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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4月03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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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083                  证券简称:剑桥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9-021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28日向全体监事书面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19年4月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3人,实际参会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规定将前次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及时、足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安排,且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同意公司继续使用5,200万元人民币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4月3日

  证券代码:603083             证券简称:剑桥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9-022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拟继续使用5,2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829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剑桥科技”)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446.7889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5.05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36,824.172945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3,993.632945万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2,830.54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17年11月6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ZA16301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储存管理(    公告编号:临2017-006)。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按照轻重缓急顺序,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截至2019年3月28日,公司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2019年2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人民币6,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详见    公告编号:临2019-008)。

  三、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1、公司于2018年3月2日分别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人民币6,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3月3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2018-010)。

  公司已按规定于2019年2月21日将该笔资金归还于募集资金专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2月22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2019-005)。

  2、公司于2018年4月2日分别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人民币5,2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3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2018-015)。

  公司已按规定于2019年3月28日将该笔资金归还于募集资金专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3月29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2019-019)。

  3、公司于2019年2月26日分别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人民币6,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2月27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2019-008)。

  截至本公告日,该笔资金尚未归还。

  四、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银行短期借款,降低财务成本,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拟继续使用人民币5,2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公司承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暂时补充的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并承诺若募投项目建设需要,公司将随时利用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户,以确保项目进度。

  五、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19年4月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5,2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全体董事参加表决并一致同意本项议案,独立董事褚君浩先生、姚铮先生和任远先生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符合监管要求。

  六、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规定将前次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及时、足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安排,且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同意公司继续使用5,200万元人民币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3、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剑桥科技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本保荐机构对该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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