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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4月02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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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安保灵活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国寿安保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根据2015年10月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国寿安保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250号)注册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人为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国寿安保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于2016年3月1日至2016年3月31日公开募集,募集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手续。经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国寿安保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6年4月6日生效。国寿安保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每3年为一个保本周期,第一个保本周期自2016 年4月6日起至2019年4月8日止。根据《国寿安保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国寿安保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后,未能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国寿安保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国寿安保灵活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国寿安保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国寿安保灵活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备案,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收益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和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中央银行票据、金融债券、次级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等)、资产支持证券、权证、债券回购、银行存款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40%,其余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60%-100%;持有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从预期风险收益方面看,本基金的预期风险收益水平相应会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中高风险收益的投资品种。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中小企业私募债,该类债券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非上市中小企业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债券。由于不能公开交易,一般情况下,交易不活跃,潜在较大流动性风险。当发债主体信用质量恶化时,受市场流动性所限,本基金可能无法卖出所持有的中小企业私募债,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更大的负面影响和损失。

  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份额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等等。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第一部分  绪言

  《国寿安保灵活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以及《国寿安保灵活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国寿安保灵活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由国寿安保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而来

  2、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管理人:指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或本基金托管人: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指《国寿安保灵活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国寿安保灵活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国寿安保灵活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国寿安保灵活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8、《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 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9、《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流动性风险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5、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7、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8、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9、投资人或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0、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1、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销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2、销售机构:指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3、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4、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5、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6、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7、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国寿安保灵活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

  28、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29、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0、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1、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2、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3、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4、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5、《业务规则》:指《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登记机构、基金销售机构、投资者及其他有关各方共同遵守

  36、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7、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38、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39、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0、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1、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2、元:指人民币元

  43、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4、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5、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6、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47、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48、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49、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50、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概况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丰镇路806号3幢30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8号院盈泰商务中心2号楼11、12层

  法定代表人:王军辉

  设立日期:2013年10月29日

  注册资本:12.88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客户服务电话:4009-258-258

  联系人:耿馨雅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1308号文核准设立。公司股东为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股份85.03%;AMP CAPITAL INVESTORS LIMITED(安保资本投资有限公司),持有股份14.97%。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王军辉先生,董事长,博士。曾任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总经理助理兼投资部总监、投资决策委员会执行委员,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副总裁、党委委员,国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总裁、党委书记。现任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首席投资官,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裁、党委书记,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陆家嘴贸易有限公司董事。

  宋子洲先生,董事,本科。曾任中国人寿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中心副总经理,并曾在中央国家机关和中国外贸运输(集团)公司工作。现任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裁、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副会长、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左季庆先生,董事,硕士。曾任中国人寿资金运用中心债券投资部总经理助理,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债券投资部总经理助理、总经理,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并担任中国交易商协会债券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现任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国寿财富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叶蕾女士,董事,硕士。曾任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国际联络部副处长;现任澳大利亚安保集团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国寿财富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罗琦先生,独立董事,博士。曾任武汉造船专用设备厂助理经济师,华中科技大学管理学院讲师、博士后,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金融系副教授。现任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金融系教授、博士生导师,《经济评论》副主编,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南昌农商银行独立董事,深圳财富趋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杨金观先生,独立董事,硕士。曾任中央财经大学教务处处长、会计学院党总支书记兼副院长;现任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

  周黎安先生,独立董事,博士。曾任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副教授;现任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应用经济系主任、教授。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杨建海先生,监事长。曾任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办公室综合处副处长,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办公室总务处处长,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办公室副主任、监审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纪委副书记、股东代表监事、监审部总经理、办公室主任;现任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风险管理及合规部总经理。

  张彬女士,监事,硕士。曾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员、助理经理、经理、高级经理及部门负责人;现任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合规管理部总经理。

  马胜强先生,监事,硕士。曾任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助理、业务主办;现任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助理。

