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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4月01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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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0687      证券简称:刚泰控股      公告编号:2019-017

  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年3月29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南六公路369号1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徐建刚先生主持并担任会议主席。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陈欢先生因生病未能参加会议,孙可人女士因公务未能参加会议。

  3、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部分高管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申请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2、关于选举公司监事的议案

  ■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中的全部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根据现场与网络投票的结果,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陈枫、邓波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真实、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 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4月1日

  证券代码:600687   股票简称:刚泰控股    公告编号:2019-018

  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19年3月2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选举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选举朱永利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本决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朱永利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特此公告。

  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9年4月1日

  附件:

  简  历

  朱永利,男,1969年生,硕士学位,中共党员,高级会计师,高级国际财务管理师(SIFM),国际注册内审师(CIA),注册风险管理师。1992-2001年期间曾任机械工业部第四设计研究院昌兴公司财务部经理。2001-2017年期间曾任上海冠松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中心总经理,总裁助理兼审计事务中心总经理、投资发展中心总经理、法务经理、上海冠松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2017年8月至2019年1月担任刚泰集团有限公司监察审计合规中心总经理。2019年2月起至今担任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风控合规部总经理。

  证券代码:600687   股票简称:刚泰控股    公告编号:2019-019

  债券代码:143387      债券简称:17刚股01

  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7刚股01”债券调整交易方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17刚股01”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7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17刚股01

  3、债券代码:143387

  4、发行人: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刚泰控股”或“公司”)

  5、发行总额:人民币5亿元

  6、债券期限和利率:本期债券为5年期固定利率债券,存续期前三年票面利率为7.20%,附第三年末发行人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7年11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8、信用等级: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评级”)综合评定,发行人发行时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2018年11月28日,联合评级决定将刚泰控股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由“AA”下调至“A”,将“17刚股01”债项信用等级由“AA”下调至“A”,同时将刚泰控股列入可能下调信用等级的评级观察名单。2019年2月11日,联合评级决定将刚泰控股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由“A”下调至“BBB”,同时将其移出信用等级观察名单,评级展望调整为“负面”,将“17刚股01”债项信用等级由“A”下调至“BBB”。

  二、调整交易方式

  根据《关于调整债券上市期间交易方式有关事项的通知》,公司“17刚股01”债券自2019年4月1日起进行交易方式调整,暂停竞价系统交易,仅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上采取报价、询价和协议交易方式进行交易。

  三、恢复竞价交易安排

  债券恢复竞价系统交易时间将及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公告。

  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1日

  证券代码:600687          股票简称:刚泰控股          公告编号:2019-020

  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期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刚泰控股”)于2018年9月19日披露了《关于累计涉及诉讼(仲裁)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8-080),并于2018年9月21日披露了《关于前期诉讼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18-081)。其中,关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以下简称“江苏银行杭州分行”)与国鼎黄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鼎黄金”)、刚泰控股、徐建刚先生、上海刚泰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刚泰置业”)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目前有新的进展,具体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基本情况

  1、案件当事人

  原告方:江苏银行杭州分行

  被告方:国鼎黄金、刚泰控股、徐建刚先生、刚泰置业

  2、案件基本情况

  2018年7月26日,江苏银行杭州分行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国鼎黄金提前偿还借款本金50,000,000元、利息21,750元,本息合计金额为50,021,750元;请求判令原告对国鼎黄金所质押存单处置所得价款优先受偿;请求判令公司、徐建刚先生承担连带责任;请求判令各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财产保全费用等一切原告为实现债权所产生的费用。

  2018年8月13日,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2018)浙01民初2224号《民事裁定书》,冻结国鼎黄金、刚泰控股、徐建刚先生银行存款人民币50,021,750元或查封、扣押其他相应价值财产。

  2018年9月19日,公司收到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8)浙01民初2224号《民事调解书》,在法院主持调解下,各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1、国鼎黄金偿还江苏银行杭州分行借款本金5000万元,于2019年9月20日前分期归还。上述借款本金的利息自2018年8月21日起按年息5.7%计付。

  2、刚泰控股、刚泰置业、徐建刚先生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若上述任意一期借款本金或利息未按约付清,则江苏银行杭州分行有权按借款全额就未付部分申请强制执行,且逾期的借款本金和利息按合同约定执行。

  案件受理费145,954.50元,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均由四被告承担。

  二、本次诉讼进展情况

  上述(2018)浙01民初2224号《民事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江苏银行杭州分行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于2019年3月12日作出(2019)浙01执230号《执行通知书》。

  因被执行人国鼎黄金、刚泰控股、徐建刚先生、刚泰置业未能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2019年3月18日,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9)浙01执230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

  一、查封、冻结、扣押、扣留、划拨、提取被执行人国鼎黄金、刚泰控股、徐建刚先生、刚泰置业款项人民币46571301.36元及债务利息或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二、现金不能履行部分,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国鼎黄金、刚泰控股、徐建刚先生、刚泰置业名下相应价值的财产以清偿债务。

  2019年3月25日,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9)浙01执230号《执行决定书》,因查明被执行人存在违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规定,且未能完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作出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国鼎黄金、刚泰控股、徐建刚先生、刚泰置业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暂时无法判断。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报备文件

  1、(2019)浙01执230号《执行裁定书》。

  2、(2019)浙01执230号《执行决定书》。

  特此公告。

  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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