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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4月02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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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397               股票简称:*ST安煤                 编号:2019-013

  公司债券代码:122381  公司债券简称:安债暂停

  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19年3月26日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并于2019年4月1日上午9:00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林绍华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列席了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认真讨论和审议了本次会议议程事项,对有关议案进行了书面记名投票表决,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七届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其中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鉴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于2019年3月24日届满,2019年3月21日,公司已将董事会换届和征集新的董事人选事宜(包括第七届董事会的组成、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本次换届选举方式、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董事任职资格等内容)进行了公开披露。

  经对提名人以及提名人选资格审查,董事会确认:提名人具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提名资格,提名的候选人数符合公司相关规定;提名人选具备《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根据审查结果,董事会同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为:熊腊元先生、邹爱国先生、彭金柱先生、谭亚明先生、皮志坚先生、罗庆贺先生。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进行选举。届时,该次股东大会当选的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将组成第七届董事会。上述非独立董事当选后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七届独立董事的议案》,其中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提名人及提名人选资格审查,董事会确认:提名人具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提名资格,提名的候选人数符合公司相关规定;提名人选均具备《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根据审查结果,董事会同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为:虞义华先生、余新培先生、杨峰先生。

  公司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报了关于独立董事候选人虞义华先生、余新培先生、杨峰先生的《独立董事履历表》、《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等相关文件。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为前提。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进行选举。届时,该次股东大会当选的独立董事及非独立董事将组成第七届董事会。上述独立董事当选后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其中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2019年4月17日召开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事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的《*ST安煤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附件:

  1.董事候选人简历;

  2.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3.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4.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日

  附件1:

  董事候选人简历

  (1)熊腊元先生简历:熊腊元,1967年5月出生,研究生学历,高级政工师,中共党员。曾任洛市矿务局龙溪矿青年突队团支书、办公室秘书、副主任、搬运区党支部书记、区长,丰城矿务局党委宣传部理论科长、办公室正科级秘书、副主任、主任,坪湖煤业公司党委书记,丰城矿务局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副局长(期间兼任建新矿党委书记,丰城曲江煤炭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党委书记,安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江西中煤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现任江西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江西丰矿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2)邹爱国先生简历:邹爱国,1968年2月生,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高级工程师,中共党员。曾任丰城矿务局基建工程处坪湖立风井、建新立风井主管、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坪湖矿掘进五区主管技术员、助理工程师,丰城曲江煤炭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助理工程师、工程师、监理科科长,丰城矿务局办公室文秘科正科级秘书,丰城曲江煤炭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工程技术部部长、副总工程师兼工程部经理、总工程师、安全副总经理,安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监察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江西云庄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丰城矿务局安全监察局安监处长,江西新洛煤电公司总工程师(正矿级),江西省能源集团公司副总经理,乐平矿务局党委常委、局长,现任江西乐矿能源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3)彭金柱先生简历:彭金柱,1967年8月生,本科学历,会计师、高级经济师,中共党员。曾任丰城矿务局尚庄煤矿财务科助理会计师,丰城矿务局财务处成本科长、副主任会计师、副处长,丰城曲江煤炭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江西省煤炭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江西省煤炭集团公司财务部副部长、部长,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江西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现任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董事。

  (4)谭亚明先生简历:谭亚明,1960年11月生,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中共党员。曾任江西省煤管局财务处会计,江西省地方煤炭工业公司会计,江西省煤炭工业厅财务处会计,江西省煤炭厅财务处主任会计师、副处长,莲花县副县长(挂职),江西省煤炭厅财务处调研员(正处级),江西省煤炭集团公司副总会计师,江西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现任江西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5)皮志坚先生简历:皮志坚,1960年6月生,研究生学历,高级政工师,中共党员。曾任英岗岭矿务局建山矿工人、局党委宣传部干事、伍家矿政工办副主任、伍家矿工会副主席、主席、局办公室副主任、主任,江西省煤炭集团公司后勤服务中心主任、保卫处处长、副总经济师,江西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6)罗庆贺先生简历:罗庆贺, 1961年11月生,硕士学位,高级工程师、高级政工师,中共党员。曾任花鼓山煤矿红旗井回采一区小工、大工、班长,回采二区党支部书记,红旗井党总支副书记兼回采二区支部书记,红旗井生产副主任,花鼓山煤矿老棚里党总支部书记,老棚里煤炭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花鼓山煤矿副矿长兼老棚里煤炭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花鼓山煤矿矿长、党委书记,江西新余矿业公司党委书记,江西新余矿业公司总经理、江西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余分公司总经理,江西新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常委、总经理(企业升级)、江西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余分公司总经理,现任江西新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7)虞义华先生简历:虞义华,1977年10月生,经济学博士、副教授,中共党员。2008年获美国俄克拉荷马州立大学获经济学博士。现任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能源市场与价格教研室主任,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8)余新培先生简历:余新培,1967年1月生,经济学博士、会计学教授,民建会员。曾任江西财经大学会计学院系副主任、系主任、副院长,中国会计学会个人会员、CIMA(特许管理会计师公会)个人会员,现任广西财经学院会计学教授,江西国泰民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9)杨峰先生简历:杨峰,1970年7月生,民商法学博士、博士后,民建会员。曾任华侨大学法学院讲师,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教授、副院长,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副院长,中文天地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南昌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江西期沃德教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附件2: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虞义华,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  江西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提名为  安源煤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  安源煤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  安源煤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  安源煤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  安源煤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虞义华