  3、高级管理人员

  王军辉先生,董事长,博士。简历同上。

  左季庆先生,总经理,硕士。简历同上。

  申梦玉先生,督察长,硕士。曾任中国人寿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中心基金投资部副总监,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交易管理部高级经理,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风险管理及合规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现任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国寿财富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石伟先生,资产配置总监,学士。曾任兴全基金公司固定收益首席投资官兼固收总监、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现任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资产配置总监及投资管理二部总经理。

  张琦先生,股票投资总监,硕士。曾任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基金经理助理;现任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票投资总监、股票投资部总监及基金经理。

  董瑞倩女士,固定收益投资总监,硕士。曾任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专户投资部基金经理,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定息收益部副总经理、执行总经理;现任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投资总监、投资管理部总经理及基金经理。

  王文英女士,总经理助理,硕士。曾任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主管,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财务会计经理,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副总经理、总经理;现任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综合管理部总经理。

  王福新先生,总经理助理,博士后。曾任中国海洋大学教师、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金融机构部副总经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博士后工作站研究员,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控合规部高级主管、投资管理部评估分析处经理、人民币投资管理处高级经理、委托投资管理一处资深经理;现任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王大朋先生,总经理助理,硕士MBA。曾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零售业务总部总经理、上海丰佳集团罗马尼亚EVERFRESH公司总经理、巨田证券有限公司客户部职员。现任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4、本基金基金经理

  董瑞倩女士,硕士,21年证券从业经验。曾任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专户投资部基金经理,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定息收益部副总经理、执行总经理;现任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投资总监、投资管理部总经理,2014年7月起任国寿安保尊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1月起任国寿安保尊益信用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9月至2017年10月任国寿安保稳恒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11月起任国寿安保尊盈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11月至2017年10月任国寿安保稳健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4月起任国寿安保灵活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5月起任国寿安保尊利增强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3月起任国寿安保稳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3月起任国寿安保尊裕优化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8月起任国寿安保安吉纯债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11月起任国寿安保安裕纯债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吴闻先生,硕士。曾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债务资本市场部高级经理,固定收益部副总裁,2014年9月加入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基金经理助理。2015年10月起任国寿安保稳恒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11月起任国寿安保稳健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4月起任国寿安保灵活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2月起任国寿安保稳荣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3月起任国寿安保尊裕优化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8月起任国寿安保稳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8月起任国寿安保安吉纯债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12月起任国寿安保稳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李捷先生,金融学硕士。2005年7月起先后曾在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担任高级审计师,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担任分析员,财富里昂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担任投资分析师。2013年12月加入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2016年4月起任国寿安保灵活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6月起任国寿安保尊利增强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9月起任国寿安保强国智造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9月起任国寿安保稳瑞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年4月起任国寿安保华兴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左季庆先生: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石伟先生: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资产配置总监、投资管理二部总经理。

  张琦先生: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票投资总监、股票投资部总监。

  董瑞倩女士: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投资总监、投资管理部总经理。

  段辰菊女士: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总经理。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5、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6、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将严格遵守基金合同,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投资策略及投资限制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7)违法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8)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序;

  (9)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0)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1)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其他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行为。

  (五)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公司内部控制原则

  (1)健全性原则

  内部控制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

  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

  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它资产的运作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

  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

  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2、公司制定内部控制制度原则

  (1)合法合规性原则:公司内控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项规定。

  (2)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涵盖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不得留有制度上的空白或漏洞。

  (3)审慎性原则:制定内部控制制度以审慎经营、防范和化解风险为出发点。

  (4)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随着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和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进行及时的修改或完善。

  3、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主要内容

  (1)控制环境

  控制环境构成公司内部控制的基础,控制环境包括经营理念和内控文化、公司治理结构、组织结构、员工道德素质等内容。

  公司管理层贯彻内控优先和风险管理理念,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营造一个浓厚的内控文化氛围,确保全体员工及时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使风险意识贯穿到公司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环节。公司全体职工必须忠于职守、勤勉尽责,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和监事职能,严禁不正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和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发生,保护投资者利益和公司合法权益。

  公司的组织结构体现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的原则,各部门有明确的授权分工,操作相互独立。公司建立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高效的运行机制,包括民主、透明的决策程序和管理议事规则,高效、严谨的业务执行系统,以及健全、有效的内部监督和反馈系统。

