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53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9年04月02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 002733      股票简称:雄韬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8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2019年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9年第三次会议于2019年4月1日上午9: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9年3月25日通过邮件及书面形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华农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9名,实到9名。公司监事、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因公司的发展需要,2019年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拟向相关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57.7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在此额度内由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根据实际资金需求进行银行借贷,在年内可循环使用。

  根据授信、借款的实际情况,由子公司湖北雄韬电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雄韬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雄韬锂电有限公司、深圳市雄瑞贸易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以上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上述授信总额度内的单笔融资不再上报董事会进行审议表决,年度内银行授信额度超过上述范围的须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执行。在上述期限和额度内的具体借款事项,公司同意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所有文件。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 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因各子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及境外投资与发展需要,相关子公司需向银行申请授信;公司拟为该等银行授信提供担保。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明确公司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

  为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技术)骨干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及长期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决定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 股权激励。若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的具体实施方案未能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实施完成上述用途,则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除回购股份的用途确定为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外,回购预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决定于2019年4月17日(星期三)下午14:30在公司三楼大会议室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议案:

  1、《关于2019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2、《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9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日

  

  股票代码: 002733      股票简称:雄韬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9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2019年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2019年第一次会议于2019年4月1日下午14: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9年3月28日通过邮件及书面形式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廖英女士主持,应出席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通过了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明确公司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确定将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技术)骨干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本次明确公司回购股份用途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因此,同意公司将回购股份的用途确定为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4月2日

  

  三股票代码:002733         股票简称:雄韬股份                  公告编号:2019-030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2019年度预计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情况:

  因公司的发展需要,2019年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拟向相关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57.7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在此额度内由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根据实际资金需求进行银行借贷,在年内可循环使用。具体情况如下:

  1、拟向兴业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2亿元;

  2拟向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5亿元;

  3、拟向汇丰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3亿元;

  4、拟向广发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3.5亿元;

  5、拟向中国银行深圳龙岗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3亿元;

  6、拟向上海浦发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2亿元;

  7、拟向广东华兴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3亿元;

  8、拟向广东南粤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3亿元;

  9、拟向交通银行深圳景田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3亿元;

  10、拟向邮储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1亿元;

  11、拟向东莞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3亿元;

  12、拟向华夏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1亿元;

  13、拟向民生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2亿元;

  14、拟向光大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2亿元;

  15、拟向渤海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2.5亿元;

  16、拟向平安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1.5亿元;

  17、拟向花旗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2亿元;

  18、拟向浙商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1.5亿元;

  19、拟向南洋商业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1.5亿元;

  20、拟向厦门国际银行珠海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1.5亿元;

  21、拟向中信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1亿元;

  22、拟向宁波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1亿元;

  23、拟向杭州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2亿元;

  24、拟向深圳农村商业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1.5亿元;

  25、拟向江苏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1亿元;

  26、拟向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2亿元;

  27、拟向九江银行广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1.2亿元;

  28、拟向北京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1亿。

  以上根据授信、借款的实际情况,由子公司湖北雄韬电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雄韬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雄韬锂电有限公司、深圳市雄瑞贸易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以上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上述授信总额度内的单笔融资不再上报董事会进行审议表决,年度内银行授信额度超过上述范围的须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执行。在上述期限和额度内的具体借款事项,公司同意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所有文件。

  二、会议审议情况

  2019年4月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19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申请授信额度的必要性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是公司实现业务发展和正常经营所需要。通过银行授信的融资方式补充公司的资金需求,有利于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增加公司经营实力,促进公司业务发展,有利于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9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日

  股票代码:002733         股票简称:雄韬股份                  公告编号:2019-031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因各子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及境外投资与发展需要,相关子公司需向银行申请授信;公司拟为该等银行授信提供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1、为下属子公司湖北雄韬电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雄韬")及深圳市雄韬锂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雄韬锂电")向汇丰银行深圳分行申请总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2、为下属境外子公司VIETNAM CENTER POWER TECH.CO.,LTD[雄韬电源科技(越南)有限公司]向汇丰银行申请500万美元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形式为融资性备用信用证;

  3、为下属境外子公司HONG KONG CENTER POWER TECHNOLOGY COMPANY LIMITED(香港雄韬电源有限公司)向汇丰银行申请1000万美元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其中500万美元为融资性备用信用证;

