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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3月30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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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614 900907 证券简称:鹏起科技 鹏起B股 公告编号:临2019-037
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的诉讼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经法院调解,案件终结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已被撤销)

  ●涉案的金额:20,000万元(借款本金)

  ●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2019年3月25日,立根再贷向广州越秀法院申请撤销鹏起科技作为四十宗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的被告,四十宗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已经和解,此次四十宗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不会影响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

  2018年11月23日,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鹏起科技”)披露了《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2018-112),公司和公司实际控制人涉讼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共涉及68宗案件,其中四十宗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原告为广州立根小额再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根再贷”)。

  近日,公司收到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州越秀法院”)送达的关于四十宗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和解协议》、《民事调解书》等文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案件概况

  起诉时间:2018年10月25日

  受理法院: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原告:广州立根小额再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一:某自然人(鹏起科技及其下属子公司在职或离职员工共40人)

  被告二:张朋起

  被告三:宋雪云

  被告四:深圳市前海朋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被告五:鼎立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六:北京申子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被告七:鹏起科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八: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2月,被告一与广州金控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控小贷“)签订了《贷款合同》,《贷款合同》约定被告一向金控小贷贷款人民币500万元,贷款期限为12个月。

  2017年2月12日,金控小贷与被告一、二、三、四、五、六签订了《保证担保合同》,担保合同约定被告二、三、四、五、六为被告一在上述《贷款合同》 项下的贷款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017年2月14日,金控小贷向被告一支付了人民币500万元。同日,金控小贷与原告立根再贷签订了《债权转让合同》,将上述《贷款合同》项下主债权及从债权出让给原告立根再贷,金控小贷同时向被告一发出《债权转让通知书》,被告一确认签收;此外,被告二、三、四、六还向原告立根再贷出具了《声明书》,表明已知悉债权转让事实并同意按原贷款合同和担保合同约定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2018年1月12日,被告一向原告立根再贷申请展期半年;同年2月10日原告与被告一签订了《贷款展期合同》,约定展期期限至2018年8月14日。

  2018年2月12日,被告七、八向原告立根再贷出具《保证担保书》,担保范围为上述《贷款合同》项下全部债务,保证方式为不可撤销的连带担保。

  截至起诉日,被告一尚未向原告立根再贷归还本金及利息,构成违约。

  二、各方当事人和解情况

  1、2019年3月25日,立根再贷向广州越秀法院申请撤销鼎立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鹏起科技作为四十宗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的被告,被告一、二、三、四、六、七同意立根再贷前述撤销被告申请。

  2、被告一、二、三、四、六、七确认以下债务,并同意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偿还如下债务。

  1)借款本金人民币500万元;

  2)逾期还款违约金:以500万元为基数,从2018年08月14 日起按年化利率24%计至款项实际清偿之日止;

  3)立根再贷因实现本案债权所支付的诉讼保全费5,000元、诉讼费 25,178元。

  3、若被告一、二、三、四、六、七违反本协议义务,逾期清偿上述债务的,则立根再贷有权就本协议所涉全部债权,向广州越秀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4、立根再贷和被告一、二、三、四、六、七对上述内容均予确认,并同意由案件受理法院就上述内容出具《民事调解书》。

  三、法院调解情况

  根据广州越秀法院关于四十宗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的《民事调解书》知,案件各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1、被告一、二、三、四、六、七于2019年3月26日前向原告立根再贷偿还四十宗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每宗案件借款本金500万元及逾期还款违约金(以500万元为基数,从2018年8月14日起按年利率24%计至款项实际清偿之日止)。

  2、四十宗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每宗案件受理费50,356元减半收取25,178元,诉前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一、二、三、四、六、七于2019年3月26日前向原告立根再贷支付。

  3、若被告一、二、三、四、六、七未按上述协议履行还款义务,原告立根再贷有权立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4、被告一、二、三、四、六、七未按上述调解协议约定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则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四、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2019年3月25日,立根再贷向广州越秀法院申请撤销鹏起科技作为四十宗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的被告,四十宗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已经和解,此次四十宗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不会影响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3月30日

  报备文件:

  1、《民事调解书》

  2、《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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