  内部组织结构监控防线。公司依据自身经营特点设立顺序递进、权责统一、严密有效的三道监控防线。

  人力资源政策和措施。公司建立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健全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公司人员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胜任能力。

  (2)风险评估

  风险评估的前提条件是设立目标。只有先确立了目标,管理层才能针对目标确定风险并采取必要的行动来管理风险。设立目标是管理过程中重要的一部分。尽管其并非内部控制要素,但它是内部控制得以实施的先决条件。

  公司建立科学严密的风险评估体系,对公司内外部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分析,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

  (3)控制活动

  授权控制。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充分了解和履行各自的职权,建立健全公司授权标准和程序,确保授权制度的贯彻执行。公司各业务部门、分支机构和公司员工应当在规定授权范围内行使相应的职责。公司授权要适当,对已获授权的部门和人员应建立有效的评价和反馈机制,对已不适用的授权应及时修改或取消授权。

  与控股股东之间的风险隔离。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经营业务和经营场地有效隔离,经营管理人员不得相互兼职。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财务管理严格隔离,保证账簿分设,会计核算独立。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投资运作和信息传递严格隔离,不得提供有关投资、研究等非公开信息和资料,防范不正当关联交易,禁止任何形式的利益输送。

  资产分离控制。基金资产与公司资产、不同基金的资产和其他委托资产要实行独立运作,分别核算。

  业务隔离控制。基金资产的运作管理与公司自有资金实行独立隔离运作,在人员配置、岗位职责及其内部管理制度、业务规则与流程、有关银行存款账号、证券账号等分开设置,并分开核算。

  岗位隔离制度。公司推行内部工作的目标管理和制定规范的岗位责任制,各岗位人员各司其职、严格遵守操作程序和工作标准,限制越权、穿插、代理等行为,以便于各部门明确分工、各岗位相互监督;包括货币、有价证券的保管与账务相分离,重要空白凭证的保管与使用相分离,投资决策与具体交易操作相分离,前台交易与后台结算相分离,损失的确认与核销相分离,风险评定人员与业务办理岗位相分离等。

  物理隔离制度。对于不同工作区划分不同的保密级别,基金投资、交易、研究、公司自有资金管理等相关部门,在空间上和制度上适当隔离。强调中央交易室和综合管理部门的一级保密性,实行严格的门禁制度,并相应建立安全保障设施;对因业务需要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制定严格的批准程序、保密守则和监督处罚措施。

  危机处理机制。公司制订了切实有效的紧急情况处理制度,建立危机处理机制和程序。

  (4)信息与沟通

  维护信息沟通渠道的畅通,建立清晰的报告系统。公司制定管理和业务报告制度。包括定期报告制度和临时报告制度。定期报告按照每日、每周、每月、每季度等不同的时间、频次进行报告。临时报告是指一旦出现报告事由后的及时报告。

  (5)内部监督

  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监控制度,设置督察长和独立的合规管理部和监察稽核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持续的监督,保证内部控制制度落实。

  (6)法律法规指引

  公司将严格贯彻基金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严格依法经营。

  各部门规章制度及对外提交材料在实施或提交前,均需经合规管理部进行合法合规审核。

  督察长和合规管理部负责监察各部门对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基金合同的执行情况,着重于因违反法律法规等而产生的风险。

  合规管理部负责跟踪法律法规的变化和更新,对业务部门的运作提供合规建议和咨询及政策等方面的咨询及指引,提供合规方面的培训。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1983年10月31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玖佰肆拾叁亿捌仟柒佰柒拾玖万壹仟贰佰肆拾壹元整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 号

  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系人:王永民

  传真:(010)66594942

  中国银行客服电话:95566

  (二)基金托管部门及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设立于1998年,现有员工110余人,大部分员工具有丰富的银行、证券、基金、信托从业经验,且具有海外工作、学习或培训经历,60%以上的员工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高级职称。为给客户提供专业化的托管服务,中国银行已在境内、外分行开展托管业务。