  4、为下属境外子公司HONG KONG CENTER POWER TECHNOLOGY COMPANY LIMITED(香港雄韬电源有限公司)向中国信托商业银行香港分行申请不超过1200万美元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5、为下属子公司雄韬实业、湖北雄韬和深圳市雄韬锂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雄韬锂电")向花旗银行深圳分行申请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2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6、为下属境外子公司VIETNAM CENTER POWER TECH.CO.,LTD[雄韬电源科技(越南)有限公司]向花旗银行深圳分行申请300万美元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7、为下属境外子公司HONG KONG CENTER POWER TECHNOLOGY COMPANY LIMITED(香港雄韬电源有限公司)向花旗银行深圳分行申请750万美元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8、为下属子公司湖北雄韬向中国银行京山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9、为下属子公司湖北雄韬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9,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10、为下属子公司湖北雄韬向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京山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11、为下属子公司湖北雄韬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门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12、为下属境外子公司VIETNAM CENTER POWER TECH.CO.,LTD(雄韬电源科技(越南)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深圳龙岗支行申请开立不超过3,500万元人民币的融资性保函;

  13、为下属子公司雄韬锂电向中国银行深圳东门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在此额度内,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与金融机构签订(或逐笔签订)具体担保协议,用于相关子公司办理银行借款、开具银行承兑汇票、银行保函等业务。担保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为373,600万元,对外担保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70.79%,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2019年4月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19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雄韬电源科技(越南)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95,291,891.82元

  住所: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同奈省仁泽县仁泽II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张华农

  成立日期:2007年4月25日

  主营业务:生产和加工各种蓄电池产品、生产原料中使用电池的产品。

  本公司直接持有其100%股权。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2018年12月31日,雄韬电源科技(越南)有限公司资产总额404,494,103.06元;负债总额160,176,630.15元;净资产244,317,472.91元,资产负债率39.60%。2018年12月31日实现营业收入376,181,324.06元,净利润9,495,169.16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前雄韬电源科技(越南)有限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稳定,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

  2 、公司名称:湖北雄韬电源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注册资本:723.00万美元

  住所:湖北京山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李健

  成立日期:2004年8月26日

  主营业务:开发、生产、销售维修铅合金、极板、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及零部件、锂电池、UPS(不间断电源)、太阳能路灯系统产品、太阳能电池及储能系统产品、风光互补储能系统产品,电动自行车组装。

  本公司直接持有其65.01%股权,下属全资子公司香港雄韬电源有限公司持有34.99%。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湖北雄韬电源科技有限公司资产总额768,243,395.30元;负债总额655,769,691.37元;净资产112,473,703.93元,资产负债率85.36%。2018年12月31日实现营业收入971,344,060.41元,净利润18,722,457.24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前湖北雄韬电源科技有限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稳定,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

  3、公司名称:深圳雄韬实业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注册资本:200.00万美元

  住所:深圳市大鹏新区大鹏街道同富工业区雄韬科技园11号办公楼及8号厂房

  法定代表人:江晓峰

  成立日期:2003年12月10日

  主营业务:设计开发、生产经营纳米铅酸蓄电池、电源零配件。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

  本公司直接持有其67%股权。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深圳雄韬实业有限公司资产总额22,347,095.60元;负债总额18,994,313.83元;净资产3,352,781.77元,资产负债率85.00%。2018年12月31日实现营业收入87,041,110.55元,净利润-31,991,606.64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前深圳雄韬实业有限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稳定,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

  4、公司名称:深圳市雄韬锂电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00万元

  住所:深圳市大鹏新区大鹏镇同富工业区雄韬科技园9号厂房北栋1、2、3、4层

  法定代表人:王克田

  成立日期:2003年8月14日

  主营业务:开发、销售锂电池及相关材料和零配件;货物及技术进出口;生产锂电池及相关材料和零配件。

  本公司直接持有其100%股权。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深圳市雄韬锂电有限公司资产总额260,572,402.01元;负债总额224,384,146.25元;净资产36,188,255.76元,资产负债率86.11%。2018年12月31日实现营业收入478,915,440.68元,净利润7,255,584.12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前深圳市雄韬锂电有限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稳定,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

  5、 公司名称:香港雄韬电源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77,900.00元

  住所:香港九龙佐敦上海街12-14号兴利大厦3楼A室

  成立日期:2007年7月13日

  主营业务:投资与贸易。

  本公司直接持有其100%股权。

  截至2018年12月31日,香港雄韬电源有限公司资产总额853,400,240.30元;负债总额448,012,601.21元;净资产405,387,639.09元,资产负债率52.50%。2018年12月31日实现营业收入1,140,899,524.26元,净利润168,143,572.69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前香港雄韬电源有限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稳定,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

