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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4月03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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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33            证券简称:金杯电工           公告编号:2019-044

  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4月2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4月2日9:30-11:30,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4月1日15:00至2019年4月2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综合大楼501会议室(湖南长沙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方红中路580号)。

  4、会议投票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吴学愚先生

  6、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25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48,172,84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6.7885%。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9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47,421,54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6.6527%。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6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751,3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358%。

  其中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17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751,4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358%。

  7、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审议,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逐项表决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47,460,84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5195%;反对712,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48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9,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2435%;反对71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756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范志宏先生、周祖勤先生、陈海兵先生、蒋华先生、谢良琼先生对该项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47,460,84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5195%;反对712,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48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9,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2435%;反对71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756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范志宏先生、周祖勤先生、陈海兵先生、蒋华先生、谢良琼先生对该项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三)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47,460,84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5195%;反对712,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48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9,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2435%;反对71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756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范志宏先生、周祖勤先生、陈海兵先生、蒋华先生、谢良琼先生对该项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莫彪、达代炎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及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3日

  证券代码:002533            证券简称:金杯电工    公告编号:2019-045

  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

  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3月1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相关公告。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18年9月7日至2019年3月8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除下表所列核查对象外,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核查对象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

  根据上述核查对象出具的说明,其在买入公司股票时,公司尚未筹划股权激励事项,其在核查期间的交易变动系基于自身对二级市场行情、市场公开信息及个人判断做出的独立投资决策,不存在利用与本次股权激励有关的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所有核查对象均遵守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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