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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4月03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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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873 证券简称:新天药业 公告编号:2019-045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1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或法律法规许可的其他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A股部分股份,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0元/股(含),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公司于2019年3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用于转换未来发行的可转换债券的议案》,决定在本次回购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后,将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转换公司未来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分别于2018年11月30日、2018年12月15日、2018年12月20日、2019年1月3日、2019年2月2日、2019年3月2日、2019年3月29日发布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8-106)、《回购股份报告书》(          公告编号:2018-109)、《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8-111)、《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19-001)、《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19-015)、《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19-028)、《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用于转换未来发行的可转换债券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41)。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上市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19年3月31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582,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5%,最高成交价为16.9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5.52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25,498,647.29元(含交易费用)。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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