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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9年3月29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召开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告编号:2019-045)。经事后审核发现,由于工作人员疏忽,该文件的“三、提案编码”、“附件二:授权委托书”中关于提案 4.00 的名称有误,现更正如下:
更正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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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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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对大会议案表决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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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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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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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对大会议案表决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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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以上更正外,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其他内容及相关披露信息不变。更正后的股东大会通知全文请见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召开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告编号:2019-047)。由此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并将在今后工作中加强信息披露的审核工作,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特此公告。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