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2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以下简称“四川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相关事项的问询函》,具体如下:
相关司法拍卖网站显示,你公司控股子公司榆林金源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榆林金源),米脂绿源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米脂绿源)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于2019年3月18日被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司法拍卖,起拍价分别1.91亿元、2.49亿元,在当天拍卖流拍后,上述两家公司将于2019年4月8月被重新拍卖。
同时,公司收购方保和堂(海南)现代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保和堂)在2018年12月28日《升达林业关于深圳交易所对公司关注函回复的公告》中承诺在2019年3月31日前解决四川升达林产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升达集团)对公司不低于4亿元得到资金占用。
我局上述事项高度关注,现请公司及相关方就以下事项进行核实并说明:
榆林金源、米脂绿源资产被司法拍卖的情况。请详细说明相关诉讼案由、过程、法院裁定及执行情况,相关法律文件书签署和送达日期、履行披露义务情况等,并提交相关法律文书、签收文书和内部报批等资料。请公司法律顾问核查并发表意见。
请详细说明司法拍卖对公司经营活动及2018年年报的影响。请公司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解决资金占用问题进展情况。请海南保和堂详细说明履行承诺已采取的具体措施、资金来源和筹措情况、实际到位情况等。若未能按照承诺进度解决资金占用问题,请海南保和堂说明原因和履行承诺的计划安排。请海南保和堂财务顾问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核查并发表意见。
请你公司在收到本函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上述事项书面材料报送我局,抄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的有关要求,切实保障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特此公告。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