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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4月04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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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14 证券简称:罗平锌电 公告编号:2019-042
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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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别提示:

  1、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罗平锌电”)分别于2019年3月18日、2019年3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和《关于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提示性公告》。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和否决议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现场召开时间:2019年4月3日(星期三)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4月3日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4月2日15:00至2019年4月3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五楼会议室。

  4、会议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李尤立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6名,代表公司股份190,653,68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8.9538%。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23人,代表股份38,646,95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1.9504%。

  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李尤立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大会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62,662,874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50.2985%。

  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8人,代表股份27,990,80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8.6553%。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公司《关于计提2018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同意185,495,73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9%;反对2,5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弃权5,155,44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041%。根据表决结果,此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22,832,8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5727%;反对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9%;弃权5,155,44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155,4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4183%。

  2.公司《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差额选举)

  (1)总体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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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候选人中,赞成票数排名居前且赞成比例超过50%的候选人当选。

  (2)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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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公司《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差额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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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总体表决情况

  上述候选人中,赞成票数排名居前且赞成比例超过50%的候选人当选。

  (2)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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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公司《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的子议案:

  4.01《选举高益昌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同意143,095,14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0550%;本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10,198,7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股份总数的26.3895%。

  4.02《选举张芙蓉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同意143,098,74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0569 %;本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10,202,3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股份总数的26.3988%。

  4.03《选举杨银兴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同意200,415,93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1204 %;本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10,188,5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股份总数的26.3631%。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刘书含、刘婷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关于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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