  作为国内首批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银行拥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一对多、一对一)、社保基金、保险资金、QFII、RQFII、QDII、境外三类机构、券商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企业年金、银行理财产品、股权基金、私募基金、资金托管等门类齐全、产品丰富的托管业务体系。在国内,中国银行首家开展绩效评估、风险分析等增值服务,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增值服务,是国内领先的大型中资托管银行。

  (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截至2018年9月30日,中国银行已托管679只证券投资基金,其中境内基金642只,QDII基金37只,覆盖了股票型、债券型、混合型、货币型、指数型、FOF等多种类型的基金,满足了不同客户多元化的投资理财需求,基金托管规模位居同业前列。

  (四)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管理与控制工作是中国银行全面风险控制工作的组成部分,秉承中国银行风险控制理念,坚持“规范运作、稳健经营”的原则。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控制工作贯穿业务各环节,通过风险识别与评估、风险控制措施设定及制度建设、内外部检查及审计等措施强化托管业务全员、全面、全程的风险管控。

  2007年起,中国银行连续聘请外部会计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托管业务内部控制审阅工作。先后获得基于 “SAS70”、“AAF01/06” “ISAE3402”和“SSAE16”等国际主流内控审阅准则的无保留意见的审阅报告。2017年,中国银行继续获得了基于“ISAE3402”和“SSAE16”双准则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国银行托管业务内控制度完善,内控措施严密,能够有效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的相关规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基金托管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名称: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丰镇路806号3幢306号

  法定代表人:王军辉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8号院盈泰商务中心2号楼11层

  客户服务电话:4009-258-258

  传真:010-50850777

  联系人:孙瑶

  (2)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交易系统(https://e.gsfunds.com.cn/etrading/)

  2、其他销售机构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电话:010-66592194

  传真:010-66594465

  联系人:宋亚平

  客服电话:95566

  网址:www.boc.cn

  (2)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联系人:刘秀宇

  电话:010-66107900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电话:010-66275654

  传真:010-66275654

  联系人:王琳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4)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联系人:曹榕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http://www.bankcomm.com/

  (5)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法定代表人:高国富

  电话:021-61618888

  传真:021-63604199

  联系人:高天、虞谷云

  客户服务电话:95528

  网址:www.spdb.com.cn

  (6)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电话:0755-83198888

  传真:0755-83195050

  联系人:邓炯鹏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7)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东风东路713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东风东路713号

  法定代表人:杨明生

  电话:020-38322256

  传真:020-87310955

  客户服务电话:400-830-8003

  网址:www.gdb.com.cn

  (8)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路36号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联系人:乔琳雪

  电话:021-38565547

  传真:021-38565955

  客户服务电话:95562

  网址:www.xyzq.com.cn

  (9)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周杰

  联系人:李笑鸣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 23219100

  客户服务电话:95553、400-8888-001

  网址:www.htsec.com

  (10)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联系人:唐静

  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8899

  网址:www.cindasc.com

  (1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顾凌

  电话:010-60838888

  传真:010-60833739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址:www.cs.ecitic.com

  (12)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 号楼第 20 层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 号楼第 20 层

  法定代表人:姜晓林

  联系人:吴忠超

  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址:www.citicssd.com

  (1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权唐

  电话:010-85130588

  传真:010-65182261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14)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辅星路 13 号

  办公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滨湖路 46 号国海大厦

  法定代表人:何春梅

  联系人:陈炽华

  电话:0755-82047857

  传真:0755-82835785

  客户服务电话:95563

  网址:www.ghzq.com.cn

  (15)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吴阳

  电话:0531-68889155

  传真:0531-68889752

  客服电话:95538

  网址:www.qlzq.com.cn

  (16)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尤习贵

  联系人:李良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客户服务电话:95579或4008-888-999

  网址:www.95579.com

  (17)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西华强高新发展大楼7层、8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华侨城深南大道9010号

