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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4月02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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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寿安保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本周期到期安排及转型为国寿安保灵活优选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相关业务规则的公告

  国寿安保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1932,以下简称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为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或“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登记机构为本公司,基金担保人为北京首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本基金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准予国寿安保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250号),于2016年3月1日至2016年3月31日进行募集,并于2016年4月6日正式成立。根据《国寿安保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保本期为三年,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即2016年4月6日)起至3个公历年后对应日止。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或3个公历年后无该对应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自2016年4月6日起至2019年4月8日止。

  鉴于本基金的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且本基金不满足作为法律法规规定的避险策略型基金继续运作的条件,为此,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保本周期届满时,在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下,本基金继续存续并进入下一保本周期,该保本周期的具体起讫日期以本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如保本周期到期后,本基金未能符合上述保本基金存续条件,则本基金将按《基金合同》的约定,变更为’国寿安保灵活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同时,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以及基金费率等相关内容也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作相应修改。上述变更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提前在临时公告或更新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予以说明”,本基金管理人决定将本基金转型为非避险策略型的混合型基金。《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转型后的基金名称为“国寿安保灵活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基金转型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基金登记机构不变,基金代码亦保持不变。基金名称、基金投资、基金费率、分红方式等将按照由本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拟定的《国寿安保灵活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执行。前述修改变更事项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履行了相关基金合同变更的手续。

  现将本基金保本周期到期操作安排及转型为国寿安保灵活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相关业务规则说明如下:

  一、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操作安排

  1、保本周期到期操作间的时间安排

  本基金保本周期到期操作期间为保本周期到期日及之后3个工作日(含第3个工作日),即2019年4月8日及2019年4月9日至 2019年4月11日。本基金将于2019年4月8日至 2019年4月11日暂停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本基金的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不受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在到期操作期间的交易时间里,通过基金管理人和各销售机构进行到期选择。具体安排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在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到期操作期间内,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就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选择如下到期操作方式:

  (1)赎回基金份额;

  (2)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

  (3)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继续持有变更后非保本的“国寿安保灵活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

  如基金份额持有人没有作出到期选择,则基金管理人将默认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继续持有变更后的“国寿安保灵活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

  3、保本周期到期操作期间的相关费用安排

  (1)在到期操作期间内,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赎回基金份额的,对于适用保本条款的基金份额无需支付赎回费用;对于不适用保本条款的基金份额,若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赎回,具体赎回费率如下:

  ■

  (2)选择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时无需支付赎回费用和补差费用;

  (3)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继续持有转型后的国寿安保灵活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无需支付赎回费用和申购费用;

  (4)在保本周期到期操作期间,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收该期间(保本周期到期日除外)的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

  4、在到期操作期间内,本基金接受赎回和转换转出申请,不接受申购和转换转入申请。

  5、在到期操作期间内,基金赎回或转换转出采取 “未知价 ”原则,即赎回价格或转换转出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在到期操作期间内,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除指定赎回外,基金管理人按“后进先出”的原则,对该持有人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处理,即注册登记确认日期在先的基金份额后赎回,注册登记确认日期在后的基金份额先赎回,以确定被赎回基金份额的持有期限和所适用的赎回费率。

  二、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的保本条款

  1、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无论选择赎回、转换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还是继续持有变更后的“国寿安保灵活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其基金份额都适用保本条款。

  2、若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在持有到期后赎回基金份额、转换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开放式基金,或者选择或默认选择继续持有变更后的“国寿安保灵活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而相应的基金份额在保本周期到期日所对应的资产净值加上其持有期间的累计分红金额之和低于其保本金额(差额部分即为保本赔付差额),基金管理人均应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补足该差额,担保人对此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3、无论采取何种方式作出到期选择,持有人将自行承担保本周期到期日后(不含保本周期到期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波动风险。

  4、保本周期到期的赔付

  (1)在发生保本赔付(如果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可赎回金额与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于持有期内的累计分红金额之和低于认购保本金额)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履行保本差额的支付义务;基金管理人不能全额履行保本差额支付义务的,基金管理人应及时通知担保人并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后5个工作日内向担保人发出书面《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应当载明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的本基金保本赔付差额总额、基金管理人已自行偿付的金额、需担保人支付的代偿款项以及基金管理人指定的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处开立的托管账户信息)并同时通知基金托管人赔付款到账日期。担保人收到基金管理人发出的《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需代偿的金额划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处开立的托管账户中,由基金管理人将该代偿款项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担保人将上述代偿金额全额划入基金管理人在基金托管人处开立的指定账户中后即为完成了保本义务,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划拨款项。担保人无须对基金份额持有人逐一进行代偿。代偿款项的分配与支付由基金管理人负责,担保人对此不承担责任。基金管理人最迟应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后20个工作日(含第20个工作日)内将保本赔付差额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如果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可赎回金额加上该部分基金份额在该保本周期内的累计分红款项之和低于认购保本金额,基金管理人应先以其提取的风险准备金(按照基金管理费收入的15%计提)以及自有资金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履行保本差额的支付义务;如果基金管理人不能全额履行保本差额支付业务,应根据本条发出《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通知担保人履行责任,并根据《基金法》及本合同的相关约定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如果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可赎回金额加上该部分基金份额在该保本周期内的累计分红款项之和低于认购保本金额,基金管理人及担保人未履行《保证合同》及本合同上述条款中约定的保本义务及保证责任的,自保本周期到期后第21个工作日起,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或《保证合同》的约定,直接向基金管理人或担保人请求解决保本赔付差额支付事宜,但基金份额持有人直接向担保人追偿的,仅得在保证期间内提出。

