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4月2日(星期二)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4月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19年4月1日下午15:00至2019年4月2日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2026号能源大厦40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熊佩锦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13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898,930,1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1224%。其中,现场出席的股东(代理人)5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892,603,3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9628%;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8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326,7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96%。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提案的表决方式:现场书面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
1.审议通过了《关于财务公司为樟洋公司开具保函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898,478,67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4%;反对421,76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5%;弃权29,7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财务公司为丰达公司开具保函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898,478,67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4%;反对421,76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5%;弃权29,7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加纳风电项目离岸SPV公司及当地项目公司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898,889,85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6%;反对40,28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2.律师姓名:丁明明、林彤。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股东大会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本次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真实、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