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08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9年03月30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603186 证券简称:华正新材 公告编号:2019-021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高管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及董事、高管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钱海平先生持有公司股份9,7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54%;公司董事长刘涛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213,04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4%;公司董事及总经理郭江程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556,48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0%;公司高管吴丽芬女士持有公司股份452,91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5%;公司高管周建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36,30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4%;公司高管沈宗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56,52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5%;公司原高管汤新强先生持有公司股份808,69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3%。

  上述股份均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前已持有的股份,且已于 2018 年 1 月 3 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钱海平先生因个人资金需求,拟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减持其所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4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86%,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的25%。公司6位董事及高管因个人资金需求,拟在符合上市公司董监高减持规定的前提下,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的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窗口期等不得减持股份期间不减持)减持公司股份,其中刘涛先生拟减持其所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23%,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的25%;郭江程先生拟减持其所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8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29%,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的25%;吴丽芬女士拟减持其所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02,5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8%,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的25%;周建明先生拟减持其所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08,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8%,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的25%;沈宗华先生拟减持其所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14,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9%,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的25%;汤新强先生拟减持其所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15%,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的25%.

  若减持计划期间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将做相应调整。如通过集中竞价方式进行减持,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如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

  注:上述“减持比例”指占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注销完成前的公司总股本数的比例,公司已于2019年2月20日公告并注销了已回购股权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持股5%以上股东钱海平先生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承诺:

  1、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华正新材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

  2、在本人承诺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若本人进行减持,则每年减持发行人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 25%。

  董事、高管人员刘涛、郭江程、吴丽芬、周建明、沈宗华、汤新强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承诺:

  在本人担任华正新材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华正新材股份总数的25%,并且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不再买入华正新材的股份,买入后六个月内不再卖出华正新材股份;离职后半年内,本人不转让持有的华正新材股份。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存在不确定性风险。本次减持计划系股东及董事、高管人员根据自身资金需求及自身资金规划等自主决定,在减持期间内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本次拟减持股份的股东及董事、高管人员均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三)其他风险提示

  1、在上述计划减持期间,公司将督促以上股东及董事、高管严格遵守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有关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29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