  (2)在基金管理人不能全额履行保本差额支付义务、由担保人代偿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查收资金是否到账。如未按时到账,基金管理人应当履行催付职责。资金到账后,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分配和支付。

  (3)发生赔付的具体操作细则由基金管理人提前公告。

  三、转型为国寿安保灵活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相关安排

  1、在本基金保本周期到期操作期间结束日次日,即2019年4月12日起, “国寿安保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将转型为 “国寿安保灵活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变更为“国寿安保灵活优选混合”,国寿安保灵活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将于该日生效,原国寿安保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于同一日失效。

  2、基金管理人将以到期操作期间结束日的基金份额(即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到期操作期间内默认选择继续持有的基金份额)在《国寿安保灵活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前一日所对应的基金资产净值作为转入该基金的转入金额。

  3、本基金在本次到期操作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或默认选择继续持有变更后的国寿安保灵活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对应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申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取得之日起连续计算。

  4、基金管理人可自本基金转型为国寿安保灵活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之日起暂停接受申购等日常开放业务,时间不超过3个月。本公司将在开始办理申购的具体日期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国寿安保灵活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比例、业绩比较基准、基金费率、收益分配、销售机构及其他具体操作事宜按照该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等相关规定进行运作,详见刊登在 2019年4月2日本公司网站的《国寿安保灵活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国寿安保灵活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和《国寿安保灵活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四、其他事项

  1、本公告仅对国寿安保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操作和到期后转型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可以登陆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gsfunds.com.cn)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9-258-258(全国统一,均免长途费)咨询有关详情。

  2、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本次到期操作和转型安排做适当调整。

  3、本公告解释权归基金管理人。

  风险提示:

  本基金转型为国寿安保灵活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寿安保灵活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其预期风险收益水平相应会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转型后的国寿安保灵活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不再属于保本基金或避险策略基金,与转型前的国寿安保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具有不同的风险收益特征,其预期风险高于国寿安保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投资,注意基金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4月2日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国寿安保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订基金合同的公告

  国寿安保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1932,以下简称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为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或“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登记机构为本公司,基金担保人为北京首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本基金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准予国寿安保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250号),于2016年3月1日至2016年3月31日进行募集,并于2016年4月6日正式成立。根据《国寿安保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自2016年4月6日起至2019年4月8日止。

  鉴于本基金的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且本基金不满足作为法律法规规定的避险策略型基金继续运作的条件,为此,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保本周期届满时,在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下,本基金继续存续并进入下一保本周期,该保本周期的具体起讫日期以本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如保本周期到期后,本基金未能符合上述保本基金存续条件,则本基金将按《基金合同》的约定,变更为’国寿安保灵活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同时,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以及基金费率等相关内容也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作相应修改。上述变更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提前在临时公告或更新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予以说明”,本基金管理人决定将本基金转型为非避险策略型的混合型基金,涉及文件一并调整,现将有关修订事项说明如下:

  1、本次修订删除了《基金合同》中与基金保本运作有关的条款,保留《基金合同》原本约定的有关基金转型为国寿安保灵活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后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限制以及基金费率等条款。

  2、本次修订事项,属于《基金合同》有明确约定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进行修改。修改程序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并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根据本公司发布的《关于国寿安保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本周期到期安排及转型为国寿安保灵活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相关业务规则的公告》中的相关安排,自2019年4月12日起,“国寿安保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将转型为 “国寿安保灵活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寿安保灵活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将于该日生效,原国寿安保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于同一日失效。

  4、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在对《基金合同》进行修订后,也将对基金托管协议涉及的上述相关内容进行相应修订,并将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做相应调整。投资人办理基金交易等相关业务前,应仔细阅读该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风险提示等相关公告。

  风险提示:

  本基金转型为国寿安保灵活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寿安保灵活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其预期风险收益水平相应会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转型后的国寿安保灵活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不再属于保本基金或避险策略基金,与转型前的国寿安保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具有不同的风险收益特征,其预期风险高于国寿安保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投资人可以登陆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gsfunds.com.cn)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9-258-258(全国统一,均免长途费)咨询有关详情。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投资,注意基金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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