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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4月02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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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130         证券简称:沃尔核材         公告编号:2019-027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3月29日(星期五)以电话、专人送达及邮件方式送达给公司7名董事。会议于2019年4月1日(星期一)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方式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公司监事、高管参加了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周和平先生主持,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印发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文件变更有关的会计政策,并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公告》详见2019年4月2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1日

  证券代码:002130         证券简称:沃尔核材          公告编号:2019-028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3月29日(星期五)以电话及邮件方式送达给公司3名监事。会议于2019年4月1日(星期一)以现场会议方式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监事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开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方雷湘先生主持,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

  特此公告。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4月1日

  证券代码:002130      证券简称:沃尔核材        公告编号:2019-029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公司根据财政部印发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文件要求变更有关的会计政策。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17年3月31日,财政部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2017年5月2日,财政部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上述准则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并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2)变更日期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新金融工具、收入准则执行时间的通知》,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3)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及影响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 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调整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应将之前已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转入留存收益,不得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3、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根据衔接规定,企业应当在2019年开始按照2017年修订的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列报金融工具相关信息,企业比较财务报表列报的信息与修订后准则要求不一致的,不需要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进行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2019年度及前期的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无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相关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印发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对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不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

  五、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公司本次执行新修订的金融工具会计准则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变更后的公司会计政策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

  特此公告。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1日

  

  证券代码:002130       证券简称:沃尔核材        公告编号:2019-026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4月1日(星期一)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4月1日(星期一)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3月31日(星期日)下午 15:00 至2019年4月1日(星期一)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坪山区兰景北路沃尔工业园办公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周和平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360,587,9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5762%。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0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360,350,8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557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237,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8%。

  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律师代表列席会议。

  三、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产业投资基金出资额的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11,627,77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74%;反对47,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2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7,701,0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934%;反对4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6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关联股东周和平先生、康树峰先生已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360,413,48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16%;反对174,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9,736,3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393%;反对17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60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陈曦律师、梁晓晶律师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对象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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