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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3月30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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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659 证券简称:璞泰来 公告编号:2019-019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进展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深圳市新嘉拓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因深圳新嘉拓融资授信事宜,公司为其提供担保金额为5,000万元;本次担保事项前,扣除已履行到期的担保,公司已累计向深圳新嘉拓提供担保合计为11,000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经公司于2018年11月30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2018年12月20日召开的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会议同意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新嘉拓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度为40,000万元。具体请参阅公司于2018年12月1日及2018年12月2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公告。

  3月29日,就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新嘉拓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的融资授信事宜,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签署了相应的《最高额保证合同》,担保金额为5,000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 被担保人

  ■

  上述数据系深圳新嘉拓2018年度财务数据,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三、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 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

  (2) 担保最高额限额:人民币伍仟万元整

  (3)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 担保业务范围:本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及在本合同第二条所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5) 保证期间:本合同第二条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起两年。

  四、授信额度协议的主要内容

  (1) 合同签署人:

  甲方:深圳市新嘉拓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

  乙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

  (2) 授信额度:人民币伍仟万元整

  (3) 使用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2020年3月29日止。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系为满足深圳新嘉拓日常经营和发展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其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且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扣除已履行到期的担保,本次新增担保后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18.82亿元人民币,占上市公司2018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64.72%。公司不存在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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