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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3月30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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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240 股票简称:华业资本 编号:临2019-028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1月2日披露《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编号:临2018-108),相关案件情况详见上述公告。近日,公司收到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发来的《民事判决书》{(2019)京0102民初4591号},内容如下:

  一、本案的基本情况

  原  告: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被  告: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案  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二、法院审理情况

  法院已于2019年1月9日、2019年2月20日公开开庭对案件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案件判决如下:

  1、偿还原告截至2019年2月18日的贷款本金39,996,267.38元及相应利息1,630,214.14元,自2019年2月19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支付复利及罚息;

  2、被告向原告支付律师费合计100,000元。

  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被告负担。

  三、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根据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9)京0102民初4591号},“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公司收到法院发来的《民事判决书》后,不服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9)京0102民初4591号},但因该案件上诉费用过高,公司决定不予上诉。

  四、诉讼判决对本公司的影响

  上述判决系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本公司不服该判决,但因公司现状无法缴纳上诉费,公司经研究决定不上诉,并就该判决对公司后续影响以及计提坏账准备事宜,进一步咨询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

  五、备查文件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9)京0102民初4591号}。

  特此公告。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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