  2019年3月26日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余新培,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  江西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提名为  安源煤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  安源煤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  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  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为会计学教授。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  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余新培

  2019年3月26日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杨峰,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  江西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提名为  安源煤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  安源煤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  安源煤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  安源煤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  安源煤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杨峰

  2019年3月26日

  附件3: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  江西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现提名虞义华先生、余新培先生、杨峰先生 为  安源煤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  安源煤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  安源煤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 被提名人(虞义华先生、余新培先生、杨峰先生 )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

  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  安源煤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  安源煤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被提名人余新培先生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为会计学教授。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江西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2019年3月26日

  附件4: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熊腊元、邹爱国、彭金柱、谭亚明、皮志坚、罗庆贺

  作为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安源煤业”)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同意接受该提名,并声明如下: 

  一、本人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中有关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二、本人承诺公开披露的有关本人作为董事候选人的资料真实、完整; 

  三、本人除作为董事候选人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外,本人与安源煤业及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五、本人持有安源煤业的股份数量为   0 股; 

  六、本人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本人完全清楚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做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有关主管部门或机构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在担任安源煤业董事期间,本人将遵守有关规定,勤勉尽责,切实履行董事职责。      

  声明人:熊腊元、邹爱国、彭金柱、谭亚明、皮志坚、罗庆贺

  2019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600397              股票简称:*ST安煤编号:2019-014

  公司债券代码:122381  公司债券简称:安债暂停

  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9年3月26日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并于2019年4月1日上午9:00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5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谭亚明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的要求。本次会议认真讨论和审议了会议议程事项,并对有关议案进行了书面记名投票表决,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第七届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其中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鉴于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于2019年3月24日届满,2019年3月21日,公司已将监事会换届和征集新的监事人选事宜进行了公开披露。

  经对提名人以及提名人选资格审查,监事会确认:提名人具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提名资格,提名的候选人数符合公司相关规定;提名人选具备《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根据审查结果,监事会同意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为:林国尧先生、吴培南先生、王金水先生。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进行选举。上述股东代表监事当选后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

  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傅仲达先生、陈小冬先生被推选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职工监事。

  届时,该次股东大会上当选的股东代表监事将和公司职工监事傅仲达先生、陈小冬先生组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

  特此公告。

  附件:

  1、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2、职工监事简历。

  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4月2日

  附件1:

  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1)林国尧先生简历: 林国尧,1961年1月生,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中共党员。曾任江西省煤炭厅生产协调处科员、主任科员、江西省煤炭厅生产协调处副处长,江西省煤炭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处处长、生产处处长,江西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江西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现任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

  (2)吴培南先生简历: 吴培南,1965年7月出生,本科学历,讲师,中共党员。曾任萍乡矿务局技校教师、团委负责人、副书记、政工科副科长、科长,萍乡矿务局教培中心行政办主任,萍乡矿务局经营办劳动力市场、劳社办劳动力市场副主任,萍乡矿务局劳资社保处劳动力市场主任、副主任经济师、主任经济师、副处长、处长,萍乡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济师兼劳资社保处处长、副总经理、党委委员、常委、副总经理、党委书记,萍乡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现任萍乡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3)王金水先生简历: 王金水,1971年11月出生,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中共党员。曾任丰城矿务局尚庄煤矿销售科科员、尚庄煤矿会计,丰城矿务局财务处副科长、科长、副主任会计师、副处长,江西省煤炭集团公司财务部副部长,江西省能源集团公司副部长、证券部副部长(负责),现任江西省赣浙能源有限公司党委委员、财务总监,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附件2:

  职工监事简历

  (1)傅仲达先生简历:傅仲达,1965年5月出生,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中共党员。曾任江西省煤田地质勘探公司195地质队班干部,江西省煤炭厅人事处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江西省煤炭集团公司组织人事处副处长、社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正处级)、机关事务部部长、后勤服务中心主任、办公主任,江西省能源集团公司办公室主任,现任江西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工会副主席。

  (2)陈小冬先生简历:陈小冬,1964年11月出生,本科学历,会计师,中共党员。曾任江西省煤矿机械厂财务科会计、副科长(主持工作)、科长、财务人事科科长、党行办主任,江西省煤炭集团公司财务处会计,证券部主任科员、副部长,江西省能源集团公司证券部副部长,现任江西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审计稽核部副部长(主持工作)。

  证券代码:600397    证券简称:*ST安煤    公告编号:2019-015

  公司债券代码:122381    公司债券简称:安债暂停

  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4月17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9年4月17日14点00 分

  召开地点:江西省南昌市丁公路117号公司17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4月17日

  至2019年4月1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否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9年4月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 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方式。

  (二)登记时间:2019年4月11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三)登记地点:公司财务证券部

  六、 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

  2、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半天,与会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3、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江西省南昌市丁公路117号

  联系人:钱蔚  饶斌

  邮编:330002

  联系电话:0791-87151886      传真:0791-87151886

  特此公告。

  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4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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