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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4月02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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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九届八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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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九届八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通知情况

  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9年3月19日向全体董事、监事、执行委员会成员及相关人员发出了书面会议通知。

  二、会议召开时间、地点、方式

  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19年3月29日在本公司办公大楼二楼会议中心召开。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董事会出席会议情况

  应出席会议董事9人,实到7人。董事袁明学先生未出席本次会议,他授权董事长邱天高先生作为其在本次会议上的代表。董事范炘先生未出席本次会议,他授权副董事长陈安宁先生作为其在本次会议上的代表。

  四、会议决议

  与会董事经过讨论,通过以下决议:

  一、与福特越南的《V362散件供应协议》

  董事会批准公司与福特越南之间的《V362散件供应协议》,并授权执行副总裁金文辉先生代表公司签署该协议。

  由于福特汽车公司(“福特”)持有本公司32%的股权,为本公司的第二大股东,而福特越南为福特的控股子公司,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在对本议案的表决中,关联董事陈安宁先生、姜大卫(David Johnston)先生、范炘先生回避表决,其余董事均同意此议案。

  本议案详情请参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九届八次董事会关联交易公告》。

  二、与江铃汽车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批售融资/零售融资利息补贴协议》

  董事会批准公司与江铃汽车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之间的《批售融资/零售融资利息补贴协议》,并授权财务总监李伟华女士代表公司签署该协议。

  由于江铃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江铃控股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41.03%的股权)50%的股权,且江铃汽车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为江铃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在对本议案的表决中,关联董事邱天高先生、熊春英女士回避表决,其余董事均同意此议案。

  本议案详情请参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九届八次董事会关联交易公告》。

  三、人事议案

  (1)江铃控股有限公司提名金文辉先生候选公司董事,熊春英女士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董事会同意将江铃控股有限公司的上述董事提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金文辉先生简历:

  金文辉先生,1967年出生,拥有华中理工大学机制专业学士学位、华中科技大学机械工程硕士学位和中欧工商管理学院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高级工程师,现任本公司执行副总裁,负责公司销售及制造管理。金文辉先生曾任本公司制造部部长,总裁助理、副总裁,江西江铃集团晶马汽车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江西五十铃汽车有限公司执行副总经理。金文辉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近三年未因违反证券市场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而受到行政处罚。金文辉先生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董事任职条件。

  (2)董事会聘任Andy Ball先生担任公司副总裁,自2019年4月1日起生效。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Andy Ball先生简历:

  Andy Ball先生,1966年出生,拥有英国泰晤士河畔京士顿大学航空航天工程专业学士学位。Andy Ball先生曾任英国宇航公司商务主管,福特英国项目经理,福特亚太工程研发经理,福特多个产品项目的首席项目工程师。Andy Ball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近三年未因违反证券市场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而受到行政处罚。Andy Ball先生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条件。

  (3)因工作变动原因,董事会决定陈怡众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副总裁职务,聘任罗晓芳女士担任公司副总裁。上述人事变动自2019年5月1日起生效。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罗晓芳女士简历:

  罗晓芳女士,1978年出生,拥有中南大学经济学学士学位和荷兰马斯特里赫特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罗晓芳女士曾任ISA亚太区原材料采购主管,福特亚太区高级采购经理。罗晓芳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近三年未因违反证券市场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而受到行政处罚。罗晓芳女士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条件。

  公司独立董事卢松先生、王琨女士、李显君先生一致同意上述人事议案。

  熊春英女士将继续担任公司执行副总裁。

  本次人事变动后,陈怡众先生将不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陈怡众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卢松先生、王琨女士和李显君先生就公司九届八次董事会中的有关关联交易事项及人事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在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前,已知晓会议内容;

  2、我们详细了解了公司与福特越南的《V362散件供应协议》及与江铃汽车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批售融资/零售融资利息补贴协议》的相关内容。经过认真地审查,我们认为相关协议中的约定符合一般商业原则,是公平、合理的;

  3、经审阅金文辉先生的个人履历,我们认为金文辉先生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有关董事的任职条件,同意此提名;

  4、对陈怡众先生的解聘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5、经审阅Andy Ball先生、罗晓芳女士的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之情形以及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对Andy Ball先生、罗晓芳女士的聘任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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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九届八次董事会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铃汽车”或“本公司”)九届八次董事会于2019年3月29日审议批准了与福特越南的《V362散件供应协议》以及与江铃汽车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批售融资/零售融资利息补贴协议》等关联交易议案。本次董事会应出席会议董事9人,实到7人。董事袁明学先生未出席本次会议,他授权董事长邱天高先生作为其在本次会议上的代表。董事范炘先生未出席本次会议,他授权副董事长陈安宁先生作为其在本次会议上的代表。

