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月2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82097号)。
公司收到反馈意见通知书后,积极会同各中介机构就反馈意见提出的问题进行逐项核查,并按反馈意见要求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补充说明和论证分析,并于2019年2月22日、2019年3月25日分别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反馈意见之回复报告》、《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反馈意见之回复报告(修订稿)》。公司已将上述反馈意见书面回复材料报送中国证监会审核。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进一步要求,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回复内容进行了进一步的补充和修订,现将反馈意见回复的修订稿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反馈意见之回复报告(修订稿)》,公司将于上述反馈意见回复披露后2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反馈意见回复材料。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