  法定代表人:黄扬录

  联系人:罗艺琳

  联系电话:0755-82570586

  客服电话:4001022011

  网址:www.zszq.com

  (18)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联系人:芮敏祺

  电话:(021)38676666转6161

  传真:(021)38670161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66

  网址:www.gtja.com

  (19)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邮编:200031)

  法定代表人:李梅

  联系人:钱达琛

  电话:021-33389888

  传真:021-33388224

  客户服务电话:95523或4008895523

  网址: www.swhysc.com

  (20)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9号

  法定代表人:韩志谦

  电话:010-88085858

  传真:010-88085195

  联系人:李巍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swhysc.com

  (21)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联系人:邵海霞

  电话:010-66568124

  传真:010-66568990

  客户服务电话:95551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22)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法定代表人:丁学东

  联系人:杨涵宇

  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85679203

  客户服务电话:400-910-1166

  网址:www.cicc.com.cn

  (23)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办公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

  法定代表人:范力

  联系人:方晓丹

  电话:0512-65581136

  传真:0512-65588021

  客户服务电话:0512-33396288

  网址:www.dwzq.com.cn

  (24)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98号华西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4001号时代金融中心18楼(深圳总部)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联系人:张曼

  电话:010-52723273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18

  网址:www.hx168.com.cn

  (25)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00号环球金融中心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环球金融中心9楼

  法定代表人:陈灿辉

  电话:021-38784818

  传真:021-68775878

  联系人:倪丹

  客户服务电话:021-38784818

  网址:shhxzq.com

  (26)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518048)

  法定代表人:刘世安

  联系人:周一涵

  电话:021-38637436

  传真:0755-82435367

  客服电话:95511-8

  公司网站:stock.pingan.com

  (27)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20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15-20楼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联系人:李若晨

  电话:0755-23838762

  传真:0755-25838701

  客户服务电话:95523或4008895523

  网址:www.swhysc.com

  客服电话:95358

  公司网站:www.firstcapital.com.cn

  (28)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 6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15-1号邮电新闻大厦2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联系人:马林

  电话:010-59601366-7024

  传真:62020088-8802

  客服电话:400-818-8000

  网址:www.myfund.com

  (29)贵州省腾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麻江县杏山镇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4026号田面城市大厦18楼ABC

  法定代表人:曾革

  联系人:鄢萌莎

  电话:0755-33376853

  传真:0755-33065516

  客服电话:4009-908-600

  网址:www.tenyuanfund.com

  (30)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10号五层512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20号乐成中心A座23层

  法定代表人:周斌

  联系人:张晔

  电话:010-56810307

  传真:010-56810628

  客户服务电话:4008-980-618

  网址:www.chtfund.com

  (31)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室、1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室、14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联系人:韩钰

  电话:010-6083 3754

  传真:010-5776 2999

  客户服务电话:400-990-8826

  网址:www.citicsf.com

  (32)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何薇

  电话:021-54509988

  传真:021-64385308

  客户服务电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33)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号3幢5层599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18号黄龙时代广场B座6F

  法定代表人:祖国明

  联系人:韩爱彬

  电话:0571-26888888

  传真:0571-26888888

  客户服务电话: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34)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09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西裙楼

  法定代表人:王之光

  联系人:宁博宇

  电话:021-20665951

  传真:021-22066653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9031

  网址:www.lufunds.com

  (35)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 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路18号同花顺大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联系人:林海明

  电话:0571-88911818

  传真:0571-86800423

  客户服务电话:4008-773-772

  网址:www.5ifund.com

  (36)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 号100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 10 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联系人:陈慧慧

  电话:010-85657353

  传真:010-65884788

  客户服务电话:400-920-0022

  网址: www.hexun.com

  (37)一路财富(北京)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大街 2 号1幢A200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宝盛里宝盛南路1号院奥北科技园国泰大厦9层

  法定代表人:吴雪秀

  联系人:吕晓歌

  电话:010-88312877

  传真:010-88312885

  客户服务电话:400-001-1566

  网址:www.yilucaifu.com

  (38)北京中天嘉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八大处高科技园区内6-C号地3号楼2层20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京顺路 5 号曙光大厦 C 座1层

