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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3月30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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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94 证券简称:*ST凡谷 公告编号:2019-025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土地收储第二期补偿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收到政府土地补偿款的基本情况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3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 《关于政府拟收储土地的议案》。该议案须提交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018年11月5日,公司收到武汉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分中心(以下简称“土储中心”)转来的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下发的《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收回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复》(武新管规[2018] 55号)及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国土 资源和规划局下发的《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收回武汉凡 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通知》(武土规新字[2018] 70号)。

  2018年11月5日,公司与土储中心签署了待生效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 补偿协议》。协议约定收回补偿款总价为人民币29016.57万元,分三期支付。上 述《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补偿协议》在《关于政府拟收储土地的议案》由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2018年11月15日召开)审议通过后生效。

  上述批复、通知及协议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11月7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政府拟收 储土地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18-112)。

  2018年11月30日,公司收到上述交易的第一期收回补偿价款,即收回补偿总价的 50% (14508.29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12月4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土地收储第一期补偿款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8-124)。

  2019年3月28日,公司收到上述交易的第二期收回补偿价款13055.90万元。

  二、土地补偿款对公司的影响

  2018年年度报告编制中,公司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对上述土地收储事项进行了会计处理,将土地收储所涉及的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等的处置收益确认为非流动资产处置收益,尚未收回的补偿价款(即补偿总价的 50%)列入其他应收款核算。同时,由于该款项属于应收政府款项,不能收回的可能性较小,公司将其列入款项性质组合,未计提坏账准备。上述会计处理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本次收到第二期补偿价款后,按规定公司将冲减前期已计的其他应收款,不会对2019年度损益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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