公告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一九年四月四日

  证券代码:000510             证券简称:金路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9-22号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推进相关合作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情况概述

  1.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资入股新疆融创诚新能源有限公司的议案》,公司与新疆融创诚新能源有限公司股东四川兴能新源科技有限公司签署了《投资合作协议书》,根据《投资合作协议书》约定,公司和四川兴能新源科技有限公司共同对新疆融创诚新能源有限公司实施增资,并通过新疆融创诚新能源有限公司投资实施新疆哈密100MWH钛酸锂储能调频电站项目。

  新疆融创诚新能源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认缴5000万元,由四川兴能新源科技有限公司全资持股,增资实施完成后,新疆融创诚新能源有限公司注册资金为2.4亿元,其中四川兴能新源科技有限公司出资1.8亿元,占75%的股权,公司增资入股6000万元,占25%的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相关公告)。

  2.2018年公司第三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新疆融创诚新能源有限公司及其股东签署〈投资合作协议书〉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公司同新疆融创诚新能源有限公司及其股东四川兴能新源科技有限公司就原协议书的继续履行和项目发展建设事宜签署了《投资合作协议书》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一”),对原协议书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主要内容为:新疆融创诚新能源有限公司及其股东四川兴能新源科技有限公司承诺并将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国网新疆电力公司全额消纳项目风电场发电量,并于2019年2月28日前取得关于同意全额消纳项目风电场发电量的批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相关公告)。

  3.2019年公司第二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新疆融创诚新能源有限公司及其股东签署〈投资合作协议书〉之补充协议二的议案》,就上述补充协议一中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相关公告)。

  二、进展情况

  上述相关合作协议及补充协议签署后,本着互解互谅的精神,合作各方积极推动相关合作事宜。

  1.目前,新疆融创诚新能源有限公司收到了哈密市发改委《关于新疆融创诚100MWH钛酸锂电池储能示范项目电量消纳的函》主要内容为:一是对于一期20MWH储能风电场联合电站,力争用河南省对口援疆电量解决每年1.5亿千瓦时增发电量,其他电量通过市场化交易方式解决,二是在一期20MWH示范成功的基础上对于已备案的剩余80MWH储能电站,参照一期储能联合电站消纳方式执行,请你公司按程序启动示范项目建设,充分发挥项目示范引领作用,切实推进哈密市新能源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2.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新能源分公司向新疆融创诚新能源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储能示范项目进展的函》,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新能源分公司就储能项目增加电量、收益及分配方式、电价组成及结算方式(合称“合同能源管理协议”)与新疆融创诚新能源有限公司达成意向,并已将合作意向请示上级单位,目前正在审批中。

  三、继续推进相关合作事宜的原因

  为了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针对合作过程中的问题,公司向新疆融创诚新能源有限公司及其股东四川兴能新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了书面函询并得到其书面回复,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新疆融创诚100MWH钛酸锂电池储能示范项目电量消纳的函》,系由哈密市政府和自治区政府及相关单位充分沟通后按照属地管理,由哈密市发改委出具,明确了全额消纳示范项目电量的方式,该函符合示范项目备案及审批流程。

  2.华电《关于储能示范项目进展的函》,明确了合作整体方案,包括利益分配原则、电价执行标准等,已第一时间启动了“有关合作意向”即双方的“合同能源管理协议”审批流程,因此与华电“合同能源管理协议”的签署只是时间问题,不会改变原有的分成比例等合作方案。

  3.同时承诺:一是目前提供的相关资料以及与哈密市政府及相关单位沟通情况,新疆融创诚100MWH钛酸锂电池储能示范项目风险可控,二是双方履行协议后,由于收益无法达成或其他合作方协议无法签署等原因造成项目搁浅或停滞超过2个月,承诺以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金额及两倍同期银行利息收购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股份,并且在新疆融创诚新能源有限公司与华电合同能源管理协议签署完成以前不动用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增资的6000万元资本金启动一期项目开工建设。

  鉴于上述哈密市发改委、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新能源分公司出具的相关函及合作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和承诺,经审慎判断,公司认为:有关协议约定的实施增资及缴付增资款条件已基本成就,为顺利推动项目实施,本着互解互谅的精神,公司同意按照协议相关约定进行增资,同意其作出的上述承诺,同时要求在新疆融创诚新能源有限公司与华电合同能源管理协议签署完成以前,不能动用公司所增资的6000万元资本金启动一期项目开工建设。

  四、审批情况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第十一次董事局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风险提示

  1.根据华电《关于储能示范项目进展的函》,目前,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新能源分公司同新疆融创诚新能源有限公司达成的意向,尚在审批之中,最终上述“合同能源管理协议”能否顺利签署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上述达成的意向合作整体方案,利益分配原则、电价执行标准等是否发生变化、调整尚存一定的不确定性。

  2.目前,新疆融创诚新能源有限公司收到了哈密市发改委《关于新疆融创诚100MWH钛酸锂电池储能示范项目电量消纳的函》,示范项目电量消纳方式为:力争用河南省对口援疆电量解决每年1.5亿千瓦时增发电量,其他电量通过市场化交易方式解决,与原协议约定的全额消纳有一定差异,上述储能示范项目电量能否全额顺利消纳尚存一定不确定性,能否达到预期经济效益尚存一定不确定性。

  3.在合作事宜及项目推进建设过程中,存在其他合作方协议无法签署,合作协议无法继续履行或收益无法达成的风险。

  4.受外部地理环境、外部政策变化调整导致达不到合作预期效果的风险。

  为此,公司将从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角度出发及时进行跟踪、监督,并实时评估,避免可能出现的投资风险,同时公司也委派了财务人员专人负责对资金使用进行监督。

  六、备查文件

  1.哈密市发改委出具的《关于新疆融创诚100MWH钛酸锂电池储能示范项目电量消纳的函》

  2.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新能源分公司出具的《关于储能示范项目进展的函》

  3.四川兴能新源科技有限公司、新疆融创诚新能源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投资合作协议相关履行事宜的复函》

  特此公告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一九年四月四日

  证券代码:000510             证券简称:金路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9-23号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局于2019年4月3日,收到公司董事吴炜强先生的辞职报告,吴炜强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十届董事局董事职务,辞职后,吴炜强先生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吴炜强先生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局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局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其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局之日起生效。吴炜强先生原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届董事局任期届满之日止。

  截止本公告日,吴炜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公司及董事局对吴炜强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公司将按照法定程序尽快完成董事补选等相关后续工作。

  特此公告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一九年四月四日

  股票简称:金路集团      股票代码:000510      编号:临2019—24号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业绩预告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类型:同向上升

  2.业绩预告情况表

  ■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的主要原因说明

  报告期,一是公司主导产品树脂及烧碱产销量较上年同期增加,二是公司进一步加强运营管控,运营成本得到有效控制,使得利润较上年同期上升。

  四、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2019年1—3月具体财务数据将在2019年一季度报告中详细披露。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二○一九年四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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