  法定代表人:洪少猛

  联系人:刘丽

  电话:010-58276726

  传真:010-58276998

  客户服务电话:400-111-5800

  网址:www.5ilicai.cn

  (39)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26号楼2楼4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徐超逸

  电话:021-20613999

  传真:021-68596916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40)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801

  办公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801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童彩平

  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33227951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887

  网址:www.zlfund.cn;www.jjmmw.com

  (41)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360 弄 9 号 3724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秦皇岛路32号东码头园区C栋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联系人:王皓

  电话:021-80358230

  传真:021-38509777

  客服电话:400-821-5399

  公司网站:www.noah-fund.com

  (42)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埔区黄河路333号201室A区056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宜山路700号普天信息产业园2期C5栋汇付天下总部大楼2楼

  法定代表人:金佶

  联系人:甄宝林

  电话:021-34013996-3011

  传真:021-34013995

  客服电话:021-34013999

  公司网站:www.hotjijin.com

  (43)深圳富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中洲大厦35层01B、02、03、04单位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中洲大厦35层01B、02、03、04单位

  法定代表人:刘鹏宇

  联系人:刘勇

  电话:0755-83999907-8814

  传真:0755-83999926

  客服电话:0755-83999907

  公司网站:www.fujifund.cn

  (44)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 277 号 3 层 31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 518 号 8 号楼 3 楼

  法定代表人:燕斌

  联系人:陈东

  电话:021-52822063

  传真:021-52975270

  客服电话:400-046-6788

  公司网站:www.66liantai.com

  (45)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民田路178号华融大厦27层2704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28号富卓大厦A座7层

  法定代表人:马勇

  联系人:文雯

  电话:010-83363101

  传真:010-83363072

  客服电话:400-166-1188

  公司网站:http://8.jrj.com.cn

  (46)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 3 号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 3 号

  法定代表人:林卓

  联系人:徐江

  电话:0411-88891212-119

  传真:0411-84396536

  客服电话:400-041-1001

  公司网站:www.haojiyoujijin.com

  (47)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2号裙房2层222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2号裙房2层222单元

  法定代表人:郑毓栋

  联系人:牛亚楠

  电话:010-65951887

  传真:010-65951887

  客服电话:400-618-0707

  公司网站: www.hongdianfund.com

  (48)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楼B1201-1203

  法定代表人:肖雯

  联系人:黄敏嫦

  电话:020-89629099

  传真:020-89629011

  客户服务电话:020-89629066

  网址:www.yingmi.cn

  (49)北京懒猫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 31 号院盛景国际广场 3 号楼 1119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38号院3号安联大厦715室

  法定代表人:许现良

  联系人:张苗苗

  电话:010-85965200

  传真:010-87723200

  客户服务电话:400-810-9580

  公司网址:www.lanmao.com

  (50)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层1108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层110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联系人:熊小满

  联系电话:010-56251471

  业务传真:010-62680827

  客户服务电话:400-619-9059

  公司网址:www.fundzone.cn

  (51)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267号11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党敏

  联系电话:021-20691935

  业务传真:021-20691861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2899

  公司网址:www.erichfund.com

  (52)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东三街2号4层401-15

  办公地址:北京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18号院京东集团总部大楼A座

  法定代表人:江卉

  联系人:赵德赛

  联系电话:010-89188345

  业务传真:010-89188000

  客户服务电话:95118

  公司网址:http://fund.jd.com

  (53)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密云县兴盛南路8号院2号楼106室-67

  办公地址:北京市四惠盛世龙源国食苑10号楼

  法定代表人:于龙

  联系人:吴鹏

  电话:010-56075718

  传真:010-67767615

  客户服务电话:400-680-2123

  公司网址:www.zhixin-inv.com

  (54)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5475号1033室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91弄61号10号楼12楼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联系人:陈孜明

  电话:021-50583533

  传真:021-50583633

  客户服务电话:400-921-7755

  公司网址:www.leadfund.com.cn

  (55)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687号1幢2楼26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8层