  三、 拟签订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为拟担保授权事项,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将由公司与相关银行共同协商确定,因此具体担保内容和形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1、提供担保的原因:满足上述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求,支持子公司业务发展。

  2、对担保事项的风险判断: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下属子公司,具有良好的业务发展前景,公司能控制其经营和财务,因此公司认为提供上述担保额度的基本上不存在风险。

  3、深圳雄韬实业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67%股份,签订担保协议同时要求其他股东提供同比例额度担保。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公司提供该等担保,可以保证下属子公司及时满足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降低融资成本,我们同意公司该担保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额

  本次批准的担保额度为美元3,750万元(折人民币约25,737万元),人民币90,500万元,折合人民币共计约116,237万元,占最近一次经审计净资产的53.1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累计担保额度为373,600万元(不含本次担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18,747.55万元的170.79%;实际发生的担保数额为11,991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4.82%。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9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2019年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日

  股票代码:002733股票简称:雄韬股份          公告编号:2019-032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明确公司回购股份用途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为充分调动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技术)骨干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及长期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决定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除回购股份的用途确定为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外,回购预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已经授权董事会,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制定和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方式、时间、价格和数量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19年1月11日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回购细则》”)的要求:在《回购细则》实施前,上市公司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包含多种用途但未明确各用途具体情况的,应当在《回购细则》发布之日3个月内,按照《回购细则》规定明确各种用途具体拟回购股份数量或者资金总额的上下限,且上限不得超出下限的一倍,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后及时披露。公司于2019年4月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19年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2019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明确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股份回购基本情况及回购进展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8年第十一次会议和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决定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社会公众股份,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3元/股。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10月24日和2018年11月12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的相关公告。公司于2018年11月27日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报告书》(          公告编号2018-106)。

  截止至2019年3月31日,公司目前尚未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公司股份。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发布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明确回购股份用途的具体说明

  为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技术)骨干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及长期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决定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的具体实施方案未能获得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或者公司未能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实施完成上述用途,则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除回购股份的用途确定为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外,回购预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独立董事意见

  1、本次明确公司股份回购用途的事项(以下简称“明确回购用途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回购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出席人数、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本次明确回购用途事项是公司立足自身实际,基于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考虑,有利于推进公司长远发展,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3、本次明确回购用途事项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状况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明确回购用途事项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明确股份回购用途的议案。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确定将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回购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技术)骨干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本次明确公司回购股份用途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因此,同意公司将回购股份的用途确定为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五、相关风险提示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股权激励方案或员工持股计划应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可能存在因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或者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同时存在员工持股计划未能设立或者未能成功募集资金而导致回购股份无法用于员工持股计划的风险。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9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2019年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日

  

  股票代码:002733  股票简称:雄韬股份          公告编号:2019-033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本次股东大会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9年第三次会议决议召开。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4月17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4月16日-2019年4月1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4月17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4月16日15:00至2019年4月17日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9年4月12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深圳市大鹏新区滨海二路一号雄韬科技园公司三楼大会议室(地址:深圳市大鹏新区滨海二路一号雄韬科技园)。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2019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2、《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于公司2019年4月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2019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已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上述相关董事会决议及独立董事意见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须在2019年4月16日16:30前送达本公司。

  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寄至:深圳市大鹏新区滨海二路一号雄韬科技园证券部,邮编:518120,信函请注明“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2、登记时间:2019年4月16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

  3、登记地点: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三楼证券部;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林伟健

  联系电话:0755-66851118-8245

  联系传真:0755-66850678-8245

  联系邮箱:linwj@vision-batt.com

  联系地点:深圳市大鹏新区滨海二路一号雄韬科技园三楼证券部

  邮政编码:518120

  5、其他: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交通、食住等费用自理;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按照会议登记方式中的要求携带相关证件进行登记后参加会议。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9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通知!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为“362733”,投票简称为“雄韬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

  见。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

  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

  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

  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

  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9年4月17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4月16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9年4月17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会议议案按以下意见行使表决权:

  ■

  委托人姓名及签章(自然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加盖法人公章):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票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

  1、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2、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栏内相应地方打“√”为准,对于本次股东大会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3、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股票代码:002733股票简称:雄韬股份          公告编号:2019-034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8年第十一次会议和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决定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社会公众股份,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3元/股。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10月24日和2018年11月12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的相关公告。公司于2018年11月27日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报告书》(          公告编号2018-106)。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等规定,上市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包括已回购股份的数量和比例、购买的最高价和最低价、支付的总金额等。现将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19年3月31日,目前尚未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公司股份。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