  现将上述关联交易的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与福特越南的《V362散件供应协议》

  1、概述

  公司董事会批准公司与福特越南之间的《V362散件供应协议》,并授权执行副总裁金文辉先生代表公司签署该协议。

  由于福特汽车公司(“福特”)持有本公司32%的股权,为本公司的第二大股东,而福特越南为福特的控股子公司,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在对本议案的表决中,关联董事陈安宁先生、姜大卫(David Johnston)先生、范炘先生回避表决,其余董事均同意此议案。

  2、关联方介绍

  公司名称:福特越南有限公司

  住所:越南海阳省海阳市

  法人代表:Pham Van Dung

  注册资本:7200万美元

  企业类型:一家在越南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

  股权结构:福特汽车公司75%;越南当地合作伙伴25%

  经营范围:组装与制造整车;提供汽车维修服务;进口整车、零部件。

  福特越南是福特汽车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福特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亿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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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与福特越南之间的《V362散件供应协议》的主要内容

  (1)福特指定江铃汽车为福特越南V362散件独家供货商。

  (2)合同产品价格将进行年度审阅并经双方同意后调整。

  (3)福特越南负责管理、解决其经销商就其销售的合同车辆和服务件提出的保修索赔,福特越南不得就解决此类保修索赔而产生的成本和费用向江铃汽车提出索赔。

  (4)本供应合同下福特越南的所有付款以人民币计价和开票。福特越南给江铃汽车的所有付款应通过电汇在发票日期60天内完成。

  (5)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并持续至由双方同意的福特越南合同产品的生命周期,除非双方书面另行修订。

  4、定价政策

  本次交易的定价政策为协议定价。

  5、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预计在本协议项下,与福特越南之间的年平均交易额约为1.6亿元人民币。本交易的实施可增加公司的盈利。

  6、本公司于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2月28日之间与福特越南未发生交易。

  三、与江铃汽车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批售融资/零售融资利息补贴协议》

  1、概述

  公司董事会批准公司与江铃汽车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之间的《批售融资/零售融资利息补贴协议》,并授权财务总监李伟华女士代表公司签署该协议。

  由于江铃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江铃控股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41.03%的股权)50%的股权,且江铃汽车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为江铃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在对本议案的表决中,关联董事邱天高先生、熊春英女士回避表决,其余董事均同意此议案。

  2、关联方介绍

  公司名称:江铃汽车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江铃财司”)

  注册地点:江西南昌

  法定代表人:衷俊华

  注册资金:5亿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股权结构:江铃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持有87.452%的股权。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定及相关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提供担保,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数据:

  单位:百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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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与江铃汽车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之间的《批售融资/零售融资利息补贴协议》的主要内容

  (1)江铃汽车根据市场环境和经销商车辆销售情况,将不时推出不同的贴息计划。本协议项下的贴息计划适用于经销商通过江铃财司提供的融资向江铃汽车购买的车辆。

  (2)江铃财司将根据贴息计划向客户提供分期融资产品。

  (3)江铃汽车推出的每个贴息计划适用的贴息利率由江铃汽车和江铃财司不时协商一致确定。如果贴息期间发生利率调整,自利率调整生效日起的贴息金额,将按照调整后的利率结算。

  (4)江铃汽车按月向江铃财司支付上一个月的贴息金额。

  (5)本合同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执行期限为一年。如果在每次协议到期前一个月内本协议任何一方均未以书面形式表示要终止本协议,协议期限将每次自动延长一年。

  4、定价政策

  与江铃财司之间的《批售融资/零售融资利息补贴协议》中的贴息利率基于市场利率确定。

  5、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在本协议项下,向江铃财司支付的贴息金额2019年度预计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本次关联交易将有助于提升公司产品的销量。

  6、本公司于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2月28日之间与江铃汽车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累计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约为23亿元人民币。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卢松先生、王琨女士和李显君先生就上述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在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前,已知晓会议内容;

  2、我们详细了解了公司与福特越南之间的《V362散件供应协议》及与江铃汽车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之间的《批售融资/零售融资利息补贴协议》的相关内容。经过认真地审查,我们认为相关协议中的约定符合一般商业原则,是公平、合理的。

  五、备查文件目录

  1、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九届八次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对公司九届八次董事会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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