  法定代表人:毛淮平

  联系人:仲秋玥

  电话:010-88066632

  传真:010-63136184

  客户服务电话:400-817-5666

  公司网址:www.amcfortune.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销售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二、登记机构

  名称: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丰镇路806号3幢30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8号院盈泰商务中心2号楼11层

  法定代表人:王军辉

  客户服务电话:4009-258-258

  传真:010-50850966

  联系人:干晓树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安冬

  经办律师:安冬、陆奇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毛鞍宁

  电话:010-58153000

  传真:010-85188298

  联系人:范新紫

  经办注册会计师:黄悦栋、郭燕、范新紫、张小东、范玉军、夏欣然

  第六部分  基金的历史沿革

  国寿安保灵活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国寿安保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而来。

  国寿安保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根据2015年10月9日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国寿安保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250号)注册而进行募集。基金管理人为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国寿安保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于 2016 年 3月1 日至2016 年3月31日公开募集,募集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手续。经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国寿安保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6 年4月6日生效。国寿安保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每 3年为一个保本周期,第一个保本周期自 2016 年4月6日起至 2019 年4月8日止。

  根据《国寿安保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国寿安保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后,未能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国寿安保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国寿安保灵活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根据《国寿安保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变更后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招募说明书分别修改为《国寿安保灵活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国寿安保灵活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和《国寿安保灵活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调整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保留并适用《国寿安保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关于变更后的国寿安保灵活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名称、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限制、业绩比较基准以及基金费率等条款的约定,并根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定,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对《国寿安保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其他条款进行了修订。自国寿安保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操作期间结束日次日起,《国寿安保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失效,《国寿安保灵活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国寿安保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国寿安保灵活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前述修改变更事项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第七部分  基金的存续

  一、基金份额的变更登记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基金登记机构将进行本基金份额的更名以及必要信息的变更。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销售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人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具体办法由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收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不成立。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按照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申购款项,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立。投资人全额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将赎回款项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遇证券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时,赎回款项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划出。

  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登记机构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包括该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依法对上述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时间进行调整,并必须在调整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投资者通过直销网上交易系统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元;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柜台进行申购的,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 50,000 元(含申购费),单笔追加申购金额不得低于1000 元(含申购费)。其它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的设置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2、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3、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基金份额的数量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4、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基金份额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某一销售机构(网点)的某一交易账户内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但各销售机构对交易账户最低赎回份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5、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6、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赎回份额和最低基金份额保留余额等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本基金的申购费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适用以下前端收费费率标准:

  ■

  注:M为申购金额。

  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开户并申购本基金,享受申购费率1折优惠,具体详见2018年4月17日刊登的《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开展直销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投资人在开放期内可以多次申购基金份额,申购费率按当天合并后金额计算。

  2、本基金赎回费率均随投资人持有基金份额期限的增加而递减。

  ■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基金投资者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赎回费率。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1、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1)申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

  净申购金额 = 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 = 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 = 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2)申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

  申购费用 = 固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 = 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 = 净申购金额 / 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某投资者投资1万元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为0.80%,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1370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 =10,000/(1+0.80%) = 9,920.63元

  申购费用 =10,000-9,920.63 =79.37元

  申购份额 =9,920.63 /1.1370 = 8,725.27份

  即:投资者投资1万元认购本基金,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1370元,则其可得到8,725.27份的基金份额。

  2、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净赎回金额为赎回金额扣减赎回费用。采用“份额赎回”方式,赎回价格以T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赎回总金额 = 赎回份额×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 = 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 = 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例:某投资者赎回本基金1万份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18日,对应的赎回费率为0.50%,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0520元,则其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 = 10,000 × 1.0520 = 10,520.00元

  赎回费用 = 10,520 .00 × 0.50% = 52.60元

  净赎回金额 = 10,520 .00? 52.60 = 10,467.40元

  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1万份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18日,对应的赎回费率为0.50%,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0520元,则其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10,467.40元。

  3、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4、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5、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会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或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出现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或者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情形。

  7、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的措施。

  8、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的异常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统、基金注册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9、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1、2、3、5、7、8、9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本金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发生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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