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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4月03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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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19-L41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我公司”), 于 2019年4月2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关于对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9〕第57号)(以下简称“关注函”)。关注函内容如下:

  你公司于2019年3月26日申请股票临时停牌,并披露《重大事项停牌公告》显示,你公司第一大股东ETERNAL PROSPERITY DEVELOPMENT PTE.LTD.(以下简称“ETERNAL PROSPERITY”)筹划转让其持有的你公司29.12%股份,交易对手方为京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基集团”)。3月28日,你公司申请股票继续停牌,并披露《重大事项进展公告》显示“目前ETERNAL PROSPERITY已与京基集团有限公司进行实质谈判,并已经决定基本交易条件及正在准备股份转让事项的相关正式协议文本,但尚未签署正式协议。鉴于ETERNAL PROSPERITY上层股东结构复杂,正式协议签署所需的内部决策及审批流程较长。ETERNAL PROSPERITY预计于2019年4月1日完成正式协议的签署,并向公司披露相关事项。”,4月1日,你公司申请公司股票复牌并披露《复牌提示性公告》显示“ETERNAL PROSPERITY尚未与交易对手方签署任何协议”。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函询第一大股东并就以下问题予以补充说明:

  1.ETERNAL PROSPERITY筹划转让你公司股权的原因,具体筹划日程表,是否就京基集团的财务状况、收购资金来源、收购意图进行背景调查,请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并据此分析本次股权转让的真实性、可行性。

  2.你公司3月28日披露停牌进展公告与4月1日披露的复牌公告存在矛盾,请结合本次股权转让事项的最新进展,对此予以必要解释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据此说明本次股权转让进展情况的真实性、可行性。

  3.请你公司聘请律师就上述问题1、2进行核查并发表专项核查意见。

  4.经查,京基集团目前为康达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达尔”)的控股股东,康达尔2018年11月24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的公告》显示:“本次要约收购完成后5年之内且本承诺人(京基集团)直接或间接控制上市公司期间,本承诺人将以届时法律法规允许的各种方式解决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同业竞争问题。”请你公司函询京基集团并结合京基集团与上市公司、康达尔的主营业务情况,说明三方是否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领域,并就此分析说明京基集团本次收购目的、必要性、未来就同业竞争问题拟采取的解决措施。

  请你公司于4月4日前书面回复我部,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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